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学习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观染染者品旨在观察烦恼和生烦恼者是否存在。人们自认具有烦恼或烦恼深重,这是不经观察的结论。真正观察分析,生烦恼时既没有所生的烦恼也没有生烦恼者,二者均为名言幻相,本质皆为空性、如梦如幻。了知此点有助于抉择万法空性;也有助于对治、调伏烦恼。故学习观染染者品极有必要。
壬二(别破异体)分二:一、宣说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
癸二、互相依存之过:
异相与和合互相依存而安立,无法成立其真实性。通过一异、是否结合、是否观待的胜义理论打破对方安立染和染者自相成立的过失,证成二者无法真实安立。学习中论时,只有真正品尝到它的殊胜法味,对这些观察分析才不会疑惑。
我们的分别念在不经观察时,会想当然地认为万法实有存在。但在真实观察之下,这种思路、所执着的方法,都是毫无根据的、错误的。中论或般若体系,都是通过对万法的真实观察从而得出相合于究竟实相的定解。我们最初学习本论时,不明白为何要这样观察,久了之后稍有悟入,就会确定分别心前所执着的万法都是不存在的。先从染和染者、五蕴、六种等诸法渐次观察,观察得多了,对这种观察方式明白了,此时中观的次第、意义逐渐突显于心中,了知了为什么要这样分析观察,最后在相续中产生万法空性的定解。
经过分析观察就会发现,六根所执着的东西都是虚幻的。虚幻代表无自性、假有,即空性。空性是万法实相。一切万法本来如此,不是分析之后才变空、不分析是实有。分析和观察还原了万法的本相,以前对此没有认知,现在通过还原本相认知了实相。
学习需要上述的过程,最后会发现每个颂词都是直指万法空性的本体实相,都有助于悟入空性。对中论、般若体系稍微了知,就会发现所有的观察方式都是为了打破实执而趋入空性。
本科判有两个颂词,前一颂词讲结合没有异相,后一颂词讲异相没有结合。即通过结合成立异相是不可能的,通过异相成立结合也不成立,互相依存之故两者都不成立。
首先讲第一个颂词,通过结合无法成立异相。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 复说异相乎?
前面的科判讲了异相没有成立,现在对方想通过结合成立异相。而结合要成立,须先成立异相,二者互相认证,实际都无法安立。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前面的科判已经分析了异相无有成立:“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染和染者是真实的异相无法安立,二者实有也无法安立。因为异相无法成立,“是故汝欲合”,所以对方想通过结合安立异相。两个东西先是分开的,然后又合在一起,叫做结合。既然有结合,当然可以有异相。
但是,真正想要成立结合,又必须成立异相,所以中观宗发难“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你们想要成立结合,是否又要成立异相呢?实际上都没办法成立。想要通过结合成立异相、通过异相成立结合,此时能立和所立相同,都是不成立的。二者各自无法安立,只能互相依存、互相认证,所以想要通过结合成立异相,是无法安立的。
下面讲第二个颂词,通过异相成立结合,这也是不可能的。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因为异相不成,所以所谓合相也不成立。在什么样的异相中安立所谓结合呢?实际上无法在任何异相中安立结合。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为什么异相不成?前面分析过,分别念前似乎存在烦恼和烦恼者,二者互相观待成立,观待成立即不是真实的异相。真实的异相不需要观待,各自本体即可成立,如离开柱子会有瓶子,离开瓶子柱子也可以成立,是真实的他体、异相。染和染者不同,离开了染法,染者不成立;没有染者,染法也不成立,二者互相观待成立。既然互相观待,则一者不能离开另一者独自安立,染和染者所谓实有自性的异相完全不成立,合相则不成立。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在何种独立实体的异相中,可以成立所谓合相呢?经过如上分析,通过异相安立合相无法成立,且异相和合相都无法真实安立。
中观宗破斥时经常提到自性成立,自性成立指实有,而非假立、假有。人们执着实有,是分别心因无明而妄执一切万法存在,万法存在的方式分实有和假有两种,假有接近于实相。对方有事宗的宗义认为万法实有,我们也认为执着的对境实有,如果没有执着实有,那就属于假有。中观宗通过破斥实有安立的自性来认知一切万法没有实有的异相与合相,万法如梦如幻,都是假立的法。假立的法无自性。本体空性才能够安立假立、假有,如果自性实有则无法安立假有。
如是颠覆了对万法的认知:以前认为一切实有,现在认为一切假有,这是一个大改变。但不经长时间训练,难以真正颠覆内心深厚的实执。即便学了很长时间,只要对空性的所诠义理没有悟入,纵然讲得头头是道——离一多因、缘起无自性、一切假有、犹如水月梦幻等比喻,但落实到自相续,还认为一切真实存在、实有,继而引发各种分别、烦恼。此时就知道,我们相续中的烦恼、实执力量强大,颠覆实执并非轻而易举。
正因为实执、烦恼强大,对中论等论典才必须再三学习。上师亦开示:若真正认认真真学,一定可以颠覆相续中的实执。而学了之后若没有好好思维、串修,则不易颠覆分别念。虽然实执本是无中生有虚妄的幻觉,但根深蒂固,不容易遣除。所以在对治方面应多下工夫,否则内心的实执无法打破。
染和染者不存在实有的自相,二者互相观待为假有。认知此点,则不会被假象迷惑;反之,产生实执、引生烦恼则流转轮回。以上是通过理证方式,对染和染者进行了观察。
庚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如是,染——烦恼,染者——生烦恼者,通过和合的方式与不和合的方式均不成立。
上师讲义中说合指同时,染和染者同时结合无法安立;不合指次第,前后亦无法安立。除合与不合外,染和染者无其它成立方式。观察次第而破和同时而破,结合不结合都无法成立,说明染和染者是一种无而显现的幻相,现而无自性。现而无自性就是并非真实存在,只是显现但无本体。分别心容易相合于实执,即便说假有,还会认为有。假有即无,染和染者现而无自性,二者实际都不存在。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除了染和染者,诸法也如此,从色法至一切智智既不是通过和合而成立,也不是通过不和合而成立,次第和同时都不成立。诸法之间的关系或为同时,或为前后不同时,但都无自相。诸法因缘和合,因与果、能立与所立,两两互相观待,观待则现而无自性。一切万法均可用本品次第和同时两种方式作为进行观察的总原则。
染和染者,如贪心和生贪心者、嗔心和生嗔心者、善法所摄的信心和生信心者、佛法和修习佛法者、佛陀所证的法界和能证的智慧,从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间均可用前述方法观察。佛陀相续中的证悟和所证悟的法界亦不例外——佛陀所证悟的法界无有自性,佛陀本身亦无有丝毫执著。但凡夫认为:佛陀有能证悟的智慧,有所证悟的法界,二者在分别念中均变成实有。
《中论》或《般若》,旨在打破一切实执,对佛陀和佛法的实执也不例外。观察佛陀和佛陀所证悟的法,是前后还是同时?分析发现,能证者佛陀和所证悟的实相,均为假有、无自性、离戏。连佛陀和法界都是离戏的,那还有何法可执著呢?烦恼等染污法、走路吃饭等无记法、以及信心修行等善法,分析时在名言谛中有显现,但真实胜义谛中全为离戏。色法乃至于一切智智之间的诸法均可如是用本理论抉择为空性。
对色法执著即非色法实相,故应破执;对佛法执着即非佛陀的法,亦应破执;执着心为实有即非心的本质,故应破执。所破的执著即对一切万法的非理作意、虚妄分别。此种虚妄分别是否实有?通过分析观察可以把六识及其对境全部抉择为空性。只要分别心存在就会有执著,必须用殊胜的胜义理论彻底打破分别心,达到无所执著,从而还原色法和心离四边的本体,正在起心动念的同时,它就是空性的。
对修行人而言,最关键的认知是万法正在显现的同时没有自性。我们要习惯这种思维方式,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也讲过:证悟中观的唯一方法是思维。思维一切万物是如何无自性的,在思维中与中观的所诠义相应,慢慢就可以了悟空性,最后证悟空性。所以要证悟空性,是从不断思维中逐渐成熟而证悟。
所以本颂词类推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实有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六品观染染者品终,以上我们就讲完第六品。
第七品观三相品
“三相”在很多地方都有出现,有时是因明中三相推理,有时是宗因喻三项推理,有时是因三相——宗法、同品、异品,有时是因明观三相品——法相、事相、名相,但此品的“三相”与上述“三相”不同,单指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
有人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立即法相,想通过生、住、灭来安立有为法的存在,而观三相品就是对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进行分析观察并抉择其是否存在。实际上仅在未经观察的名言谛中可安立三相,以胜义理论分析观察,三相虚幻了不可得,如果有为法的法相不可得,则有为法也不可得。
通过观察三相品,可进一步了知:
第一、生、住、灭的本体不存在;
第二、在生、住、灭的本体不存在的基础上,凡夫所耽着的有为法也不存在,因此,破生、住、灭三相就是破有为法;
第三、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观待有为法而假立的无为法也不存在。
以上是学习观三相品的意义所在,对有为法的本性是否存在进行抉择,如果三相成立,则有为法存在,如果生、住、灭不存在,则有为法本身了不可得。
观三相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众生对有为法非常执著,如果有为法不存在,则一切万法都不存在,而不存在的依据就是抉择有为法所具备的法相——生、住、灭到底存不存在,如果生、住、灭不存在,那么有为法就不存在,从而遣除相续中对一切有为法的执著。
作为初学者,会觉得一切有为法,或者生、住、灭,这些名相离自己的现实生活很远,其实则不然,一切有为法都可以与我们的生活相对应,所看到的房子、瓶子,或是我们的身体、心念,我们自己与身边所有的事物皆可包括在有为法中。但是我们所执著的这些事物到底是否真实存在?通过观三相品的分析观察可知:生、住、灭或有为法正在显现时即是虚幻不实的,当修行能与之相应,就可于行住坐卧间完全了知一切有为法均是假相,没有一个真正的实有,进而在生活修行中不会产生强烈实执,自然而然看破放下。
丁七(观三相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有为及无为法,黑法与白法,无论何时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尘许亦不可得。”意思是平时所执著的有为法、无为法,或者黑法即罪业法、白法即善业法,无论何时真正以智慧分析观察完全都可令其自性崩塌,无有丝毫微尘许的自性可得。佛经中揭示了有为法和无为法等等不存在的道理,本品观待众生的执著,重点取有为法不存在。
戊二、品关联:
为遮破世人对有为法存在的执著而宣说本品。
有人认为:有为法是实有存在的,因为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的缘故。有事宗以生、住、灭为法相安立有为法的本体。实际上“有为法存在”与“一切法存在”是一个意思。
因为有生、住、灭的缘故,所以柱子或者瓶子等有为法存在,或者至少曾经存在过,或未来会存在,或者如今正在存在,这是凡夫对有为法的执著方式。通过观三相品分析生、住、灭不存在,从而遮破有为法存在。
此品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首先明晰有为法与无为法的概念:
一般来讲,有为法,即具有生、住、灭的法;无为法,即不具备生、住、灭的法。
从释词的角度具体而言,“有为法”中的“为”是因缘和合的意思,“有为”就是具有这种特质的法,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为”是因缘和合之意,“有”是具有之意,具有因缘和合这种特质的事物就是“有为法”。依此类推,可知“无为法”的含义,“无为”中的“为”也是因缘和合之意,不具备因缘和合的法即是“无为法”。
上师在注释中提到有为法的三个本体,进一步诠释有为法的法相:第一、具有因缘和合的特质;第二、无常性;第三、具有生、住、灭三相。因此,所有因缘和合的法都是有为法。
很多地方也将所有万法的所知全部归摄于有为和无为当中,离开有为法与无为法,再也找不到一切万法的所知。如果能够遮破有为法与无为法实有存在,就能遮破一切万法的自性实有。因此,无论有漏法、无漏法,所有一切万法皆可归摄在有为法与无为法中。
在有为法中有些属于有漏有为法,如:众生的烦恼,有漏且有为,是因缘和合的有为法;有些属于无漏有为法,如:圣法、圣者的智慧,因缘和合而生,无漏且有为。
在无为法中有无漏无为法,如:殊胜的证悟智慧、根本慧定的智慧、佛陀的智慧,属于无漏的无为法。
因此,真正分析时,不为有为法、无为法所摄的法一个都没有,凡夫人相续中的有漏有为法,或者圣者的无漏有为法,抑或真正究竟证悟实相的无漏无为法都可归摄于有为或者无为中。在对有为、无为进行例破分析之后,就可了知一切万法现而无自性,都是离戏空性的本体。
因众生对有为法最为执著的缘故,本品着重遮破有为法,遮破无为法非常简单,仅用两句带过,因为没有有为,则没有无为。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此科判是对成立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进行观察,而非对有为法本身进行观察。
以胜义理论分析观察,生、住、灭本身是有为法有过失,是无为法也有过失。如果不分析观察,有为法可以安立,因具有生、住、灭的缘故,但凡夫从未怀疑过有为法的法相是否真实成立,而此处严格分析生、住、灭到底能不能严格成立一切有为法所具有的法相。此处科判从观察生、住、灭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的角度对有为法的存在进行了遮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前两句讲如果“生”属于有为法应该有过失;后两句讲如果“生”是无为法也有过失。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意思是如果“生”是有为法,则应有三相,此处是以“生”为例,“住”、“灭”也可类推。如果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以此来安立有为法,那么生、住、灭本身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首先分析生、住、灭当中的“生”,如果“生”是有为法,则“生”也应该有生、住、灭三相,因为有为法都具备生、住、灭三相;再分析“住”是不是有为法?“住”是有为法,也应有生、住、灭三相;那么“灭”是不是有为法?“灭”也是有为法,也具有生、住、灭三相。
再继续进行观察,第二轮生、住、灭也是有为法,也具备生、住、灭三相,如是分析下去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除非对方说:这一轮的生、住、灭不具备三相。如果不具备三相,就脱离了有为法的本体,不是有为法,没有生、住、灭,就变成了无为法。
因此,有为法一定有三相,对有为法的法相如是分析下去,则有无穷尽的过失,最后无法最终安立有为法的法相,也因此无法成立有为法。后面有专门的科判对此无穷过失进行详细分析,此处只是略提“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既然“生”是有为法具足三相,如是分析有无穷无尽的过失,那么换过来,如果“生”是无为法,“何为有为相呢?”怎么可以做为有为法的法相呢?无为法的本体没办法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如柱子是有为法,因具有生住灭的缘故,但是如果生住灭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怎么能作为成立有为法的法相?就像石女儿是无为法不能作为有为法法相,无生无住无灭的无为法不是因缘和合的法,是恒常之法,“何为有为相?”无为法没办法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此处观察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出现了很多漏洞、过失,原因在于有为、无为只能在世俗层面以假有假立的方式安立,如果认为有为法实有真实存在,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有为法本身无法真实安立,假立的法自然经不起严格观察,漏洞百出无可避免。
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此科判观察有为法的三相是分散成立,还是聚集成立?
分散别别是指生、住、灭三相中单独以“生”来成立有为法,还是单独以“住”来成立有为法,还是单独以“灭”来成立有为法?
集聚是指生、住、灭三相同时聚集一处,三相共同成立有为法。
分析观察是分散别别可安立有为法的法相,还是三相和合安立有为法法相,最后可知分散和集聚均无法成立有为法的法相。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以胜义理论严格分析观察,前两句“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是讲分散别别无法成立有为法的法相;后两句“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是讲同时集聚一处也没办法成立有为法的法相。
首先分析生、住、灭三相如果分散而住,“不能有所相”,“所相”即事相,也作可相,指有为法。前两句颂词的意思是有为法比如柱子具有生、住、灭三个法相,若三相分散而住,就不能安立有为法,别别的任何一法都无法安立有为法。如果分散,就会出现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因为三相分开别别安立,以此类推,住安立时没有生和灭,灭安立时候没有生和住,若生、住、灭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则任何一法都无法安立为有为法,或者整个世界都找不到只有生而没有住、灭的法,或者只有住没有生、灭的法,抑或只有灭没有生、住的法。
任何一法只有生没有住、灭就会变成恒常,而恒常之法怎么可能是有为法?或者没有生却有单独的住,则有无因生的过失,或者只有住没有灭,则有恒常的过失;或者只有灭,但没有生和住哪里来灭?
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即便生时停留在生上,住和灭在未来肯定会出现,以只有生的目前状况不能成立有为法,因为有为法的法相不是仅具有生的缘故才成立,而是具有生、住、灭的缘故才成立,单单只一个生怎能安立有为法?同理,单独一个住也无法安立有为法,因为生住灭才是有为法的法相。
所以,“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三相不能单独分开,即便三相分散每一法都无法成立为有为法的法相,总结原因如下:第一,实际情况中分散且独立存在的生、住、灭根本找不到;第二,即便存在单独的生、住、灭也无法安立有为法,生、住、灭三相才是有为法的法相,只其中一相无法安立有为法的法相,“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既然分散而住无法安立有为法的法相,那么集聚三相能否安立有为法的法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在不经严格分析的前提之下,可以安立一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但以胜义理论真正严格观察时,三相怎么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境上聚集?根本不可能!生、住、灭次第显现。生是以前没有而现在有;住是生了之后尚未坏;灭是住之后迁变消散。生住灭是先生后住最后灭,次第顺序出现属于不同的阶段,如何能将又生又住又灭的事物同时聚集于一处?
所谓聚集是指一法正在生时就有住、灭,正在住时也在生、灭,正在灭时候还有生、住。生住灭是任何法不同的三个阶段,不可能同一时既具有生又具有住灭的特征。有为法之生、住、灭只是名言中粗大的观念,柱子因为具有生、住、灭的缘故,可以安立为有为法。但以胜义理论详细观察分析时,在生的时候,怎么可能有住、灭?在住的时候,生已经灭尽,当然也不可能有灭;灭时,生和住都已经完全消散,因此,在同一时间、同一境无法聚集三相。因此,以胜义理论分析是,无论分散还是聚集都无法成立有为法的法相。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前面总破有为、无为,或者以分散、聚集遮破,下面分析观察生、住、灭有没有其他的法相。如果有则有为法还可以成立,如果没有则彻底失坏其有为法的法相。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此科判是对前面问题的进一步详细分析观察。“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如果生住灭的法是有为法的缘故,则有有为法的法相,“是即为无穷”这样生住灭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无即非有为”,如果生住灭不具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会变成无为法,“非有为”即无为法。以生住灭安立有为法,下面分析生住灭三相本身是不是有为法,即生住灭本身是否具备有为法的法相?如果生住灭它是有为法,则可用其余三相来安立,以生为例,若生是有为法,则具有生住灭三相,即生生、生住、生灭;同理,住也具有住生、住住、住灭三相;灭也具有灭生,灭住、灭灭三相。接下来分析,生生是否是有为法。如果生生是有为法,则应具有生住灭三相,即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再继续分析生生生是否为有为法,如果是有为法则具足三相,只要承许有为法具足三相,如是分析下去,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对生住灭是否是有为法进行分析,除了有无穷无尽的过失之外,还无法证成最初的法相可安立为有为法。因为最初的有为法以生住灭来安立,而生住灭以第二轮的生生、生住、生灭等进行安立,而可以证成第二轮为有为法的第三轮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等还有待论证,而第三轮的安立又以第四轮的论证为基础,所以乃至于最后一轮未证成之前,最初的有为法永远无法安立,因为尚在无穷无尽的推断论证中,无法真正确定有为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是完全正确的。“无即为有为,”生住灭不具备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 “何名有为相呢? ”如果生住灭是无为法则无法安立有为法的法相,就像虚空无法成立柱子的法相一样。如果第一轮分析,生住灭属于有为法的法相,第二轮分析时,生住灭不具备有为法的法相,变成了无为法,则第一轮的生住灭就无法安立为有为法,因为无为法的法相无法让生住灭成为有为法,则生住灭无法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同理,一直这样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不管哪一轮开始,只要承许生住灭不是有为法,则前面所有的有为法的法相全部失坏,无法真实安立实有的有为法,即“无即非有为”。总之,生住灭如果是有为法,则有为法的法相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如果从哪一个开始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就变成无为法。无为法无法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则有将前面所谓有为法的法相全部失坏,皆变成无为法的过失,这就是以太过的方式遮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