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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释》生西法师辅导第41课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4/6 23:59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我们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然后《中观庄严论释》当中呢,主要是宣讲如何了知一切万法究竟实相,了知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的道理。那么通过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实际上可以帮助我们抉择这样一种大乘当中的殊胜的正见,有了正见之后呢,再修持布施等等的六度,就可以真正地踏入大乘的修法当中。那么在这样一种这个《中观庄严论》的注释当中呢,前面呢已经对于承许常法的实一呢做了观察了。现在宣讲的是破不变的,也就是无常的这些实一。那么这个方面也分了破他的外境和破心识两个部分,现在破外境,破外境呢,也破这个粗法实一,也破微尘之实一。那么前面对于这样一种粗法的实一呢做了观察。现在讲第二个科判,破微尘之实一。破微尘的实一呢也就是说呢,执着有一个微尘,然后这个微尘呢是实实在在的一体,这个微尘就是实有的,这个微尘就是实一的。那么对于这样一种微尘进行观察,实际上了知这样的微尘是无有自性的。那么破微尘之实一呢分二,一阐明破微尘之理,二说明以破彼微尘而破多有实法。那么这个科判的意思就是说呢,首先呢是真正的破微尘,真实破微尘。那么第二个科判呢就说,如果破了微尘之后呢,通过微尘而产生的,或者以微尘为基础而产生的其它的这样一种观点都可以破斥掉。那么也就是说微尘,然后是微尘,就说是它产生的这些粗大的法,还有呢就说,如果有的这个粗大的法,外境,就还有微尘产生的这些诸根,五根。那么如果有了这样子,如果有了根和境的话就会产生识。所以如果把这个根和境破掉之后呢,那么这样一种心识也不会安立,因此说呢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如果微尘一旦破掉,其它的很多很多有色法,根就可以破掉了。那么首先讲第一个科判,阐明破微尘之理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驳斥。首先讲第一个科判呢是宣说对方观点,宣说对方观点的时候呢,主要是宣讲对方观点,那么附带呢也做了一些破斥,在注释当中呢也是附带地进行了破斥。

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

那么就这个当中呢有三个对方的观点,那么第一个呢就是许粘。粘,粘连的意思。也就是说是这个食米派外道,食米派外道呢,他承许这个微尘在累积成为粗大色法的时候呢,那么微尘和微尘之间,那么是什么样一种关系,那么他们承许呢微尘和微尘之间是互相粘连的。因为就是说是用最小的极微,然后呢就是开始组成这些微尘法,逐渐逐渐增大到粗大的法。那么从,就说微尘微尘之间如果你不,就说没有接触啊,或者没有关系的话,实际上你还是一个微尘而已,没有办法组成粗大法。那么如果要从微尘组它、组成粗大的色法的话,怎么样安立呢,就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呢互相粘连在一起,然后呢逐渐逐渐组成粗大的法,就像我们这个砌墙一样,那么通过很多小的这个砖头一个一个砌起来之后呢,然后就围成了一堵墙。所以说像这样的话,微尘要组成这个粗大的色法的话,互相之间应该要一种粘连,这个方面就可以最终呢组成粗大的色法,这是第一种观点。那么或环绕,第二个承许的是环绕。环绕是这个内道当中的有部宗。有部宗呢承许环绕,那么当然就是微尘和微尘之间环绕了。那么这个环绕的意思呢就是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内部它互相是不,不粘连在一起的,不接触的,互相是不接触的。像这样话,但是呢就说通过它的这个法性力吧,它们之间呢,互相之间呢就不分散,互相之间是不分散的,然后呢就说是虽然不接触,但是呢也不分散,像这样微尘微尘之间逐渐逐渐就这样组成粗大的法。也就是说如果不注意的时候呢,或者不仔细观察的时候呢,微尘和微尘之间似乎是紧密相连的,但是呢就说如果真正地去看的时候呢,它们微尘和微尘之间呢没有互相环绕,噢不是环绕,就说没有互相连接,它们就说微尘和微尘之间是互相环绕而住的,比如说中间有一个微尘,然后其余的六个微尘呢是环绕这个中间微尘而住。那么这个环绕而住的是什么呢,主要是这样的话,逐渐逐渐可以组成粗大的色法。那么下面呢打比喻讲了,就好像一片草地,一片草地我们从这样泛泛看的时候,好像是这个每一根草啊它是一片一片的,都连在一起的,它是一片草,似乎之间都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如果你要趴在地上去看,每一根草每一根草之间呢,它都是有这样一种距离的。看起来似乎是粘在一起的,实际上是有距离的,看起来似乎是接触的,实际上是环绕而住的。就说有部宗呢,承许这样微尘微尘之间是这样环绕的,中间有间隔,这是第二种观点。第三种观点就是无间住,无间住。那么无间住呢就是讲到了是经部派的观点,那么经部宗的观点呢,承许这样一种微尘和微尘之间呢没有粘连,但是呢是无间而住的,无间就是说没有间隔。无间隔而住呢,就是平时大家所讲的接触,但是呢不是粘连的。虽然是接触,虽然就说是这个无间隙,互相之间没有间隔而接触,但是呢并不粘连,噢并不粘连,所以说呢这个第三种观点呢,不粘连的缘故呢和这个食米派不一样。然后呢就说不承许环绕,他是承许接触呢和有部派不一样。但是在后面麦彭仁波切在观察的时候说呢,实际上你无间接触和你前面所讲的这个粘连这样的观点呢,很难分出差别来。粘连它实际上也是互相之间呢没有间隔而接触的,那么无间而住呢,实际上也是这个没有间隔,接触而住的。所以说实际上呢,就说它说和第一种差不多,这个观点和第一种差不多。“亦尔”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呢,“亦尔”的意思就是说都不存在这样一种实有的观点,这就是属于一种灭破了。虽然是科判当中是宣说对方的观点,但实际上呢,在主要讲了对方观点之后呢,附带呢就是说实际上你们这个观点都不存在,不单单是说食米外道,这样一种观点,没有这样一种实一,那么环绕和无间住亦尔,实际上也没有实一。或者就是说前面我们不是说了粗法它不算实一嘛,那么粗法不存在实一,许粘连啊,环绕无间住呢也是这样的,也是没有实一的。主要是宣说了对方的观点。那么下面呢要对比这个所谓的色法,对于这个色法呢作一分析观察。

【五境与五根这十种色法中的任何一种,凡是现为粗大的法都可剖析成多法,】

那么就说是这个所谓的色法呢,一般来说呢是分为十种,色法分了十种。分了十种的话就说是五境,首先呢是对境,外境当中有五境,色声香味触。那么就说是这个眼根的对境是色,耳根的对境是声音,乃至于就说是这个身根呐,譬如说我们身根的对境呢就是这样一种这个触,所以说像这样就讲到了这个五种境。还有呢就是五根,五根大家很清楚,就是眼耳鼻舌身,那么这叫做五色根。那么五种色根和这个五境呢,就承许这个色法就分为十种,有十种色法。有些时候呢加上无表色,加上无表色,当然就说经部以上呢承许这个无表色,它是一种假立的。在有部当中呢,他在分类的时候就分了十一种,五根五境再加上这个无表色,总共有十一种。那么就说是这个一般的共同的说法来讲的话,这个色法就是五境和五根,总共呢就有十种色法,那么不管是五境也好,还是五根也好,那么这十种色法当中的任何一种凡是你显为粗大的这一法的话,都可以剖析成很多法。

【相互之间一法的位置障碍另一法存在,由于是若干法积聚的自性,因而直至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

那么就说这些方面是可以剖析成很多法的,而且色法和色法之间,就说粗大的色法和粗大的色法之间呢,以一法的位置障碍另一法的存在。如果一个法存在了,另一法就不可能住在这个位置上。比如说柱子存在的地方呢,瓶子就没办法存在;一个人存在的地方呢,另外一个人没办法存在。所以说这个方面叫做这个一法的位置上呢障碍另一法存在的,色法都有这样一种本体的。由于是很多法积聚在一起的自性的缘故呢,所以说我们在外表看起来似乎很粗大的一个本体,它因为是若干法积聚的缘故呢,就可以把它分成很多部分。然后呢就是一分再分,直至到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除了极微之外,其它的这些色法都是有部分的,都是有部分,有组成它的部分,有组成它的部分的缘故呢,所以说呢像这样的话就可以一分再分,按照《俱舍论》的观点,按照这些共同的说法的话,那么也就是七倍七倍往上增的,它就说是都是七倍七倍往上增。像这样观察的时候乃至于极微之间呢,都有它的这样一种部分,都可以分,都是可以分的。那么为什么说直至极微之间呢,那么实际上按照小乘的承许的方式啊,这个极微就是最小的色法。在所有宇宙当中呢,最小的色法就叫做极微。那么这个极微它是没有部分呐,它没有部分呐,所以既然它没有部分,不可以再分下去了,那么就说不可以再分下去,如果再分的话怎么样呢,如果再分就成了虚空,如果再分的话就成了虚空,它没有部分,没有方分的角度讲叫无分。但是就说能不能够再对它分析呢,中观宗说如果对它进行分析话,它就会变成空性,它就会变成不存在。所以说有些时候呢,这个极微也叫做邻虚尘。邻虚,邻呢就是接近的意思;虚,就是虚空的意思。邻虚什么意思就很明显了,就说如果有时候我们极微难以理解的话,就用一个邻虚尘这个这个名词,就是说这样一种邻虚呢,就是接近于虚空的状态了,最小最小的一个微尘,所以说它的上面呢,再也没有部分了,再也没有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讲叫无分,啊就叫做无分。但是呢如果就说,如果要分的话,它肯定是成空性了,所以说呢它不像其他的法呢,它就说可以这个分成很多部分了,意思说呢,此处讲直至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就说因为这个缘故呢,所以说如果没有对极微做最终极的观察的话,觉得这个极微是不是一个实一呢,啊是不是一个实一呢,实际上这样一种这个极微并不是实一的。下面要复述与分析。

【譬如,瓦瓶碎成瓦片,瓦片磨成粉末,粉末也有粗细之分。 通过这种方式来说明一切色法可以分割得支离破碎。】

譬如说呢一个瓦瓶,然后就可以把它就是说摔碎,摔碎成了瓦片,那么就是说摔碎成瓦片的时候呢,就很多很多的瓦片,所以说这个实有的这个粗大的色法就没有了,像这样的话,粗法就可以分成瓦片,然后把一块瓦片呢,把一片瓦片可以磨成粉末,那么在磨成粉末的时候呢,它粉末当中有粗的粉末,有细的粉末,然后这个细的粉末呢,如果我们的眼识还能看得到的时候呢,啊就把这个细的粉末再进行观察,再使用这个方法,把它再进行分析,然后呢分到什么时候呢,分到我们眼识看不到了,分到眼识看不到了,分到眼识看不到的时候呢,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啊就可以通过这样一种心识,继续的观察,啊用心识继续观察,然后像这样的话直接观察到极微之间。当然现在如果有就是说显微镜的话,你可以把这个细粉放到显微镜下面,再用高科技再去分它,像这样的话就是说分到最小不可再分的这样一种状态,那么就通过这种方式来说明一切色法可以被分割得支离破碎。 这个方面就是总的原则。下面就是解释了。

【从名称上来看,所谓的“色”即指可插入、可转变毁灭的法。】

啊这个方面就可以说是它们的一种法相了,那么就说这法相呢从名称上来看呢,这个所谓的色,当然从汉文的色,这个这个名字上面看不出插入啊转变的意思。但上师说呢,在藏文上面,在藏文的名称上面呢,它就很明显的,所谓的这个色这个名字呢,它里面就包括了可以插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所以有些时候呢就把这个色法的法相,它定义呢,就说可以插入,怎么可以插入呢?比如说其他的针啊,其他的刀子啊,像这样话可以插入这个色法当中,这个就是可插入的意思,还有呢就是可转变毁灭,那么就是说色法和色法之间接触的时候呢,它就会转变,它就会有一种逐渐逐渐变坏。所以说它就可以转变毁灭的法呢称之为色,这是从它的词句的意义进行分析的。

【从意义上讲,带有阻碍的意思,因此与心识截然不同,】

那么从它的意义上呢观察的时候呢,这个色法的意思呢就有带有阻碍的意义,就是说从它的名称上面呢它可以插入,可以转变,从它的意义上看的时候呢,就所谓的色法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所以有的时候呢,讲法相的时候呢,就是说可插入啊,可以转变毁灭,有的时候呢它色法的法相呢,哦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所以这二者之间主要一个从名称上面来看,一个从意义来看。那么就是说从意义上来看的时候呢,色法就有阻碍,色法和色法之间呢互相是有障碍的,有阻碍的,就这样的。因此与心识截然不同。那么色法的法相和心识的法相呢就不相同,心识的法相呢没有阻碍的意思,啊心识就没有阻碍,不像这个色法一样还有阻碍的,比如说呢,就说我们的一个身体,如果你的门窗关好之后呢,你的身体就很难从这个房子里面出去的。但是呢你心识就没有这种阻碍,你心识就可以一下子到外面,可以一下子到月球上去走一圈,像这样观察的时候呢,这个心识他就没有这个阻碍了,它是无有障碍的,所以说像这样与心识的法相截然不同的。

【只要缘取它就始终是所破的对境,】

那么只要缘取它,就说只要是色法,只要它是一个色法,只要能够缘取它呢,就可以缘这个色法一直破斥,一直分析,所以说只要缘取它就始终是所破的对境,就可以成所破的对境。

【为此取名为“色” ,例如说“刀刺”。】

啊从前面呢这样一种名称上的意义,和意义上的意义观察起来的时候呢,就把它这种物质呢就取名叫色法了,啊就叫色法。那譬如说刀刺,刀刺什么意思呢?上师解释的时候刀可以刺入。啊就是说刀刺入的意思就叫做刀刺, 啊比如说这个色法它用这个刀可以刺入,针可以刺入,所以说例如说刀刺,那么刀刺呢就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色法,色法它就刀能够刺入,这个方面讲到了这个色法它的这个法相,啊就讲了色法的法相。那么就是说平时我们就是说,我们在平时都在享用色法,经常都在享用色,每天都在享用色法,但是就是色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实际上如果我们没学习这样论点的话,对这个色法的概念很模模糊糊的,啊就是这个东西吗,反正就是这个色法,好像就是说指着一个瓶子,柱子这就是色法,铺一块砖头这就是色法,这些都是色法,但是实际上它们色法的法相呢,就可以插入,或者说可以转变毁灭,它就带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的,这个方面就叫做这个色。

【如果有人想:可是,这一法相在极微身上并不成立。】

那么就是说你这个色法讲了这么多法相定义,那么在粗大的色法上面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呢这样一种可插入的这个法相而言呢,就是说以可插入这个法相而言呢,那么在极微上上成不成立呢?在极微上上是不成立的,极微是最小的微尘了,它没有部分了,所以说在这个最小的微尘上面,怎么可以插入呢,谁去插入它,没办法再插入它了,微尘极微和极微就说是这个两个极微之间呢,一个极微一个极微也插不到另外一个极微上面,那比这个还小的一定不存在了,所以说呢谁能够插入到极微上面去呢?所以说这个法相呢,极微身上是不成立的法,所以说你的法相是不是不究竟,是这样的。那么下面呢就是从这个问题上做一个分析,实际上也是帮助我们打开一个思路,啊帮助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去思考,避免我们就是说钻入牛角尖当中,那么就是说是这个下面是从两个解释的方式,啊两种解释的方式,第一种解释的方式呢,

【因为(极微的)粗法具足这一法相,所以并无过失。按照承认无表色的观点而言,在所依上存在所害,因此可以得名。】

啊这是第一种解释的方法,那么第一种解释的方法就是说,在极微的上面虽然不具备可插入的这个法相,但是呢这个极微的粗法具足这一法相。为什么说我们在讲极微的时候,你把极微的粗法扯进来了,就是因为这个极微它是属于粗法的,啊极微它是属于粗法的。所以说极微是属于粗法的缘故呢,在粗法上面具备可插入这个法相。所以说呢也没有过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在它的这个粗法上能够具备这样一种法相的话,在它的细法上面也可以安立色法的名称。就是因为粗法和细法之间它有一种关联,啊一种关联,那么这样一种细法是从属于粗法的。细法是属于粗法的,所以说如果在粗法上面有这个法相的话,在细法上面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这个就是说色法的名称在细法上面是可以安立的,啊可以安立。说像这样的话是从粗法的有这个法相的缘故,细法上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这就是第一种。那么就是说在这个这个当中呢,第二种观点呢,是按照承许无表色,这个第一种、第二种不是说它两种破斥的方式啊,它就是说在这个第一种破斥方式当中,第一个就是说粗法上面如果说可以安立法相的话,细法上可以安立名称,第二个方面就是所依上面可以有所害的话,在能依上也可以安立它的名称,所以这个方面是一个类别的。

【按照承认无表色的观点而言,在所依上存在所害,因此可以得名。】

那么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无表色,那么这无表色到底是什么呢,这无表色呢就是说在佛法当中经常会出现,尤其是在俱舍当中,在小乘当中呢,经常会出现这个无表色,实际上这个无表色呢它是一种色法,啊它是一种色法。但是这种无表色的色法它并不是一种积聚的自性,它没一种积聚的自性。它就是一种这个实际上平时我们讲的话小乘的观点,这个无表色就是戒体,啊就是戒体,就是别解脱戒的戒体是什么呢?这个戒体就是无表色。啊比如说呢,就说我们在上师阿闍黎面前如果是受,就是说受这样一种这个五戒啊,或者受其它的这些斋戒啊,或者受这样一种这个比丘戒啊等等。那么就是说当你在外表上做这些顶礼啊,做这些这个陈述啊等等,像这样时候呢,阿闍黎弹指的时候说你们得戒了,那么所得到的戒是什么东西?所得的戒是什么,这个戒体的话就说小乘说这个戒体就是一种色法,这个色法就叫做无表色。为什么又叫做无表色呢?这个表就是一种表示的意思,它是针对于有表色而言的。那么怎么叫有表色,就说通过外面的色法可以表示一种意义,可以表示你的心。比如说一个人他站在那顶礼,他站在那顶礼的时候呢,他就说把手恭敬的放在头上,放在喉间,放在心间,然后呢五体投地的啊就说是这个顶礼下去,这个方面就是一种有表,表示什么呢?表示他在做顶礼,或者表示他内心当中一种恭敬,啊可以通过外表,通过他外表的身体的这个色法表示他对于所顶礼的对境呢,有一种恭敬的态度,没有傲慢的态度,可以表示他的想法,说他的心态呢可以通过这个色法表现出来。或者说你的外表表现的很粗暴,你的外表表现对某一个人的发脾气,通过外表这样一种这个表现呢,就可以说明啊,从外表色法可以表现出你的内心非常非常的不寂静,是处在一种嗔恨状态当中,这个叫有表。这个方面就是一种通过外面的色法可以表示他的内心的状态的一种色法,就叫做有表色。无表色就说是没办法表示,表示不了他的心态的。所以像这样就称为,哦,就叫无表色。那么这个无表色实际上是通过四大为能依而就说是、四大就是说通过四大为因而显现出来的。所以说这个无表色本身实际上并没有这些法相,这些色法的真实的法相,可插入的法相啊,或者其他的这些阻碍的法相啊,或者集聚的法相啊,这方面的法相是并不存在的。

那么就是说前面就讲到了从承许极微的角度来讲怎么怎么样我们去安立。那么下面就是说还有一个无表色,有部宗尤其承许无表色,前面我们讲如果色法,加上无表色就是十一种了,不加上无表色就是十种。那么这个无表色呢,在经部宗承许以上无表色是假立的。把这个戒体假立成无表色,这个也是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真正的无表色是不存在的。尤其是把戒律表示成一种色法的话,这方面就说是这个不了义的观点。

所以说如果按照承许无表色的观点来讲,这个无表色上面没有存在这样一种色法的这个法相,但是在所依上存在所害。也就是说无表色是能依,那么就是说身体啊等等这些粗大的法是所依。所以说呢,在这个能依上面它虽然不存在这个插入等等这个能害,但是在所依上面存在这个所害,不是能害。那么就是在所依上面存在所害的缘故,所以说呢所依上面如果有这个色法的法相,在能依上面也可以安立它的名称。所以说无表色可以安立成一种色法。它不具备这个很粗大法的这些可插入啊、可转变啊、毁灭的这样一种自性。但是呢在所依上面如果存在这个法相的话,能依上面可以安立它的无表色的名称。

所以此处说:因此可以得名。因此可以得名,这个是第一种分析的方式。那么下面是第二种分析的方式呢就是说,是名词,不一定能够解释的。

如果是一个名词,不一定能够解释。比如说这个极微,极微是一种色法,无表色的一种法。那么能不能够真正按照色法的定义去解释它呢?不一定能够解释。比如说前面说从名称上来讲所谓的“色”即指可插入、可以转变毁灭。那么就是说这个极微是一种色法,或者说无表色是一种色法,那么这种无表色的色法呢,它的名称上面好像带有可插入可转变的意思。但是呢解释的上面,所有的名词不一定能够按照它的这个方面去解释它。它只有一种说词而没有释词。所以下面也是一种观察的方式。

下面讲:一般来说,名字有释词、说词兼具以及只具其中之一,共有三类。

这方面讲到了释词和说词。那么什么叫做释词呢?“释”词就是说可以解释的,直接可以在它的这个名词上面可以解释。比如下面就打比喻讲了。比如说,这样一种“水生”。“水生”这个名词就是水中生长的,水中出生的,或者水中生长的叫做“水生”。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解释了。青蛙,以青蛙为例。那么青蛙是什么?青蛙就是水中生长,它是水中可以生长的,所以说它就是释词。或者就是说有的时候把莲花,水中的莲花就叫做水生。水中莲花在释词上面呢就叫做水生。那么就是说,我们说水中生长的莲花它可不可以解释?哦,可以解释。它的确就是从水中出生的,它就是生长在水中的。所以这个方面就叫做释词,就可以直接从它的名词上解释它的含义的。

第二个方面叫做说词。说词就是没办法解释,啊没办法解释。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就叫做释词和说词,它虽然有这样一个名词,但是它不能够解释,不能够按照它的字面上的意思去解释它。比如说水生。像这样,有些人叫水生。就有些人的小名叫水生。那么水生的话,你是不是水中生的?噢不是,我只是名字叫水生而已。或者有些人取名叫狮子,哦,狮子,你能不能解释成狮子?哦,不能,我名字叫狮子而已。这方面就叫做说词,它不能够说直接从它的方面解释的。

这个叫释词和说词。那么在这个分的时候,有些法既具有释词也具有说词,所以这个叫做释词和说词兼具,啊这个叫做释词和说词兼具。然后以及只具其中一法,就是说有些法只有释词,没有说词;有些法只有说词,没有释词。当然还有一类,这个地方没有讲了,既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这个也有,但这个方面主要的角度来讲分了三类。

那么就打比喻讲的时候呢,什么法既具有释词,又具有说词呢?就是前面我们所讲的水中的莲花。水中的莲花在词藻学当中,尤其印度的语声明学当中呢,这个水中的莲花就叫做水生,直接就叫水生。水生呢,就是说精通诗学的人一看水生就知道,哦这个就是指水中的莲花。水中的莲花既具有释词,又具有说词。因为它本身是水中生长的,这个具有释词。就说词呢,它本来就叫做水生,它的名字也叫水生。也可以把它这个解释成水中产生。所以这个莲花就叫做释词说词兼具。

还有一种法就是只具有释词,不具有说词的。比如说这个地方讲到了,下面注释当中讲到了青蛙。青蛙呢它可以解释为释词,因为它是水中产生的。但是它的名字就叫做青蛙,它的名字并不叫做水生,所以它具有释词,但是它不具有说词,啊不具有说词。这是这个第二种。

那么第三种就是具有说词,不具有释词。比如说讲到了这样一种,有些地方打比喻的时候就讲陆地上的莲花。陆地上有一种莲花是生长在陆地上面的,那么陆地上面的莲花呢,是从说词的角度上来讲,它也叫做水生。它的名字叫水生,但实际上你分析的时候呢,能不能够就说从它的莲花上面有一个水生的解释呢?没有,因为它是生长在陆地上面,它不是生长在水池当中。所以说它的名字叫水生,它的说词上面有水生可以安立,但是释词上面安立不了水生,没有水生的这个意思,所以说只有释词,而没有说词。啊只有释词没有说词,就这样的。

那么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如果要加第四种的话,比如说柱子。那么柱子的法不仅也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它也不是水中生的,它也没有水生的名字,所以是既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的这样一种名词也是存在。

那么实际上我们分析这个到底是什么样的意思呢?我们需要分析这个含义呢,首先我们要把释词和说词搞清楚,把这个搞清楚之后呢,把例子搞清楚。我们来看意义。意义是什么?意义就是无表色。

这个极微是属于哪种情况?真的来讲的时候,这个极微就是说具有说词,不具有释词。你可以把这个极微,极微或者无表色它是一种色,但是你能不能按照色法的意思去解释它呢?没有,解释不了。极微上面它没有这样一种可插入啊、没有什么阻碍的意思在里面。或者就是说这种极微上面,无表色上面也没有这些插入的意思。但是它叫做色法。这一类就是说它有说词,它是色,但是呢没有释词。这个也可以了知的。

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呢,这个色法的法相和色法之间呢到底怎么样去安立,实际上这个此处是指以色法为例了。实际上在我们安立其它的法相的时候还有很多类似的法,还有很多类似的法,都可以大概类似从这个角度去观察的。就是说从属于某一种法。从属于某一种法的时候呢,它可以安立它的这个法相,哦,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虽然就没有它的法相,可以安立它的名称。比如说,我们再打一个比喻来讲。比如说这个人,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了,知言解义。那么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所有的人都具有知言解义的这样一种法相。但是我们说刚出生的婴儿,你具不具备这样一种知言解义的法相?不具备他就不是人?因为他没有人的法相的缘故。我们就是说,在这个小孩上面,他虽然不具备这个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是他从属于人,他从属于人,或者说他长大后会具备这个法相的。所以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人,他虽然不具备他的法相,但是他也是人,还有一些聋哑人都可以这样安立的。

所以说这个方面解释的时候呢,有些时候是很严格的去定义的,有的时候也不是一定是非常非常严格去安立的。此处的这个色法呢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进行安立的。所以此处所谓的这个可插入啊、可转变,主要就是从粗大的色法上面去安立的,从粗法上面安立的。所以说细微是从属于粗法的缘故,它也可以叫做色的名称。这个方面就把第二种就解释完了。

【有障碍性虽可说是色法的法相,但实际上是将比这一“色”更为粗大的眼根对境分别立名为色法。】

那么就说是这个色法的法相是有阻碍性的,有阻碍性的,前面意义上已经讲了是有阻碍性的,名称上可插入啊等等。那么有阻碍性是色法的法相,但是实际上呢所谓色法的法相安立,是将比这一色更为粗大,什么叫这一色呢?这一色就是前面所讲的极微和无表色。那么是比这个极微和无表色,尤其是极微更为粗大的这个眼根的对境分别立名为色法的。

实际上我们说这个色法就是眼根的对境,当我们说眼根的对境是色法的时候呢,在这样一种安立的时候呢,实际上就是说你的眼根,乃至于你的眼根能取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叫做色法。那么一般的肉眼,如果不借助其它的神通啊、借助一些显微镜啊,最小的色法,能够取的色法是什么?就是在阳光下面飞舞的灰尘,这个就是我们的眼根能够取的最小的色法了。比如说我们坐在房子里面,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来,然后呢就你一翻过这个东西的时候,或者你一坐下的时候,噢这个灰尘就起来了,这个在阳光下面能够显出来的这个灰尘呢,就是说眼根能够取到的最小的色法,就是以这个作为眼根能取的最小的这个色法了。当然再往上的时候,大房子啊、大山呐这些就说更粗大的了。所以说实际上我们说什么是色呢?色就是说眼根的对境,把眼根的对境分别立为色法,把眼根的对境是分别立为色法的。那么就说耳根的对境是不是色法呢?耳根的对境是色法,但是就是说此处讲的时候,一般来说,眼根的对境安立成色法了,这个就把总立为别名。因为在说色蕴的时候呢,噢这个色蕴就包括了十种,包括了十种,但是就说是把眼根的对境也叫色法,把眼根的对境这个方面也叫色法,这个在《俱舍论》当中有把这个总名在别名上面的很多很多的分析的方式。所以说一般的情况之下,大家习惯性的使用的方式呢,就是比这个所谓的极微还要粗大的多的,能够成为眼根的对境的这个法,分别立为色法。所以平时我们讲的色呢,是从这个方面来进行安立的。

【这样粗大的无情法一分再分,一细再细,直到终极的细微才不可分割,称为极微,再无有较它更小的微尘,堪为微尘之最或者究竟细微,它的七倍则为微尘等等。】

那么就说这样粗大的无情法,一分再分,一细再细乃至最后到这个最终极的细微,不可分割之间,这个方面就称之为极微了。那么这个极微再没有比它更小的微尘了,再没有部分了,再么有比它更小的微尘了,所以说它就是属于微尘当中之最,或者最究竟的细微,这个方面就叫做极微,叫做最小的色法。它的七倍则为微尘等等。那么如果要累加的话,怎么样组成色法的呢?就是说这个七个极微,就这个一个极微的七倍呢,就是叫做、它的名字叫微尘,然后再往七倍七倍的往上递增,那么七倍七倍往上递增,按照顺序,下面讲,

【按照顺序,铁尘、 水尘、 兔毛尘、 羊毛尘、 象毛尘、日光尘、 虮尘、 虱尘、 直至指节之间呈七倍递增。】

那么就是说,在《俱舍论》当中安立的方式,就说是这个极微的七倍就是叫做微尘,然后按照顺序呢,微尘的七倍叫做铁尘,有些在汉地当中叫金尘,黄金的金,这个方面叫铁尘。那么为什么叫做金尘或者铁尘呢?按照一般的说法来讲,黄金的密度很高了,黄金的内部的密度缝隙非常非常小,那么就说这个所谓的金尘呢或铁尘呢,它是什么意思呢?就这个灰尘小得什么程度呢,可以在黄金的内部穿来穿去,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微尘非常非常小,很小很小,就是这样的,它可以在黄金的里面呢,就说这个很细很细的内部穿来穿去,这个方面就叫做金尘。或就是说呢,这样一种这个金尘,它可以停留在黄金上面,黄金的这个尘、金尘上面可以停留的,这个方面就叫做金尘或铁尘。那么这个铁尘的七倍呢,就叫做水尘,水的尘也很小,然后它可以停留在水尘上面的,在水尘上面可以安住,这个叫做水尘。然后就叫做兔毛尘,兔毛就说它这个水尘的七倍叫做这个兔毛尘。那么就说兔毛的,兔子的毛很细的,在毛的尖端上面,这个微尘可以停留住,像这样的话这个方面就叫做兔毛尘。那么兔毛尘的七倍叫做羊毛尘,羊毛比兔毛要粗,所以像这样的话就说,就说这个方面它就容易停在羊毛顶端、尖端上面可以停留的,这个叫做羊毛尘。然后再粗的时候,叫象毛尘,有的时候叫牛毛尘。像这样的就说,象毛它的这个,象的毛很粗,像这样的话就说这个微尘呢又长了七倍,它可以在象毛的尖端可以停留的。然后再大七倍,就是日光尘,就是比这个象毛尘再大七倍就是日光尘,这个日光尘就是说,前面我们分析的,当你坐下来的时候,在家里面,一坐下来这个灰尘就飞起来了,这个就是在我们的家里面飞来飞去的,在阳光下飞来飞去的这个尘,就叫做日光尘,这个就能够成为我们眼根的对境,这个时候就开始成为眼根的对境了。然后日光尘的七倍,它就是虮尘。虮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虮就是虱子的卵,虱子蛋,像这样的话就是很小的,像这样的话就是讲虮尘,它就是到了这样一种层次了。然后虮尘的七倍就是虱尘,就是小虱子这个大小了,就说是小虱子的大小了,就是这样的。然后虱尘再大七倍的话,这个方面中间就不知道是掉了,还是省略了,中间还有一个叫做麦尘,或者叫做青稞尘,或者叫麦尘,就平时我们吃的这个小麦。像这样的话,一颗小麦,就说虱子的七倍是小麦,一颗小麦的这样一种分量。然后七个,小麦的七倍就是指节,七颗小麦它就是一个指节。比如说我们把这个手指头伸出来,一个指节,像这样的话就到了这样一种位置。然后就指节之间成七倍递增,然后再往七倍七倍往上增,就是这样一个意思了。所以像这样的话,这个微尘的这样一种安立的方式呢,按照内道小乘有部宗的观点来讲,从极微到指节之间,是这样这样逐渐逐渐递增而显现的。

【我们应当知道,在欲界中,能现于根前的一个小微尘最起码也具有不包括根尘与声尘的八个极微尘,如果有根尘等,则再累加。】

我们应该知道呢,在欲界当中啊,色界和无色界不算,在欲界当中,能够现于根前的,比如说讲这个日光尘,能够现于根前的一个最小的微尘,最起码也具有八尘,那么这个八尘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那么什么叫做根尘呢,根尘就是身根,这个根就是身根的意思,不是指其他的。像这样的话就说这个不包括身根在内的,还有不包括声音的,就声音它也是一种尘,但是此处呢,就是说比如说在一个外面的无情法上面,在一个外面的飘动的日光尘上面,那么就说是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它有八个微尘,在汉语当中叫八事,八种事。那么八种事就是讲到了这个地水火风,这算是四种,然后就是讲色香味触,不包括声音,就说色香味触这四种尘,这四种事,还有就是讲到了这个地水火风,这四大,像这样的就说一个在我们的眼根面前能够显现的微尘上面,就具备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这八种事,都具备了,这个是最小的微尘,最起码也具备了这八个了,就是这样的就说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八个极微尘。如果有根尘等,则再累加。如果有身根,就如果显现上是有情上面,因为外面这个尘是属于无情,就说是阳光下的这个尘,没有身根它是属于无情。那么如果说是有身根的,就加一个就是九尘。如果再有眼根就再加一个十尘,有耳根再加一个十一尘。像这样的话,就逐渐累加,如果有声音呢,再加一个声音尘。啊所以像这样的话,就最小的,最起码有八个微尘一起生的。这个叫做尘聚,就所谓的这样一种这个最小的微尘,这个能现于根前的小微尘呢,术语上面叫做尘聚,聚就是聚集的意思,就很多尘聚在一起,这个就叫我们眼根所取的最小的微尘,这个方面叫尘聚,就最少有八个尘在一起生。

【最终的无分微尘是从大种与大种所造的每一微尘特意分开确定而言的,而不存在各自分割的部分。】

那么最小的微尘,最终的无分微尘呢,是把这个微尘从大种和大种所造的每一个微尘当中,分开确定的,它是分开确定的。那么大种就说地水火风,地水火风就是讲这个组成一些粗大色法的元素,每一个粗大色法上面都有地、水、火、风四大。平时我们说四大皆空,像这样的四大皆空不是酒色财气,这个四大皆空就是指地水火风。就说其他的世间人解释的时候,就是出家人四大皆空,酒色财气什么。但实际上这个不是酒色财气,这个是讲地水火风,这叫四大种。那么就说这个四大种呢,它就说是这个一切色法的一种这个组成色法的一种物质,它一种这个就说是这个物质、一种元素。还有就大种所造,其它的身体啊,或者一些粗大的法就叫大种所造,通过这个四大种而造的粗大的法就叫做大种所造。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呢,就说是这个每一个微尘,把这些把这个微尘从大种和大种所造当中,特意分出来,然后呢就说是它这个分出来而确定的就叫做无分微尘,它上面就说不存在各自分割的部分了,再没有可以分割的,这个是最小的,所以此处呢就把它安立成无分微尘,没有办法再区分它的部分了。

【所有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其中含有的极微也具多少的差别。】

那么就所有的粗法根据大小不同,比如说你的这个法小,一颗麦子,你这个很小了,然后呢一座大山,你就很大了。那么根据你的粗法的大小的不同,其中所包含的极微也具有多少的差别。也就是说你的小的这样一种法,包括的极微就少,然后就这个粗大的法里面,包括的极微就多,包括的极微就多,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实际上这个方面就隐含一个什么含义呢?就隐含了就说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不可以再分的,最小的极微,有一个不可再分的最小的极微了,就是这样的。 那么如果这个方面是必须要存在的,这个不存在的话,有过失。下面就是说是从这个隐含的意思呢,就开始要提出这个说法, 然后呢就是说一一予以破斥,简略地予以破斥。

【虽然藏地的有些智者认为微尘无穷无尽,但这样一来,以粗法就无法得以建立等理证有妨害,因此与事实不符。】

藏地的有一些智者,有因明的前派的一些论师,不单单是这个藏地的有些智者啊,还有一些是我们平时的执著也是这样子做的, 这个微尘是分不尽的。微尘是不可以再分的,无穷无尽。为什么呢?比如说这个极微吧,你说极微可不可以一分为二呢,觉得好像可以一分为二啊,我就一分为二,这个极微就不是最小的了。然后再把这一分为二的这个极微这个分成两半的极微,我再分,又可以分成两半了嘛。这样又分分分,分下去一直分不完。像这样就觉得这个极微尘是无穷无尽的,就有些智者认为,或者说平时我们的概念当中,我觉得这个极微怎么可能不能再分呢,应该可以分完的,你看我们就用一分析观察的时候,分成两半,或者分成六个部分,这个方面就是可以一直分下去的。像这样的话就觉得这个微尘呢分不尽的,一直可以分下去,没有一个最小的。但是,如果这样认为,这样一来,以粗法就无法得以建立等理证有妨害,因此与事实不符。那么如果说这样一直分下去,分不完的话,没有一个最小的法作为它的基,那因为你没有最小的法嘛,你没有一个最小的法作为基的话,那你怎么样组成粗法呢,你怎么样组成粗法呢?那么实际上我们说组成粗法的话,你应该有一个小的基放在这儿。然后呢就是说很多很多小的法累积起来的时候呢,像这样就可以组成一个粗法。 但是现在问题就是说你没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没有一个最小的基你可以一直无穷无尽的分下去。像这样的话就是说很多粗法就没有办法得以建立了。所以说这个和事实不符。那么什么叫事实呢,事实上就是说粗法实际上已经得到了,你从已经得到粗法的这个角度,你推的时候呢,就知道实际上在这个当中有一个最小的单位,不可再分的这个最小的基,这个必须要安立的,如果不安立,这个粗法如何去安立呢,就没办法安立粗法,没办法建立粗法了。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呢,有这种理证的妨害。还有一种理证的妨害呢,就是说前面所讲的,所有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其中含有极微,具有多少差异。就是说你一个小的法和一个大的法, 二者之间,内部之间呢,它极微是有多少差别的。就是说细的法,它的极微就少;粗的法,大的法,它的极微就多。但是如果按照你的理论来讲的话,那么就应该变成什么呢,一颗麦子的极微、内部的极微,和一座须弥山王的极微没有办法分多少,没办法分多少的。为什么没办法分多少呢。就是说一颗麦子的极微也是无穷无尽,也是分了无穷无尽;一座须弥山王的极微仍然是无穷无尽。所以说你怎么样去安立二者之间的多少的差别呢。反正二者之间都是无穷无尽,但是我们实际上看的时候呢,大小之间有这个差别,有一个大小的差别。所以说就可以说明了,像这样的话就是说,它内部之间的极微是有多少差别的。所以说才可以这样安立大小,才可以安立这个大小。所以说如果你说,都是无穷无尽的话,那么实际上你根本没办法在这个上面分多少了,乃至于就是说一个蚂蚁的极微和一个须弥山王的极微都是一样的,没办法分多少的差别。 所以这个方面是和事实不符了。那么实际上这个地方关键的问题在于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出问题了?就是说我们在认为这个微尘可以、极微可以一分为二,再可以分下去,这个是属于一种意识,是属于一种分别心,乃至于你的分别心没有用穷尽之前,你可以一直分下去。如果你得到长寿,你可以一直分到弥勒佛出世的时候。还没有分完,你的极微怎么还没有分完呢,我还可以分下去啊,还可以一直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所以说乃至于你的分别心存在的时候,你可以一直分。但是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呢,实际情况这个早就分完了,早就没办法再分了。它在世俗谛当中,它有一个最小的单位,实际情况当中有一个最小的法。所以说你如果,置最小的这个,置这个事实不符,啊,置这个事实于不顾的话,你这个分别心存在的时候,你可以一直想,你可以一直去幻想,你可以一直去分。所以你可以一个人坐在这,坐在椅子上去想,噢开始幻想很多很多法,但实际上你就还是坐在这个椅子上面,动都没动。也觉得你怎么怎么样了。但实际上就是说你的分别心你可以无限的幻想,你可以一直分下去,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的话就是说,你分到一个最小的时候,再分不存在了。这个是肯定必须要这样安立的。否则的话就和事实就不符合。所以这个方面就是说实际情况和分别心之间的差别。如果你要使用分别心,你不观待真实的事实的话你可以一直分,但如果你要观待事实的话你没必要,你就不能够一直分下去。所以所谓的无穷无尽的观点就无法安立了。所以像这样的话我们就在,中观宗也承许,如果你承许微尘的话,如果中观宗也承许说世俗当中这个粗大的法是微尘组成的话,那么也可以承许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最小的单位,这个单位叫极微。而且通过这个最小的单位逐渐逐渐累积变成了粗大的法。也可以这样成立的,如果你承许,就是说外面的色法是从小到大组成的话,可以这样承许。 但是中观宗是不是都这样承许,不一定的。中观宗就是说它是承许名言谛当中因缘和合而产生这样一种,就是说因缘和合产生这个粗大的法。这个方面就是说是不一定承许极微的,但如果要承许的话,就必须要承许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不可再分的最小的法。

【总之,粗法存在许多可分的部分,逐渐分得越来越细,到最后,如果基础已杳无踪影,那么粗法也将化为乌有,(有部宗为主的宗派)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而主张极微是最极微小、不可抛舍而存在的,这是承许极微派的总轨。】

总之呢就是说,这个粗法存在很多可分的部分。那么把这个可分的部分逐渐分下去,可以分得越来越细,到最后呢就是说是这个,到最后的时候就应该有基础,到最后如果连基础也不存在了,那么粗法也将化为乌有。这个粗法也不会再存在。所以说呢就是说有部派为主的宗派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呢,如果你没有安立一个最小的基,那么如果没有一个最小的基的话,那么就没办法组成粗法。所以说呢主张这个极微是最小、不可再分析的,这个是实有的。像这样我们就这样安立,这个是承许极微派的总轨。那么总轨是这样,那么就是分别来安立呢,外道和内道有不一样的地方。

【诸外道一致认为此微尘是常有的,佛教的所有宗派则认为它是刹那性。内道与外道有此分歧。】

那么就是说这个外道呢,认为这个极微它是常有存在的,一方面它是实有的,一方面是常有的。佛教的所有宗派呢就是说承许极微的状态,认为这个极微是刹那生灭性的,它是实有,但是不是常有。这个方面就把实有和常有分开了。它就是说它是实有的刹那,但是它根本不是恒常不变的法。内道和外道之间就有这样的分歧了。下面就讲这个三个的观点。

【此极微在组成粗法的过程中,这些微尘必须要通过有间隔或无间隔中任意一种方式来组合。】

那么前面已经讲到了极微的承许,那么极微要组成粗法,在极微组成粗法的过程当中,那么这些极微呢,必须要通过,或者是互相之间有间隔的方式,或者互相之间无间隔的方式来组成。那么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面呢,不会有其他的问题了。反正就要组成粗法了,要不然就承许中间有间隔,要不然承许中间无间隔。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食米派发表看法说:“(这些微尘)必须要相互接触聚合一起才能组合,如果不相接触,那么粗大的实法不可能成为一体,因此所有微尘绝对要一个粘合一个而存在。”】

那么第一个就是食米派,食米派就是食米外道,讲它的这个祖师呢就是食米,就说是它的祖师呢,就是修行的时候呢是食这个米屑,  通过这个方面来苦行的。所以实际上后面那个派别叫做食米斋或者食米外道。那么这个食米派发表看法说呢 :这些微尘必须要组成粗法的时候,必须就是说互相接触,互相接触一体 互相累积之后呢才能够组合起来,如果不相接触的话,那么粗大的实法不可能成为一体。那么就是说你微尘,微尘实际上如果不接触的话互相之间都是分,都是零散分开的,互相之间都是零散分开的怎么可能组合成一个一体呢。那么如果没有一个一体呢,那么就是说从细到粗的这样这个过程不可能显现的。所以说呢所有的微尘,绝对要一个粘合一个而存在的。那么下面就分析了。

【驳斥:如果在无分微尘上,以不同方向来粘合,那么就存在粘合与未粘合的部分了。如此一来,甚至无分微尘也已无法站得住脚了。】

那么这个方面就是略破了,就顺便破斥,顺便破斥呢,针对这个观点,针对这个外道的这个常和这样一种这个极微的观点观察的时候,如果说是微尘和微尘之间要互相粘合,那么如果粘合的时候呢,那么就在微尘上面存在粘合和未粘合的部分,粘合和未粘合的部分。那么所谓的粘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所谓的粘合,只能是表皮,表面上粘合,只是表面上粘合。那么实际上,如果这样观察的时候呢,如果说是,你不是说是表面上粘合,是内部之间互相融合呢,会成为一体,那么如果说是没有融合呢,你就是说在这个微尘上面就有存在粘合的部分和没有粘合的部分。那么如果存在粘合和没有粘合的部分的话,那么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所谓的无分,就无法安立。为什么呢,它因为分了两个部分,分了粘合的部分和没有粘合的部分。所以说如此一来的话,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

【如果未粘连的部分永远不可能存在,那么这两者怎么会有不同的位置呢?显然已融为一体,最终须弥山王也将变成一个无分微尘了。】

那么如果说是这个,就是说没有未粘连的部分。就是说我们实际上这一段是分为两个部分的观察嘛。就是说你两个微尘在粘合的时候,在接触的时候呢,存不存在粘合和未粘合的部分呢?哦,如果他一想的时候呢,哦有一部分粘合,有一部分没粘合,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是失坏了你这个无分微尘的自性了。因为这个无分微尘没有分成两个部分的,因为已经无分了嘛。你如果有粘合和没粘和的这个可分,那么就属于有分微尘,那就不是无分微尘。所以说第一个过失是,如果这样的话,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啊,如果他观察这个问题呢就不敢这样承认,啊不敢承认两部分,他就是说,实际上就是粘合的时候呢,全部粘合,啊遍体和合。那么如果无有粘合的部分永远不可能存在,都粘合了,那么这两者怎么会有不同位置呢?那不能出现不同的位置了。它绝对会成为融为一体的这个状态。就是因为这个两个微尘,两个微尘真正的融在一起的时候呢,这个当中才不会出现,啊粘连和未粘连的部分,全部都粘连了。全部粘连一起的。所以说这个时候就是说不会出现未有粘连的部分,但这个时候就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你这样安立的话,那么就是说是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啊成为一个法了,就是这个时候才是遍体和合嘛,这个时候才遍体和合。所以说这个时候呢实际上两个法融为一体的时候呢,它并没有长大,它还是没有变得粗大的,那么这个时候再加上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最后就把所有须弥山王的微尘加进来都只能够遍体和合。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就说是这个,分不出粘合和未粘合两个部分。所以说最后来讲的话,所有的须弥山王微尘都变成一个微尘了,啊山王成极微这个过失就会存在。因此呢这一派的观点实属谬论,啊这个观点,这一派的观点无法安立的。如果说你要承许一个常法,或者要承许一个无分微尘,又要承许二者接触而组成粗大的法,这个是无法安立的,无法成立的,没办法安立的。第二个观点。

【此外,有部宗等承许说:大多数法相互之间依靠引力而没有东离西散,像前面所粘连在一个微尘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其余微尘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好似牛尾毛或青草一样存在着。】

那么就是有部的观点就是说是,大多数的法相互之间依靠引力而没有东离西散。就是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呢,它并没有接触到一起,但它没有接触到一起的时候呢,通过啊吸引力,把一种法性力通过吸引力呢,它没有东离西散,它没有分开。啊像前面所粘连在一个微尘上面是不合理的,那么如果这样的话就有很多过失,所以他就觉得呢这个方面是,就没有互相之间没有依靠的,啊没有接触在一起。啊因此其余微尘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那么在组成粗法的时候呢,他就说是这个微尘和微尘之间呢,就是说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这个方面就算是组成一个粗法了,然后呢就是说这个法和那个法之间也是这样互相不接触,啊互相不接触只有这种互相环绕的方式,组在一个微尘上面的,好似牛尾毛或青草一样。牛尾巴毛呢你看起来时候呢就好像一根,一个整体一样。但是,你把它掰开看的时候呢,哦一根毛一根毛之间互相之间啊,互相之间它没有啊完全是粘在一起的,互相之间都是有,都是有空隙的,互相之间有空隙。青草也是一样,一片草地看起来好像一片是一个整体的,但是你真正去看的时候呢,它草和草之间一根草一根草之间呢,都是互相之间都是有空隙的,啊互相环绕的就是这样存在。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其原因是:如果(这些微尘相互)有间隔,则明暗的极微就有钻入那一位置的机会,】

那么这个方面就是说:那么如果说微尘和微尘之间有间隔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呢,极微即有进、啊其他的极微即有进入这个位置的机会了。此处说明暗的极微什么意思呢?就说如果按照,按照这样一种有部派的观点呢,按照《俱舍论》观点来讲的话,就是说光明和黑暗,它都是一种色法。那么就光明呢就叫做,就说是明尘;就说这个黑暗叫暗尘。很多很多光明,啊很多很多就是说明尘,聚集一起的时候呢,就会显现光明。那么很多很多暗尘,聚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显现黑暗。所以这个这样讲的时候实际上明尘和暗尘,这些方面我们就理解成它是一种极微就可以了。那么就是说极微就有钻入那一位置的机会了。

【由于其余微尘与中间的微尘相互不会接触,因而在它们之间还需要有其余微尘存在,最终两个极微聚合的中间甚至整个三有都将容纳在内了。】

那么如果说是中间有、中间如果有间隔的话,就是前面所讲的那些或者明尘、或者暗尘、或者是一个极微,它就可以钻入到那个位置,那么钻入到这个空隙之间的时候呢会怎么样呢?我们会发现,比如说我们会看到就是,他们的观点就是说:中间的微尘和四周的微尘,它中间是没有接触的,它中间有缝隙,啊有这个间隔。那么如果我们说,中间有间隔我们再放一个极微进去,或者是一个明尘,或者一个暗尘,我们放一个极微进去。放一个极微进去之后呢,中间有没有接触呢?他是不承许接触了,他说没接触。没接触那就还有位置还有空隙了,还有空隙我再塞一个进去呢?接没接触呢?哦,还是不能接触,我再塞一个进去呢,还是不能接触。说最后把整个三有塞进去了,还是接触不了。但是实际上这个情况,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啊实际情况就不是这样的。所以说如果你塞进去一个微尘,它互相之间就会就有接触了。互相之间有接触那就不对,那必须要就是说还会承许有一个缝隙,你这个缝隙不管多大,反正有缝隙。缝隙的时候,有缝隙我再塞一个进去的时候,你如果承许接触,那你失坏你的自宗了。啊如果你不承许接触还有缝隙的,还有缝隙再塞一个进去的时候了,啊还是有缝隙的。所以说最后实际上就是说:最后在两个极微的中间,甚至整个三有都可以容纳在内了。啊都可以容纳在内。那么这样观察的时候,到底怎么样才能合理呢?你说中间有间隔,啊中间有间隔呢,互相之间不接触可以组成粗法了,可以组成粗大的法了吧?实际上在这个时候,你真正你仔细观察的时候,仔细观察的时候呢,这样一种观点没办法立住脚,啊是没办法立住脚的。实际上不单单是这样有部派是这样的问题呀,实际上如果我们要承许这个世俗和胜义世间法??,如果说是在世俗谛当中你不详细观察的时候,哦你就说微尘和微尘之间这样不断、不间断的组成粗法,你就只有这样承许到这个层次了。然后如果你还往后继续分析,你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再组成粗法了,到底是接触还是不接触?到底是粘连还是不粘连?你怎么分析都不对。啊怎么分析都有问题的。所以说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呢,就是说有部派你承许如果,如果就说是没有、如果之间没有接触的话,如果就是说,真正详细观察的时候,得不到一个真正的这样一个法的本体。没办法安立,哦一个这样粗法也好或者有极微法也好,没办法安立的。否则的话就有这个地方所讲的过失。啊,意思就是这样。

今天呢暂时讲到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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