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0)
在《三戒论》论典中宣讲了别解脱戒、菩萨戒和密乘戒有关的方方面面的内容,殊胜的法义都已经包含,有些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更多是需要实践的,因为戒律是佛法的根本,是佛法的基础,若修持佛法没有戒律如同万物没有大地一样无法生存。自己若修学佛法,真正想在相续中生起佛法的功德,首先要得戒,得戒后要护戒。戒律从别解脱角度讲,制止恶业,在制止恶业基础上修持善法。如果我们没有通过守戒方式制止粗大、中等乃至细微的罪业,内心中非常污浊,则无法在本体中产生禅定,产生修行的智慧,所以在修持佛法中了解戒律很关键。菩萨戒主要是调心,调伏自己的我爱执、自私自利的作意,一心一意利他;在密法中主要讲一切万法都是清净的,相应于清净的本体自己的见解、行为如实实行。
现在我们学习的是别解脱戒,前面讲到旧仪轨,受戒的方法与我们现在几乎无关了,因为那时要不是佛在世时,佛陀传戒、阿罗汉传戒,或通过很简单的方式得戒,现在佛早已入灭。所以我们只是了解一下旧仪轨,佛陀在世时如何得戒、佛陀如何得戒等等内容。
今天要学习的是现行仪轨,“现行”—现在正在实行的,即新仪轨,现在我们正在实行的、通过这样的方式传戒、受戒的仪轨。戒律必须通过一定的仪轨、次第才能获得,否则不可能得戒。戒律是由佛陀遍智观察之后制定的,不是凡夫人分别念做出来的。现在受戒尤其是比丘戒、沙弥戒要通过比较复杂的仪轨,当然居士戒、八关斋戒不是很复杂,仪式也比较简单。
P116:“丁二、现行仪轨:
现行轨离五择定,石女等生之障碍,
国王不允等住障,不能驱乌等胜障,
以及发为黄色等,庄严障碍皆无有。”
现行仪轨要离五择定、远离四种障碍。
五择定:
“择定”—拣择、拣别;即自己在受戒时如果内心中有这种想法,只守某一类,不守某一类;或时间择定,在几年内守戒,过后不再守戒……属于内心中的分别念,通过抉择确定自己守一部分,不守另外一部分;有时是从环境择定,如果在这个环境中就守戒,如果离开就不守,自己有所选择;时期择定,如在和平时期守戒,战争时期不守戒,与特定外部因素有关系;众生择定,怨敌以外的众生不杀不打不骂,其他不敢保证,对众生有所选择;还有通过支分择定,守持根本、粗大的戒律,分支、微细的戒律不守持。自己内心中首先有所分别、有所预期,如果受戒时有这种想法,这是违缘。
四种障碍:
生障—身体戒律、身体戒体障碍。如石女(无阴道、无性功能者)或造五无间罪、黄门等等,则无法得到戒律;
住障碍—虽然可以生起戒律,但是留住、住存有障碍,如国王不允,虽然可以得到戒体,但是对、戒体的安住会有障碍,因国王权势大,或父母不同意。
胜障—“胜”—殊胜;不能驱乌,年龄太小,或智力过于低下,或疾病很严重,不能做殊胜的事情,乃至于不能驱赶乌鸦。可以得到戒律,但无法护持戒律,即对产生殊胜功德有障碍。
庄严障—头发黄色,印度几乎全是黑发,在一般人眼中黄发属于很不庄严,这些人出家会对僧团、佛法产生一定的违缘,会有些讥嫌,故佛陀照顾人们想法,也必须遣除这样的障碍。
远离五择定与四种障碍,就具有了受戒的前提。
P119:“继旧仪轨之后制定的白四羯磨仪轨及其从属,即是现行仪轨。”
“白四羯磨”—真正得戒的一种仪轨。
“从属”—如有些就是比丘戒律、沙弥戒律、正学女戒律等等。
“一白三羯磨”—仅在传比丘戒时使用,其他不使用。
下面讲到了“从属”:
“其中的斋戒,《俱舍论》中云:‘居于低位重复说,不佩装饰明晨前,具足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因斋戒是时戒、短期戒律,后面戒律才是真正的离开五择定、四种障碍等等。因为传斋戒的范围很宽,不一定需要离开五择定或四种障碍违缘,也可以得戒。
“居于低位”—受戒时自己要坐在比传戒师父低的位置上;
“重复说”—上师让重复就重复;
“不佩装饰”—自己在受戒律时不刻意打扮,严格说要摘下装饰品;有些地方说,如是平时用的可以不摘;总之不要额外重新打扮;对他的遮止、开许有些不同的说法。
“明晨前”—从现在开始到明天日出之前,太阳出来后他的戒体自然舍掉;
“具足斋戒之分支”—八种戒律有些属于斋(过午不食),有些属于戒(四条根本戒律和其他不放逸等分支);
“清晨”—太阳出来之前;
“于他前受戒”—在上师前受戒。
“受戒者,需要坐在低于传戒师的位置上,重复传戒师所说的话,”
此是解释“居于低位重复说。”
“这时可以得戒。”
如果重复传戒师所说的话,这时就可以得到戒律。此时承诺的是八戒中的所有戒律,
“关于受戒者的身份,有部宗认为是七种别解脱种性。经部宗认为旁生身份也能生起戒体。”
有部宗认为受八关斋戒者的身份应该是七种别解脱戒种性之一,才可以得戒;但比丘、沙弥等不能再受八关斋戒,但他属于可受戒的种性;按照有部宗讲,一定要是人的身份,有些还要是要在瞻部州等等,有些北俱卢洲众生生不起戒体。经部宗则认为旁生身份(如天人、龙族)也可以生起戒体,但前提必须要听得懂,但如果听不懂,虽然身体到了受戒场合中,耳根也听到了传戒的语言,但是他听不懂,不知道在说什么,也没有想受戒,则不一定得戒。在很多佛教因果记载中,有些龙想要摆脱龙的身份,千方百计寻找八关斋戒,通过守戒方式脱离旁生身份。虽然龙具有财富、神通、力量也很大,但是必定是旁生身份和一些不共痛苦(降下热沙雨痛苦、大鹏鸟威胁的痛苦等等),所以有些具有智慧的龙还是想尽快脱离旁生身份,它知道受八关斋戒力量很大。因果故事中有讲,一座城市中,国王和城市中水潭中的龙王以前是一直修行的,但在守持戒律时,根本戒律没犯,但犯了支分戒律故成为龙王,另一个道友成了国王。龙王很想出离恶趣,它了知最快的方式就是受八关斋戒,通过种种方法给国王带口信,必须让他找到一个自受八关斋戒的仪轨或经典,否则它就要兴风作浪、干旱、降暴雨等等,危害国王及国家。国王非常害怕,最终因一座破庙的柱子裂缝中放光而得到宣讲八关斋戒的戒经,自己留正本,附本给了龙王。龙王高兴地通过经典自受八关斋戒,守持八关斋戒,国王也守持八关斋戒,二人均于死后生于天界。所以有智慧、有福报的旁生也可以生起戒体;还有前面讲到的黄门等身份也可以受八关斋戒。
“对境:有部与经部都认为,传授八关斋戒的人,比丘、沙弥或者居士都可以;甚至根本不是居士,只是当天守持斋戒者,在他面前受戒也可以。”
居士必须自己守过或有传承。
P120:“特殊情况下,承诺:每月初八、十五守戒。这种人后面每到斋戒日的时候也需要受,或者一次性受戒,后面每次只要念一遍仪轨等也是可以的”。
因为斋戒必定是一日一夜,过后戒体会消失,所以每到斋戒日也要去再受戒。有些地方说,如果在上师跟前,到时就再到上师前得戒;或年初时一次性受戒,在上师面前承诺今年中每逢初八、十五都守持八关斋戒,以后自己念一遍仪轨自受戒也是可以的。
“按照有部宗的观点,饭后受也能生起戒体。对此,经部并不承许,”
因为受戒都是早上,仪轨中说早上起来(或晚上)必须要清洗身体(至少清洗两手、两脚和脸),但要求不能吃饭。但有部宗说饭后受也能生起戒体。
但经部以上观点不承认,所以基本是受戒前不能吃饭。有些地方受戒后开许吃早饭(因不是日中一食,而是过午不食)。
“经部认为:在佛像等所依前受戒可以生起戒体。”
特殊情况下,如果找不到传戒上师等等,自己在佛像等所依前受戒也可以生起戒体,如前面公案中的龙王。
八关斋戒在传授过程中有所综合,虽然有部宗开许饭后也可以生起戒体,但现在基本上是受戒前不吃饭;经部宗开许佛像前可以生起戒体,但为了让求戒者内心中生起比较殷重、重视的心,一般而言第一次还是要在上师前求八关斋戒。
“如果是终身戒,观待各自学处的违缘,比丘需要真正远离五择定,沙弥也需要相似远离五择定。”
“终身戒”—如居士戒、沙弥、沙弥尼戒、比丘、比丘尼戒。
终身守持的戒律就要详细观待、遣除违缘;或五择定,必须要远离的,因为比丘非常严格,沙弥相对没那么严格。
“认为在顺缘具足的此地能守戒,于他处不能守戒,此为境择定。”
所谓择定,是自己内心安立的分别念、选择、抉择。如果有这种抉择,心中很难生起真正的戒体,因为真正的别解脱在生起时,内心在作意时不能这样想,无论顺缘、违缘都要守戒,内心中不能分别、不能提前观想、设定。
“认为仅在此年此月等期限内能守戒,之后不能守戒,此为时择定。”
如想在三年内守戒,三年后就不守戒了,如此想也会障碍自己得戒体。所以现在也观察短期出家的行为,按照五择定说法,如果只是短期七天、三个月出家守持这样的戒律,如果提前这样想可能是得不到戒律的。如果师父告诉你说:虽然是短期出家,但无论如何,你必须承诺的是尽形寿,如果是这样,戒律是得的到,但结束后还要守戒,如果这样,男众还可以,女众可能有问题。
“认为在战争期间以外的其他时期可以守戒,此为时期择定。”
时期与时间侧面不同。如和平时期守戒,战乱时期守戒困难,这样想不行。
P121:“认为不会害怨敌以外的他众,此为众生择定。”
从居士戒以上根本戒都是不杀人,如果受戒时把怨敌排除在外,对守护戒律的对象有拣择,是不行的,承诺不杀人,是不杀所有人,这是戒律的本体。不偷盗是不偷所有人的财富,乃至于邪淫等等都是这样的。所以当你内心中首先设定,不一定得到戒律。
“认为除个别粗的学处以外,所有细微的学处不能护持,此乃分支择定。必须要远离。”
受戒时不管是粗学处还是细微学处,根本还是支分学处,都要守持。至于受戒后是否能守护得了,尽量去守护,不能守护的该忏悔的就忏悔,但不能提前设定。所有戒律都要承诺守护,受戒时才能得到圆满的戒律。
“必须要远离”。
上述五种必须远离,否则说明自己相续不清净不圆满,自己还没准备好,这时去受戒不合理,一般而言也不会得到戒体。
五择定之后是四种障碍,也有不同次第。
“对石女等人虽然传戒,还有造五无间罪者,对他们传戒,也不会得到戒体。”
此为生之障碍。“生”—生起戒体。受戒前我们内心中是空白、没有戒体存在的,我们必须在内心中生起戒体,而生起戒体的一个大的障碍就是如石女(没有阴道或阴道发育不全的,或没有性功能的),根不堪能、不圆满,故不能得戒;还有如黄门等等也包括在内。
另造五间罪者,但在现世社会中,出佛身血和破和合僧这两条绝对犯不了,因为佛早已入灭;而所谓和合僧的条件必须是佛在世时,有像提婆达多那样可以与佛抗衡的(不是完全抗衡),及佛陀两大弟子舍利佛和目犍连在世,才可破和合僧,如果破了和合僧必须在一天之内重新和合;杀阿罗汉这一条有可能,因为我们不能说世间完全没有阿罗汉,但几率很低。但杀父母是可能的。这样的人即使传戒也得不到戒体。
有些地方说近五无间罪(接近五无间罪,但还不是五无间罪,但是与五无间罪的罪性很接近)也如此。
一、染污比丘尼。在《俱舍论》中说必须是自己的母亲、又是比丘尼,这条一般人也是可能犯的,但如果按照《极乐愿文大疏》中所说,条件就多了,只要是在寺院中有戒体的比丘尼、沙弥尼、有戒律的女居士、正在受斋戒的也包括在内,只要染污了她的戒体都算近五无间罪。
二、杀害获得见道菩萨。
三、杀害有学僧众(不是阿罗汉,杀害阿罗汉属五无间罪)。指获得有学道,如一来、无来、预留果的圣众。
四、障碍、抢夺僧和合食。
五、毁坏三宝所依。
“以上是生之障碍,对此一定要远离。”
以上是生起戒体的障碍。
下面是住存的障碍。
P122:“由于未得到国王与父母的允许,虽然得戒,但无有自由的缘故,戒体不能持久,这是住存之障碍。”
这是住存的障碍。前提是得到戒体,但不能让戒体持久住存,关键是看自己的心,虽然是障碍,也不是根本上的违缘。可以出家也可以得戒,但传戒的阿闍黎会有轻微的恶作罪,通过半月诵戒可以清净。也有一种说法,如果自己心很切,出家后如果家里来找,躲到山中七天找不到,就可以了。
P123:“未到驱乌之年,或因病苦缠绕等,虽受戒,但不能守学处,因为不能学到殊胜的功德,称为殊胜之障碍。”
驱乌属寺院中最简单的发心行为。虽受戒,但是不懂,故不了解如何守护戒律,也不会有增上功德。故当特别痛苦之时,要善加观察,暂时不允许出家,首先要度过这段时期,平静后如果仍在出离心而想出家可以。有寺院需要考察三年,并发心积累福报。咱们学院需要考察4个月,相互考察,自己也看看是否适应。
“黄发等色有缺陷者、断手等形有缺陷者,以及屠夫等种姓有缺陷者,虽然能学戒,但由于成为他众不信仰佛法之因,故是庄严之障碍。”
成为僧团庄严的障碍。印度都是黑发,如果出现黄发,大家会觉得非常非常怪异。其实这些戒律都是照顾众人们内心的想法,怕给僧团造成不好影响,对佛陀而言并无差别,只要是佛性种性都可以。但佛法必竟要在世间弘扬,大家也必竟是凡夫,世间要有世间的规矩,佛陀制戒也是要照顾很多人的想法、看法、当地习俗。
身体有残缺的并不鼓励出家,否则会导致更多人对佛法无信仰。但如果个人坚持也可以出家,也可以得戒,只是传戒者有些恶作罪。但大恩上师在弘法过程中非常慈悲,基本接受这些有残缺的人出家,让他们得以在僧团中学心、发心。不断增长功德,前世因为没修善法导致今生出现残缺今世通过出家身份不断闻思修,后世对他的解脱、生活都会有帮助。
P124:“无有此等障碍,具足五圆满顺缘,方可出家。”
前面障碍遣除,五圆满顺缘具足之后,即可出家。
“境圆满:所在地须有三宝及亲教师 、轨范师 ”
自己居住的地方存在佛法僧三宝或三宝所依存在。
“亲教师”—和尚、堪布。主要从传戒角度安立;但现在许多法师也叫堪布;但从戒律本身角度讲,堪布就叫“亲教师”,传戒是很重要的。
“轨范师”—自己的阿闍黎上师。
“相续圆满:自己需要未侧身僧会,未破律仪,外貌须已剃净须发。”
“未侧身僧会”—大恩上师没解释,大概意思是:“侧身”—加入或进入,叫“侧身”;“僧会”—僧众团体;没有加入到僧众的团体当中。即自己在出家之前、现在的身份并不是已经出家了,没有进入到僧众团体当中,此时可以出家。还有种解释,“未侧身僧会”是以前没有出过家。若以前出过家或毁坏过根本戒的话,就相续不清净。所以“未侧身僧会,未破律仪”—以前曾出过家,但在出家身份上毁坏了根本戒,毁坏了律仪,这是相续不清净,此时再想要出家也不是具有顺缘的。需要没有曾经出家,在出家过程中没有毁坏过戒律,就叫“未侧身僧会,未破律仪”。
“资具圆满:备足法衣、钵等资具。”
要制作出家穿的法衣、七衣、钵孟(没说必须,有时就是象征性的东西)。
“意乐圆满:需具足因位等起,也就是以想从三界轮回中获得解脱的意乐摄持。”
“因位等起”—想要从三界中获得解脱的出离心。是因位的一种等起,因位的一种意乐。出家后要慢慢圆满具足出离心。
“仪轨圆满:仪轨须具足加行皈依、遣除违缘、磕头等,正行作真正的羯磨,后行回向。”
P125:“具出离心善缘士,具通善说如海戒,
一百零一种羯磨,上师前渐受近圆,
前未曾受圆满戒,亦于经中有明说。”
“具出离心善缘”—受戒者,需要具有出离心,真正想得解脱者才是根器、法相、所依。
“具通善说如海戒,一百零一种羯磨,”—传戒者,具有这些功德的上师。
“通”—精通三藏。传戒仪轨;“善说”—精通整个三藏或戒律的善说;“如海戒律”—通达各种各样戒律的细则;尤其能背诵101种羯磨;这样的上师才是真正合格的传戒上师。
“渐受近圆”—首先受居士戒、再受沙弥戒、最后受比丘戒,次第受。
“前未曾受圆满戒,亦于经中有明说”—若以前从未受过居士戒、沙弥戒,也可以直接一次性受圆满戒(比丘戒),“亦于经中有明说”-经中是开许的。
“不是为了救护怖畏以及实现善愿,”
这里讲到的是受戒者的条件:不是为了救护种种怖畏,也不是实现善愿(生天、名声等等)。
“而是以希求三解脱中任何一种的出离发心,身体行为等方面远离一切违缘、具足顺缘的善缘之士。”
不是怖畏也不是善愿,而是以希求三解脱(声闻、缘觉、大乘菩萨或佛解脱)任何一种的出离发心,至少有出离心。
“传戒者则应具有智慧功德、精通三藏,尤其对四种律典所摄的如海律藏之义全部通达,并且,具足以一百零一种羯磨各自仪轨半句也不错谬地背诵方式交代清楚的能力。”
对于传戒的上师尤其是传圆满戒律的上师要求比较严格。
“四种律仪”—讲义P86小注。
P126:“传戒者还需要具备戒律清净的功德,包括忏戒加持以上连细微的罪行也未曾染污。”
传戒者自己的戒体相续必须要非常清净。在传戒前1个月或半个月中通过诵戒清冽自己曾经犯的轻微罪业,来不及就要通过加持罪业不让增长。
“具有上述功德的亲教师参加并具足十三增添法 的僧众前,按次序圆满受持居士、沙弥、比丘戒。”
“十三增添法”—是传戒师要具足的功德和不该有的行为。
有时传戒时,虽然你已经是沙弥了,只是求比丘戒,但还是要给你传居士戒、再传沙弥戒、比丘戒。
P127:“以前未受过居士戒和沙弥戒的,直接受近圆比丘戒也能生起戒体,但传戒者会犯一个恶作,这一点在经部中有说明,《毗奈耶经》云:‘未出家之在家人若受近圆戒,可否传授?优波离,可以传授。’《报恩经》亦云:“阿那律亦白佛言:‘设若在家人未受五戒,若顿时受十戒,能得戒否?’佛告阿那律:‘同时可得居士、沙弥二戒。设若未受五戒,亦未受十戒,顿时受近圆戒,亦于同时得三戒体。’”
在得到比丘戒的同时也得到了居士五戒和沙弥戒的戒体。
“也就是说,得后戒时前戒顺便可以得到。”
得到上上戒,后后戒也顺便得到。
“得戒界限则承许,三念诵之最后次。”
得戒律的界限是重复三遍的最后一次得到戒体(自己要观想)。
P128:“这种戒什么时候得到呢?居士、沙弥戒先念诵三遍皈依诵,在自诵他诵中的自诵圆满之际得戒。”
先念皈依,提醒自己是佛弟子。自诵圆满后得戒。
“在受比丘戒的时候,羯磨中有三诵——本体诵、所作诵、作者诵,在所作诵刚刚圆满时即承许为得戒之界限。”
P129:“丙三(得戒者不失护持之方法)分二:一、所护之戒条;二、生起戒体之所依。
丁一(所护之戒条)分五:一、略说护持法与皈依戒;二、斋戒;三、居士戒;四、沙弥戒;五、比丘戒。
首先是护持的方法和皈依戒,皈依戒也属于戒律之一,它是所有戒律的根本,这条戒律我们必须知道;第二是斋戒,八关斋戒;第三是居士戒,这些我们都要学习;没有沙弥戒、比丘戒,学完前面就直接进入到菩萨戒。
戊一、略说护持法与皈依戒:
中得不失护戒法,学处不共三皈依,
不寻皈他断害众,不交外道各恭敬。”
最初没得戒而得戒的方法讲完了,“中”是中间,得戒后不失坏戒律而护戒的方法;
“学处不共三皈依”—根本、不共的三皈依后(佛法僧)
“不寻皈他”—已经皈依佛之后再不皈依其他外道、天神、其他有情,不再把他们作为真正的皈依处;
“断害众”—皈依法后断除伤害众生;皈依正法是“离欲尊”, 是利他的皈依的基础就是不能伤害众生;大乘在不伤害众生基础上还要利益众生;
皈依僧众后不和外道交往(指长时间在一起深交)、欢喜他的见解、行为,会对自己相续中不稳固的见解产生影响。
“各尊重”—对于佛法本师、正法、僧众、各自尊敬。
“只是得到戒体还不够,中间为了不失坏而必须守护已得之戒,因为不守戒过患无穷,守戒功德无量。《教比丘经》中云:‘有者戒律为安乐,有者戒律乃痛苦,具有戒律则安乐,破坏戒律则痛苦。’”
得到戒只是护戒的开始,持戒过程中功德不断增长。过患不断消失,但是如果得戒后不护戒,过患会增长,自性罪和佛制罪都会增长。
戒律本身是佛陀为了利益众生而宣讲的,但是针对得戒者,有些是依靠守护戒律就得到安乐,有些是依靠戒律得到痛苦(破坏)。有些人就会说:“如果佛陀不制戒就不会有痛苦”,认为众生破戒与佛有关系。佛陀制戒、传戒从未想到要伤害众生,只是如果护戒可以得到无尽安乐,且会成为解脱的因;如果自己不守持戒律,佛陀也没有这样的发心,也没有“众生因戒律而坠落”的想法,一切只是与自己行为有关。
“护持之方法:了知止行的学处后必须如理取舍。下面分别宣说遮止方面各自的戒条,首先是皈依戒:皈依三宝之人不共的三戒,第一皈依本师佛陀外不得寻求其他世间天神等作为皈依处。”
“止行”—“止”遮止;“行”行持。
该遮止的必须遮止,该行持的也必须要实行。
皈依后有很多暂时的皈依处,如房子、工作等等,但都是暂时的,究竟的皈依处就是佛陀,能带我们出离三界的只有佛陀,既然把佛陀作为导师、本师,其他任何一个不再作为自己的导师,这是不共皈依处之一。
P130:“第二必须断绝损害众生之心。”
皈依正法后内心中一定要断除伤害众生心。正法是利益有情、断除伤害众生心的取舍之处,既然皈依了正法就要断绝损害众生的心,跟随是行为。
“第三,皈依僧众以后不得交往外道或与之相似的友人。”
持外道见解、行为的不能过于密集地接触,否则会让自己失坏见行、失坏皈依戒;短期问题不大,十天、二十天,再超过不行,因为我们相续中见解与修行不稳固故,否则如果因此自己从佛道退失对他对已都不利。
“关于上述三种所遮,《涅槃经》中云:‘何人皈依佛,彼为真居士。’”
居士有几种,有些属于近圆居士,通过受一戒以上居士戒成为居士;有些是属于皈依而安立的居士,即使尚未受居士戒也是居士了。
“ ‘何时莫皈依,其他诸天神;皈依正法者,远离损害心;皈依僧众者,莫交外道徒’。”
何时皈依佛,就是真居士,何时也不要再皈依其他天神、外道。(应遮止)
“作为皈依三宝者,仅仅是残缺不全的佛像、泥塔小像,一字一句的法所依以及僧众的形象,甚至对红黄补丁以上,也应分别作佛宝、法宝、僧宝想,心生恭敬。”
这些是应行持的,前面讲到的是应遮止的。
把佛像看到圆满佛宝一样,哪怕只是残缺的头或手;泥塔也是佛陀的意所依;乃至于经典的一页碎片也当作法宝对待,是我们皈依之处;僧众的形相不是真正的僧宝,按照《宝性论》等观点,大乘而言应是一地以上的菩萨;但是四个以上僧众(其中不能说没有一地以上菩萨)的形相应看作是真实的僧宝;甚至于对于红黄补丁(僧众衣服)以上都应当作僧宝,生起恭敬心,自己的皈依戒就会非常圆满。
P131:“前面讲了皈依之后,应该了知有应遮之学处和应行之学处两种。”
这就是我们内心中应该守持的皈依戒。有些人已经开始守持密乘戒,但最根本、最基础的皈依戒还没搞清楚,所以非常有必要以补课方式重新认识。
下面是阿底峡尊者承许的皈依五种共同学处:
“不为命奖舍三宝,何等要事不寻他,
常供令自他皈依,顶礼所去之方佛。
阿底峡尊许五种,即是共同之学处。”
皈依三宝就是生生世世最重要的事情,这是一种不变的誓言;也说明我们要对三宝和世间物质的差别要有非常深的认知;首先想到三宝加持、威力,生病时若能想到其他药物等等都是三宝的事业、幻化,就没有舍弃三宝;这样对自己稳固皈依戒、安住皈依戒、护持皈依戒非常重要。虽然佛没有方向,但我们经常性地忆念、祈祷就可以得到三宝、护法的加持,是不忘记三宝之意。
“除了上述不共的学处以外,为了生命、奖赏国政等,也不能舍弃三宝。即便如何重大的事情,也不能认为三宝不能救护,而去另寻其他世间的办法。”
三宝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无始轮回中其他事都是最小的事,不能这些小事而舍弃最重要的事情,所以要进一步了解皈依三宝、三宝的功德,为什么三宝值得用生命、其他的物质维护,有什么必要性。即使遇大重大违缘、做重大抉择、得重大疾病,如果要寻找三宝之外的力量,如果把三宝救护与其他救护完全分开,就说明自己对三宝的信心有严重折扣。在世间三宝威力不可思议,有足够信心忆念,他的加持也非常迅猛不可思议,但如果有怀疑也不一定能马上得到三宝的反映。我们应该想到三宝的事业周遍世间,没有三宝加持到达不了的地方。医生、药品、治疗的方法都是三宝事业的化现,都是三宝事业的本体,如此去接受治疗就没有舍弃三宝,这也是殊胜的窍诀。
“恒时忆念三宝功德,不间断供养。了知功德而令自他虔诚皈依三宝。无论去往何方,都要对那方的佛陀与佛像等作礼。此五种均是共同的学处,这是阿底峡尊者的观点。”
如果不经常供养,自己内心中会越来越污秽,杂念会越来越多;如果佛堂收拾干净,经常供养一些悦意的供品,内心中功德也会逐渐增长。
答疑(2014-5-10)
问:P117“受持正学女戒律……持家者”如何理解“持家者”?
答:大概知道就可以了,与我们关系并不大,上师也不作解释,我们也不方便作解释。
问:P120“沙弥需要相似远离五择定”如何理解“相似”
答:真正远离的意思就是很严格的,因为受的戒律多;沙弥戒律不是那么多,所以在远离五择定是,在询问或自己做决定时有时不像比丘那样严格执行,相似、大概地远离就可以了;若是比丘要非常严格仔细地抉择、安立,询问、自己承诺或观想时交待的特别清楚。
问:恶作罪可以理解成“恶(wu)”作罪(对所作产生厌恶)吗?
答:不是恶(wu),就是恶(e),不是厌恶,就是恶业的意思,这种罪业在所有罪业中比较轻微,但还是一种恶业,所以叫“恶作“。
问:P106:“居士受斋戒称长净,”比丘也有这种长净仪轨吗?
答:如果居士是用八关斋戒作为长净,如果是出家师父有半月的诵戒,就相当于长净,把细微的罪业忏净了,也有专门的仪式,但不是用八关斋戒。
问:近圆居士与近圆戒比较,是不是只要受戒(居士五戒或其中任何一条戒)都可以称为近圆居士?还是受持十善业称为圆戒居士?
答:近圆居士是个相似名称,真正的比丘戒律叫近圆戒,如果不是太严格,从某种角度说,如果受了居士戒律(不一定是十善),主要是五戒(一戒也可以,只要是有戒律的),名称就可以称为近圆居士,和皈依居士(只皈依没受戒)不一样。居士只是名称上的近圆戒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近圆。
问:107最后一段“小乘戒中,对十不善业中的贪心,嗔心等难以制止,因此不作强调”,是说他对身语意的意所造恶业不作强调,只是对身语七种罪业等作了遮止,可小乘最终是证得人无我空性,那戒律安排与其证悟境界不匹配,是否有矛盾呢?
答:小乘是修习佛法的基础,作为最基础的戒律中,为什么佛陀在制定戒律时不把意制定在戒律中?因为调伏意是很困难的,如果一产生贪心就犯戒,一产生嗔心就犯戒,那没有一个凡夫人能真正守护清净的;如果说一生起贪心就破根本戒,一生起嗔心就破根本戒,根本没有戒体,如何产生功德?而身语方面比较粗大,故主要以语言与身体方面的戒律作强调,意方面不是没有,而是作为次要的关系,如果强制性地减少身语的恶行,意恶业也会相对减少,他是通过调伏身语来调伏意的。而且小乘不是只有戒律,小乘戒律只是约束我们身语行为,以约束身语恶业为主,小乘的见解、人无我空性、调伏心的禅定……也有许多,除了戒,还有定和慧,定和慧都与心有关,故戒律上把身语基本降伏了,通过定和慧再调伏了心的烦恼,这时就可以获得解脱。如果认为小乘只有戒律是不对的,小乘除了戒律还有许多调伏心的方法,他仍然以调伏心为主,所以他最后可以获得果位,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问:阿底峡尊者所承认的五种共同学处如果没有做到,是否破皈依戒?
答:从最根本角度说,如果完全对三宝诋毁、舍弃,可能是最严重的,皈依戒会有问题;若认为三宝没有加持,也会有舍弃三宝之嫌;如果没有长供、没有顶礼去方佛等,问题不大,可能会有支分的业;关键是看内心中的信心,是不是完全生邪见,完全退失信心。
问:前面还提到遮止和应行方面不共的学处,“不共”和“共同”是怎么分的?
答:在皈依中都是深入在行为中,可以安立成共同;“不共”主要是针对佛法僧三宝,皈依方面,只能皈依佛不能皈依外道,皈依外道方面是遮止的,对于三宝形相必须特别恭敬,比较接近于三皈的本体去安立;后面“共同”在日常行为中要注意与行持的;从意义上大概可以这样了解。
问:有部、经部和其他宗派观点不一样,此时我们应依止哪个?P120第二段“有部宗观点,饭后受不能生起戒体。对此经部宗并不承许”,那么我们依哪个为好呢?
答:现在我们主要依靠当前的大德在传戒时给我们交待的为主,因为我们自己去观察、抉择经部和有部的观点(如经部说可以在佛像前自受,我们觉得这个方便就自受了),可是关键是现在正在讲法的、现在安住的高僧大德他们的观点如何?如果他们说,只能饭前受,饭后不能受如果他们这样交待了,我们就这样受;我们只要按照高僧大德的观点实行就可以。至于法本中经部这样说,有部那样说,我们的智慧很难去辨别的,所以我们要依靠有智慧的、成就的高僧大德他们传戒时的规定,我们按照实行就可以了。
问:石女为什么不能得戒呢?别解脱戒不是一种断心吗,是一种心法,难道石女不能生起断心吗?
答:在得戒问题上面,如佛经上也讲,天人的身份也不是别解脱戒的所依,也不能得戒,他有时是通过他自己的身份,有时他过于放逸,有时是身体上有身缺陷,他的心也不定。如黄门,有时变成男的,有时变成女的,两性不定,这种众生表面看具有人的形相,和人一样也有这样一种心识,但是他的心特别不稳定,所以像石女这样特殊的有情,看起来好像只是根的某部分有欠缺,好像他的心如何如何,普遍而言,某种重要的根若有欠缺,会让他的性格、心也极度不稳定,想法与一般人的想法就不一样。“断心”也需要相对稳定的心才可以接受戒体,如果心不稳定,今天想受戒,明天不想了,就不能成为真正受持别解脱戒的所依。
问:P131第二段:“皈依三宝后……”一个是不能损害众生,一个是不能杀害众生,是不是应以不能损害众生为标准啊?
答:损害的最严重就是杀害,按照皈依戒严格标准看,是不能损害,哪怕我们生起伤害众生的心都不行,但在解读时,我们没有做伤害众生的行为也可以,但最严重的是我们不能杀害众生,损害众生的极致就是杀害,断绝命根;杀害也好,损害也好,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解读。在不杀基础上乃至于不损害众生,哪怕是损害众生的心也不生起,在皈依戒中都有不同的次第。因为每个皈依的身份不一样,有些根基好一点,有些根基差一点,所以词句不同也会让众生找到与自己相应的地方趋入,针对不同的众生有不同的标准。
问:刚才师兄问到,三皈依是不共的,五种学处是共同的学处,请问,共同与不共是如何安立的?
答:都讲到的是皈依戒律,所谓的不共三皈依就是指其中的遮止与应行,是非常特殊、根本的、不共同的;共同的就是在做的过程中如何在平时培养对三宝的信心,如何在皈依三宝的细处方面做抉择与取舍,共同的戒律就是这五种;不共就是遮止与所行的,法本颂词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