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2014-7-5)
《三戒论》宣讲了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前面我们学习了别解脱戒,现在我们在学习的是菩萨戒,菩萨戒有龙树菩萨甚深见派的观点,也有无著菩萨广大行派的观点,现在我们学习的龙树菩萨的观点为主,宣讲了十八种根本戒,或在十八种根本罪的基础上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舍弃行菩提心,总共二十条根本罪。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国王容易犯的五种定罪,今天要学第二,大臣五定罪,大臣容易违犯的五种定罪。
P198:“壬二、大臣五定罪:
亦毁宅村乡镇城,都市大臣五定罪。
此处的“亦”,是大臣五定罪与上面国王五定罪,前面的四条是一样的,把国王五定罪中的“邪见”去年,加上此处的“毁宅村乡镇城,都市”,“亦”就是说前面的四条和国王的五定罪是相同的,只不过最后一条,国王五定罪中是邪见,此处是毁坏城市等等。
“宅村乡镇城,都市”,从宅到村、乡……一家一户到大城市之间,如果大臣受国王的手谕、命令或自己有权力去毁坏城市,都会毁坏(戒律),当然前提是他是一个菩萨。他如果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自己是一个菩萨,如果毁坏村镇等等,就会有这样一种罪业的产生。
“以嗔恨之心毁坏一家一户等的舍宅、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还有匝巴嘎那样的都市。“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
他的发心是嗔恨心,就是想要毁坏舍宅等等。所毁坏的对境首先是舍宅,舍宅是一家一户(一个家庭的房子),这是最小的一种单位。
“有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从行政角度讲,首先是一家一户,上面就是村庄、村落,有些注释中讲,村落是四户人家以上的就可以称之为“村落”。此处注释中说“婆罗门等四个民族的村落”,“四个民族”我们理解就是“种族”、“种性”的意思。因为在印度种性的阶级很严格,所以在村落中有婆罗门种性、刹帝利种性等等,还有比较低劣的种性,具有四个种性以上的就称之为“村落”。如果毁坏这样的村落也会有很大的过失。
“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更大一点就是城镇了。城镇中有很多人聚集,还有十八种工巧,如手工业、打铁、金铺、银铺……汇集了十八种工巧以上的称之为“城镇”。
“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比城镇还要大,有很多做生意的人,很多商业汇集在一起的叫“城市”。
最大的“还有匝巴嘎那样的都市”,在印度来讲,匝巴嘎、鹿野苑都属于大都市、大城市
以上这些属于所毁坏的对境。
“‘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前面国王五定罪,如掠夺三宝财等等与大臣五定罪中是共同的,除掉邪见,再加上毁坏村宅、城镇等等,就会犯五条菩萨戒。
P199“诸位大臣为了效忠国王,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法律,容易违犯这五条,因此称为大臣五定罪。”
大臣为了效忠国王故,另一方面他们也要依靠国王得到奖赏,他们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国王制定的法律,或国王的一些手谕、命令等等,比较容易违犯这五条菩萨戒。与前面讲的一样,除了大臣容易违犯之外,其他的人也有可能违背这一条,针对这里面的城市、都市等等,如果没有很大的权利、很多手下,可能很难以真的毁坏;但是毁坏一家人的房子,毁坏四户人家的村落,有时烦恼生起时,如通过拆毁、火烧、爆炸的方式,也有可能把一家一户的舍宅、村落毁掉,有些人有大威力的炸弹也可能毁坏城市,所以一般人也会违犯这一条。那么是不是一定要把大城市毁坏之后才犯这一条呢?不一定。毁坏是从舍宅开始的,如果毁坏了舍宅也是违背了这一条,所以一般人会违犯,当然大臣容易违犯。
P199:壬三、平凡人八定罪:
于未修者说空性,令其慕求声闻乘,
退佛果发小乘心,舍别解脱学大乘,
声闻乘不断贪等,退彼不得彼之果,
以妒赞自而毁他,为求利养炫耀己,
令惩比丘行贿赂,修者受用施诵者,
使弃寂止之修法,乃平凡人八定罪。
这是发菩提心的一般的凡夫菩萨比较容易违背的八种定罪,八种菩萨的根本罪。如果是圣者比较不会违背菩萨戒,所以,凡夫菩萨对于这些戒条还是要注意的。
第一条根本戒:“于未修者说空性,令其慕求声闻乘,”没有修行的人对他宣讲空性,让他对大乘退失信心开始生起小乘的心。如果没有经过观察说空性,宣说空性的菩萨会违背这条戒律。
第二条根本戒:“退佛果发小乘心”在发菩提心的菩萨面前告诉他们佛果很难成,菩萨道很难修,小乘比较容易修,如果对方退失大乘,发起小乘心的话,对请者或说者也会犯菩萨戒。
第三条根本戒:“舍别解脱学大乘”,没有任何特殊必要,在已经安住小乘别解脱或正准备安住别解脱的众生根基面前,告诉他别解脱没有用,让他舍弃别解脱戒,让他开始学习大乘。如果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律,他也会违背菩萨戒。
第四条根本戒:“声闻乘不断贪等,退彼不得彼之果,”告诉修声闻的人说,修学任何的声闻或缘觉等小乘都不能断除贪欲,没办法获得圣道,没办法获得阿罗汉果,对于小乘道正法开始诽谤,让他们从小乘道中退失,使他们没办法得到声闻果的话,就会违犯戒律。
第五条根本戒:“以妒赞自而毁他”,通过忌妒心赞自毁他,就是一条根本戒。
第六条根本戒:“为求利养炫耀己”,为了追求利养故,炫耀自己的功德,或杜撰自己的功德等等,也是违背戒律的。
第七条根本戒:“令惩比丘行贿赂”,自己在比丘和国王,或比丘和具有权势者之间挑拨离间,让国王或具有权力的人惩罚比丘,比丘不得已开始取用、盗取三宝物给自己或对方行贿赂,如果自己得到这个贿赂,或自己得到奖赏的话,就会犯这条菩萨戒。
第八条根本戒:“修者受用施诵者,使弃寂止之修法,”通过各自各种各样不好的觊觎把修行者应该有的资具、受用,转而布施给读诵者或闻思者,让修行者舍弃寂止或胜观的修法。如果修行者舍弃寂止或胜观的修法,这个人就会犯这条菩萨戒。
P199:“一、对于未曾以诸如有为法皆无常的道理修过自心的初学者或小乘不定种性,过早讲说离边空性。”
自己作为讲法者,在讲法、尤其在讲空性之前,必须观察对方的根基,他能不能接受空性的教法,或能接受什么样的教法,首先要观察。如果没有观察,对于从来没有以有为法及无常,就是没有通过诸法无常、诸行无常的道理修过自心,自己刚刚进入佛门,什么无常的道理也不懂,更不用说接触一切万法无自性的空性等等,这些会都不知道,完完全全是个初学者;还有一些小乘的不定种性,如果与他宣讲大乘的功德,让他对大乘产生信心,他有可能入大乘,如果用各种各样的方法让他退失对大乘的信心,他可能就入小乘,所以对这样一种小乘的不定种性者,没有首先宣讲暇满难得、寿命无常,或粗无常、细无常等等,没有通过这样一种正法让他们观修、训练自己的心,过早、一开始就与他们宣讲一切万法的离边空性,一切因果是不存在的,一切众生与佛也是不存在的,一切的道也是不存在的,一切的束缚、解脱都是不存在的,过早地与他们宣讲空性,有些人接受不了。如果前世他自己学习过空性,一听空性马上会产生很大的反应,也会产生强烈的信心;有些人前世没有听过空性,现在直接给他宣讲空性就产生很大的恐怖,产生很大的怖畏;或因不了解空性故,他把空性执为什么都不存在,开始不取舍因果;这对听者而言,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过患。这里直接的过患是宣讲后,非法品会对大乘产生极大的恐怖和怖畏,最后导致舍弃大乘,进入小乘。
P200:“让他舍弃菩提心而慕求声闻乘,则传法者会犯堕罪。”
如果过早对他宣讲空性,他对于大乘产生了怖畏而舍弃追求大乘的心、舍弃了菩提心,觉得还不如追求小乘。小乘中众生也是存在的,烦恼也是存在的,断除烦恼的智慧、解脱、因果都是存在的,对于的实执心的人而言,他就觉得应该抓住一个什么东西,如果说什么都没有的话,这些人觉得没有希望或接受不了,而退失大乘,开始追求小乘。如果他开始舍弃菩提心,追求小乘的心发起后,传法者、传讲空性者就会犯这条戒律,八定罪中第一条戒。
当然,这里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对方听空性生邪见,传法者一定都会犯这个罪?这个也不一定。
这里主要宣讲,自己根本没有观察过、没想过对方会不会不接受?有时是我们觉得对方可以接受,然后给他宣讲空性,在觉得他可能会接受时给他传,也不会犯这条戒律。或有时试探一下他到底对空性的反应是什么,通过这种方式,也不会犯这条戒律。或者通过宣讲大乘空性的功德,虽然你听不懂,或能接受不了,但是大乘毕竟是佛和菩萨证悟的一种本体,听了空性的词句,内心中会种下非常非常殊胜的种子,如果这样让他产生欢喜心,再宣讲空性时,他也不一定产生那么强烈的反应、产生邪见。
所以这里主要说,自己从来没有观察过对方到底能不能接受,一点都不观察,直接宣讲,就比较容易犯。如果观察完之后,觉得可以,讲完后,对方生起邪见,这样就不会犯这条戒律。
在《入中论》中也提到过听闻空性的法器的相状:听闻空性浑身发抖、眼泪直流、汗毛直竖,说明以前听闻过空性,他是一个空性的法器,可以给他宣讲胜义谛的相。
有些时候逐渐引导,他如果对上师信心,此时给他宣讲空性,也可以,他也不会产生很大的邪见。
或以前他通过无常等修持过自己的心,此时慢慢给他宣讲空性,他因为有无常的基础,尤其是有细无常基础的话,他也可以接受。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宣讲空性,或者说试探他能不能接受空性,如果能接受,进一步再讲深一点的教法,逐渐逐渐引导对方趋向于空性。
P200:“二、在已趋入大乘道者前故意说‘你行持六度也无法获得圆满菩提果’,令其退心,之后又继续说:‘修持声缘果位吧,必能出离轮回。’使对方发小乘心。”
对境前提是已经入大乘道者。如果没有入大乘道者,这样说也不会犯这条戒。但是对方已经趋入大乘道这样一种对境,自己是故意想让他退失大乘心;如果没有故意让他退失大乘心的作意,也不犯这条根本戒。所以是故意让他退失大乘心,所以对他说:“你行持六度也无法获得圆满菩提果,六度是很难行持的。即便你现在这样行持六度,也没办法获得菩提果的,这个菩提果是非常非常难以成就的。”再举一些以前修菩提道的人因为遇到了违缘而退失发心等等,比如舍利弗尊者的公案,金舍(音,不是字是哪个00:20:20)尊者的公案等等,坚定他觉得菩提果很难成,如果通过这些让他退心,然后又对他说,一个人修持声闻果位很容易获得解脱,很容易成就,必定能出离轮回,一旦出离轮回之后就获得涅槃果位。对方害怕大乘,又开始对小乘产生信心、兴趣,如果他从大乘退失,发起小乘心,此时,对导者就会犯菩萨的根本戒,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故意让别人退失大乘进入小乘。如果有些修者如果不懂菩萨戒、不懂其中很甚深的因果道理,通过自己的烦恼、或通过自己邪见引发别人退失大乘,非常可怕。对方本来好不容易发起的菩提心,自己让他退失是非常不应理的。因为一个人发了菩提心,直接、间接能够利益很多很多的有情,如果发了菩提心,不退失,他最后会成佛,成佛之后他会利益无边无际的众生。如果这个人本来发了菩提心,通过你的缘故,他退失了菩提心,相当于伤害了许多许多众生的法本慧命,这也是不应理,过失也非常大。所以我们要学习戒律,在我们行持菩萨道的过程中,不要违背戒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P201:“三、在无有任何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正在修学或者虽未出家但想学别解脱戒的声闻种性者说:‘你学这个有什么用吗?’令其舍弃。之后又告诉他说:‘发圆满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吧,依靠菩提心的威力能摧毁一切罪过。’使对方学大乘。”
此处是说在没有任何特殊必要,以恶心让声闻种性的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其实对他最适合的法就是别解脱戒。因为他依靠别解脱修法可以调伏内心中的烦恼,别解脱的戒律、别解脱的法对他是对机的,他的根基就是能修行这样的教法,如果能够通过别解脱调伏自己烦恼、增长很多功德,积累很多资粮,暂时能从轮回中获得解脱,之后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发菩提心。但现在是刚刚进入别解脱,或想要修学别解脱,又是个声闻种性,让他舍弃别解脱,学大乘,他自己是声闻种性,不一定能接受大乘观点。别解脱舍弃了,大乘也没修起来,这对他就是一个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因此而舍弃别解脱戒,劝说者就会犯这条戒律。如果自己只是告诉他舍弃别解脱,让他学大乘,但是对方并没有听从,按照有些注释的观点,这是不犯根本戒的。必须是对方舍弃了别解脱戒律,开始学大乘,此时就会犯戒。因为自己的发心就是想让对方舍别解脱戒,所以有时候我们不注意时说:“哎,你守这个戒有什么用?不如舍掉”,比如有些人守持过午不食的戒律,你说:“哎,你守这个有什么用呢?你守这个一点用也没有”,千方百计地让对方不要守这条戒律。比如人家在守持不饮酒的戒律,然后你跟人家讲:“守持别解脱戒没什么用,应该安住大乘心,一切不执著……”,“应该以密乘见解把酒观为甘露,开始享用,增加自己的功德……”等等,不管用什么理由让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如果对方舍弃了,自己没有什么特殊必要时,就会犯这条菩萨戒。
什么是特殊必要呢?如果自己是一个菩萨,或证悟比较高,他知道对方可以修学大乘,但让他进入大乘,不要让他舍弃别解脱戒律。我们可以说大乘的功德,可以让他逐渐逐渐进入大乘。但让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后进入大乘,这方面我们一定要注意,这是不能做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之下,如果对方继续守持别解脱戒,也许对他自己或对其他众生有一定的伤害,或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舍不行的时候,我们可以让他暂时舍戒,可能比破戒要好一点,这时让对方舍戒有特殊的必要。
但是就是想对方舍别解脱戒,没有什么特殊的必要,这时让对方舍弃而学大乘,就犯根本戒。我们在修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尤其是修学了上面的观点。因为大家都是小乘的修行者,大家都认为别解脱戒是很殊胜、很重要的,相互之间都不敢劝对方舍戒。关键是修学了大乘、密乘观点之后,觉得一切都是空性的,一切都是不执著的,守持这些微细的戒律对自己的修行是一种束缚等等,自以为是,很容易犯这样的毛病。所以我们学习上面的观点,越往上学,越对下面的这些戒律的必要性、下面共同乘的必要性,应该有一个很清楚的认知,越往上学越知道下面基础的重要,而不是越往上学越觉得下面的修法根本不用学,根本不用安住,直接修大圆满、直接修密乘。其实如果没有下面的基础,我们修密乘也没办法相应的,佛菩萨在很多地方都讲到打牢基础是非常关键的。
所以,虽然菩提心的威力很巨大,虽然读诵大乘经典的功德特别大,但这也要观等根基,如果对方是个小乘声闻的根基,他舍弃别解脱戒之后也发不起菩提心,或一段时间之后,读诵大乘经典当中接受不了大乘经典中所说的空性、无我、或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自己不能涅槃,他本来小乘根基,读到这些经典时很容易就产生邪见,最后大乘也安住不了,小乘也舍弃了,安住在很大的厌悔当中,这就不是大乘菩萨应该做的事情了。
P202:“四、口若悬河地对小乘学徒说:“依靠声闻乘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学大乘吧!”使对方舍弃声闻乘。自己持有修学小乘道无有解脱果位这一观点,并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令别人也持此观点。”
前面主要是让对方舍弃别解脱戒律,或让他舍弃修学别解脱戒律的教法;此处有些地方说是从证法角度进行观察的。其实声闻乘能不能断烦恼呢?当然可以断烦恼。不管是声闻乘还是缘觉乘,如果如理如地修学,他肯定可以断烦恼,在小乘见道时就可以见到人无我空性,再通过修道的修学到无学道成熟之后就可以断除烦恼和烦恼障的种子都是可以断尽,获得阿罗汉果位。如果诽谤小乘道不能断烦恼,让对方学大乘,本身就是很大的过患,诽谤声闻乘不能断烦恼有时还会造成谤法的过失。自己内心中要持有“修学小乘道没有解脱道,根本没办法解脱,果也没有、道也没有,小乘的修学是不合适、不合理的”等等这种观点,就是违犯戒律,如果对方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菩萨,听到后也持这种观点,他也犯菩萨根本戒。如果自己内心守持“修学小乘道没法解脱”的观点给别人讲,自己在说的时候就会违背这条戒律。如果听者也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菩萨,听完之后他也开始守持这种观点,觉得小乘道没解脱,对方也会犯菩萨根本戒。其实佛陀所宣讲的三乘教法都可以从不同的程度断除烦恼,声闻与缘觉相比,缘觉的证悟稍微要深一些,但是都可以获得阿罗汉,都可以出三界,都可以入涅槃。大乘当然更不用讲了,可以证悟人无我、法无我空性,可以断掉所知障、烦恼障,可以成佛。所以佛陀所讲的三乘教法都可以调伏烦恼,都可以成就殊胜的果位。如果自己持有上述观点,劝别人放弃声闻乘修学的话,也是很危险的,一定要注意。
《大乘经庄严论》中讲,对于小乘根基也要相应他们根基宣讲让他们欢喜的、让他们能够迅速获得解脱的法;对于菩萨的根基也要对他们宣讲让他们欢喜的大乘教法,让他们修学大乘的六度四摄,或者大乘的空性,让他们迅速地与菩萨道相应。所以,作为一个菩萨而言,自己要守持清净的大乘的发心和殊胜的智慧,对于其他不同众生有根基也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地予以宣讲、调伏。
P203:“五、为了名闻利养,在嫉妒心的驱使下,自己本无功德却说有而加以褒扬赞叹,对于众人恭敬的其他菩萨,真实或者妄说加以诋毁。”
此处是说自赞毁他,其发心是为了名闻利养。不管是为了名闻还是为了利养,只要具足为了名闻利养的发心,在嫉妒心的驱使下,发心是一种烦恼心、嫉妒心;所说的事情是自赞(自己有一点功德或者变本加厉地说,或自己本来没有功德说自己有功德)和毁他。如果自己所说的话别人听到、听懂了,自己就会犯这条戒律。
前面有一条戒律是对方必须要舍弃菩提心或对方必须要舍弃别解脱戒律,等等,才会犯戒;此处是不管对方听到后如何反应,只要听懂你所说的话,就会犯自赞毁他的戒律。这是一般凡夫从比较容易违犯的,都喜欢赞叹自己,听到别人功德,尤其是自己有嫉妒心的对象,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一种敌视心,开始诽谤、诋毁,不管是有的还是没有的,想方设法说对方的过失,觉得把对方打倒、打压之后自己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或自己过度地赞叹自己,自己会获得很大利益,超过对方。所以我们学佛法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反观自心,调伏自己内心。如果我们经常性地反观自心、调伏内心,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别人恭敬、赞叹的菩萨、修行者(有些时候可能是出家的僧人,有些时候是在家居士)要真心随喜。世间有越来越多这样的大菩萨,世间就会变得吉祥,很多人接触这样的菩萨也会得到很多功德。对于自己的功德要刻意地隐藏,或自己经常观察自己的过失,虽然有一点点功德,但这个功德不值得一提,自己的功德与自己相续中所具有的过失二者比较起来的话,其实功德是非常非常少的,经常性地反观自心,也不会故意去自赞毁他。有一点点这样的苗头时,因为自己经常性地反观故,马上就能发现、制止,就不会违背这条菩萨戒,不会产生过失,在修心、利他的过程中,会通过菩萨道迅速获得圆满功德。
P204:“六、为获得名闻利养,自己明明未证悟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已经证悟了深法奥义,说上人法妄语来自我炫耀。”
自我炫耀的发心也是为了获得名闻利养。在学习戒律时我们也经常提到,有些人明明没有获得圣者果位,但是他自己认为获得了,这叫一种增上慢,自己不了知自己没获得,自己确信自己获得了这样一种圣者果位,给别人也宣讲我已经获得圣者果位;后来当他知道自己没有获得圣者果位时,不会犯这条根本戒,这叫增上慢,是自己以为自己获得了,不是明明知道自己没获得故意宣讲自己获得了,这是两个概念。此处所宣讲的是自己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证悟而大言不惭地说获得深法奥义,说上人法妄语自我炫耀。
什么叫作“上人法”?一般的欲界众生没办法获得的法叫做“上人法”,其标准主要以色界的功德为主、为界线。比如断除五盖。如果断除了五盖就会获得初禅(这个还是凡夫的境界,还不是圣者的果位,色界还是三界之一),一般欲界凡夫是没办法断掉的,如果自己说已经断除了五盖,等于说自己已经获得色界的初禅等等功德,如果自己没有获得这样宣讲,就会犯这样一种大妄语戒律。以这个为基础,如果说自己获得了三禅、四禅,以及获得无色戒的定,自己获得了初果、神通等等诸如此类的,都称为“上人法”。如果自己没有获得说获得的话,叫 “说上人法妄语”。通过说这些上人法妄语自我炫耀,如果别人听到、听懂了,自己就不仅仅犯此戒,别解脱戒中的妄语戒也会违犯,二个根本戒都会违犯。
“七、以离间语在诸如王族等有权有势的人与修此法的比丘等诸沙门之间搞分裂,使有权者对沙门予以财物治罚,以此为缘,沙门盗取三宝财物向离间者进行贿赂。”
通过离间语在诸如王族等有权有势的人(如国王、高官)等等,和修此法(指安住佛法)的比丘、沙门搞分裂,在王族等面前说沙弥的坏话,如果这些有权势的人听信之后对沙门进行罚款,以此为缘,沙门不得以盗取三宝财物向离间者进行贿赂的话,此人就会犯戒律。
大恩上师也说了,此处比较复杂,这里有上面有权势的国王、大臣等,有挑拨离间者、还有属于比丘修行者。此处在定制戒律时,王族如果对三宝的财物进行掠夺,国王如果是菩萨,会犯前面的国王易犯的根本罪中的第一条“掠夺三宝财”和第三条“惩治沙弥、比丘”,但国王不会犯此条戒律。挑拨离间者会犯此处的第七条,因为此处第七条主要是针对挑拨者而安立的。国王、大臣他们容易犯的主要是掠夺三宝财和惩治沙门。此处沙门会不会犯此条戒律呢?此处讲的不是很明显,沙门有可能犯堕罪。但是如果盗取三宝财物,他自己属于僧众一员的话,也不会犯根本戒,前面已经讲过。所以此处有些注释说这条戒律与第一、第三条有点相似,尤其是与国王五定罪中的第一条有点相似,有些大德的观点说,前面是盗取,此处是贿赂,二者不一样;还有些大德说这条戒律主要是针对离间者,他挑起国王与沙门之间的矛盾,国王惩治沙门、沙门交贿赂,否则给挑拨离间者一些钱,让他平息,不要在国王面前说自己的坏话;如果挑拨离间者收受了沙门给他的钱,他就会犯这条戒。或者沙门向国王直接交罚款,国王再把一部分钱作为奖励赐予挑拨离间者的话,当他收到奖励时就会犯此条戒律。这个解释就比较清楚,针对挑拨者自己,这个挑拨者也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人,他有菩萨戒才能犯这条戒。如果国王有菩萨戒,他就会犯第一和第三条。
P205:“八、抢夺禅修者的受用,给予或令人给予讽诵者,如果接受者也属于那一方并且是发心菩萨,则犯根本堕罪,依靠恶劣的法律等手段使其放弃寂止为主的瑜伽修法。”
如有些寺院,禅修者的地方和讽诵者、闻思者的地方是分开的,一般住在比较偏僻、安静的地方;有些时候在寺庙中也有禅堂,有些住禅堂,有些是住在外面诵经、闻思。有时主要针对禅修者受用故意制定一些偏袒性的法规、纪律,不让禅修者得到应该得到的受用(禅修者主要依靠这些受用一心一意修持止观、胜观,对自己心的调伏很大,而不需要到处奔波、化缘)。如果夺取了他的受用,他不得不离开禅修,因此而损害他内心中寂止的功德、胜观的功德。
如果自己是制定恶规一方,而不属于掠夺者一方,他们不是串通一气,他根本不知道,接受者讽诵者不会犯这条戒律。
但他明明知道,也是属于这一方,而且接受这样一种建议,或接受这样的财富,让禅修者得不到受用,让禅修者舍弃寂止,接受者也会犯戒。
此处主要的犯戒者是掠夺禅修者受用的这些菩萨。
有些注释中说,它犯戒的界线必须要舍弃止观,或者舍弃寂止,当他舍弃时才会犯戒;反过来讲,在舍弃之前他还不犯根本戒。
“这以上是普通人容易就犯的八种罪。”
“壬四、彼之摄义:
彼彼易犯而安立,然而一切均可造,
名称十八实十四,舍愿行心根本罪。”
“彼彼易犯而安立”—前面有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的八定罪,是从他们各自比较容易违犯的角度而安立的各自定罪。
“然而一切均可造”—然而一切均是可造的。平凡人的八定罪国王和大臣也会造,大臣的这些国王和平凡人也会造,国王的大臣和平凡人也是可以造的,所以学的时候对十八戒律全部要重视、要学习、要精通、要了解,不能违犯。
“名称十八实十四”—此处讲了十八条戒律,其实只有十四条戒律,因为大臣的五定罪中前四种与国王的前四种是一样的。
“舍愿行心根本罪”—在十八条或十四条的基础上,再加上舍愿菩提心和舍行菩提心,总共是二十条或十六条。
“对国王、大臣与平凡人三种人安立各自的堕罪,其实是从这三种人容易犯的角度安立的,并不意味着这三种人不会犯其他戒条。”
并不意味着其他人不会违犯其他戒条,只要条件、因缘具足,还是会违犯的。
“在这里所有的堕罪名称上虽然有十八种,但国王与大臣的前四条根本罪没有不同,如此算来,实际上只有十四条罪。”
此处解释颂词第三句,堕罪的名称有十八种根本罪,但因为国王和大臣的前四条是重叠的、一样的,所以只有十四条根本罪了。
“一般像一地菩萨以上,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根本罪,因而只有受了菩萨戒的凡夫与非人夜叉等才会犯。”
一地以上菩萨已现量证悟了法性,因其内心中诸种烦恼均已调伏,所以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真正的根本罪,如果是示现倒有可能,但是真实去犯根本罪的可能性是没有的。所以违背菩萨戒的只有受了菩萨戒的一般的凡夫人、非人夜叉(因为非人夜叉也会受菩萨戒,但是他们内心中也有一些烦恼,烦恼没调伏也有可能犯菩萨戒)。
所以我们在学习时主要是针对自己的相续,如果我们是初学,如果我们是凡夫的话,针对我们自己的相续要了解,必须要认认真真地学习,因为我们的心还不稳定,我们的菩萨行、我们的菩萨学处修学得还很差劲儿,还没有圆满故,所以在修学过程中必须要知道,要牢牢地记住我们所要护持的戒律到底有哪些。如果对要护的戒律都不知道,而说我们的菩萨戒很清净,这是一个笑话。以前米勒日巴尊者也说,对于一个根本不知道戒律的人说我的戒律很清净,这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如果我们连菩萨戒有哪些都数不清楚,还说我们相续中的菩萨戒特别清净,不需要忏悔,不需要学习,就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虽然我们不能通达千经万论(这个非常困难),但对于平时经常要用的戒律(如菩萨式、密乘戒、别解脱戒律)必须要下功夫去了解、去通达。五部大论不一定全部要通达,但是戒律对于所有修行者而言,都是基础,都是非常非常重要,何况说这里面讲了三乘戒律。对于戒律本身我们要下些功夫通达之后,尽量不违犯,如果不违犯,守持清净的菩萨戒,时时刻刻当中、每一刹那,我们都能增上很大、很大的资粮。
“在这些根本罪的基础上,按照《大密善巧方便经》所说的‘善男子,菩萨若以声缘作意而住,则犯菩萨根本重罪’”
这个是舍愿菩提心。首先他是菩萨,他发了菩提心,后来他换成的声闻作意,他的菩提心舍弃了,换成我干脆去求小乘的解脱,大乘的修法太困难了,就犯菩萨的根本重罪。有些人不懂其中道理,以为舍弃菩提心没什么,以前我发了菩提心,现在做不到,我去求自我解脱等等,他不知道这个罪过是特别、特别严重的。还有一些居士、一些修行人听说某某道友舍弃了大乘开始修小乘,他说:“没事,不要紧,毕竟没有修外道,他毕竟还在学佛”。从自己观点讲也许没什么,但是从教义角度讲,如果以前自己发了菩提心,安住在菩提心当中,后来舍弃了菩提心,虽然他仍然在修持小乘的禅定,或在修持小乘的教法,但已犯了菩萨的根本重罪了,过失非常非常严重。
小乘的根本戒和大乘的菩萨戒二者之间无法相比,守持大乘菩萨戒的功德特别巨大,反过来讲,违犯菩萨戒、舍弃菩提心的过患也是远远超胜于违犯小乘的别解脱戒律根本戒的过患。
P207:“依据《宝积经》所说,舍弃行菩提心不奉行善法为根本罪。”
在十八条根本罪的基础上,再加上以《大密善巧方便经》的教证,舍愿菩提心是根本罪,再依靠《宝积经》的教证,舍行菩提心也是根本罪,所以加起来就是二十种。
“这样一来,前面十八条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总共有二十条根本堕罪。”“如果以菩萨的根基次第而分,上述十八种是利根者的戒条。”
利根者根基很利,守的戒条也很多,他可以守护二十条,这是上根者的戒条。
“对中根者以下,《集学论》中宣说了四种罪。此论云:‘舍弃菩提心,以无尽贪吝,于乞不布施,不勤令欢喜,于众不安忍,以嗔打有情,烦恼随他转,伪装如法说。’”
作为中根者他守护不了这么多,但他也要要守护的戒条。中根者要守持的四条戒:
第一条,舍弃菩提心。
第二条,以无尽贪吝,于乞不布施,不勤令欢喜。这个菩萨内心中贪吝心很大,有无穷无尽的贪欲和吝啬心,有钱财也不愿意布施,也不布施财、也不布施法,没有通过精勤布施的方式令对方欢喜。
第三条,“于众不安忍,以嗔打有情”。对于众生不修持安忍,通过嗔心打骂有情。
第四条,“烦恼随他转,伪装如法说”。自己跟随烦恼而转,把不是正法的邪说伪装成正法到处宣讲。
P208:“对于钝根者,唯一安立不舍愿心一条”,
对于钝根者条件最低,二十条守不了,上面的四条也守不了,无论如何,唯一安立不舍弃愿菩提心。虽然他会发嗔心,但因他没有舍愿心故,在发嗔心时也不会强烈到不可以对治、不可以忏悔。所以他如果经常坚持不舍愿心,不舍众生,也不舍弃成佛,虽然暂时性地产生一些烦恼、贪欲、嗔恨,但因有对治,内心中有惭愧心,也有不舍众生、不舍成佛的心,虽然产生了,他很快就会对治,故从这一点讲,虽然其他戒条都没守护,但还是安立他为一个菩萨,因守持了这一条戒律故。
“这一道理按照《教王经》中所说作成偈颂:‘所作所为数众多,一切虽然不能行,希求信仰与羡慕,真实圆满之菩提。行住坐卧威仪中,恒时当以忆念修, 亦应诚心随喜己,供佛菩萨与缘觉,善根回向诸众生,共同圆满菩提果,不毁自己圆资粮。’”
所作所为的菩萨学处虽然非常、非常多,对钝根而言,没办法全部实行,但他希求成佛的信仰和羡慕真实圆满的菩提,他就发起了菩提心,在行住坐卧的威仪中,恒时忆念菩提心而修,诚心随喜自己内心中的菩提心,在这个基础下,以菩提心摄持供佛、菩萨、缘觉,把善根也回向众生。他对真实菩提是有信仰和羡慕,对于众生他也想到要把供佛、菩萨、缘觉的善根回向,他也是在以悲心缘众生,也发愿与众生共同圆满菩提果,不毁自己的圆满资粮。即便出现这样一些烦恼、违缘,他的善根资粮不会被毁坏,不会从根本上摧毁他的菩提心。
“假设这样的愿心菩萨戒失毁,则行心菩萨戒也已舍弃了。”
为什么这一条不能舍弃呢?因为愿心失毁,行心的菩萨戒也会舍弃了。因为愿心是所有菩萨戒最根本、最基础的地方,在愿心基础上可以安立行菩提心。如果有了愿菩提心,暂时没有行菩提心,也可以;但是如果愿菩提心没有,行菩提心也不可能有。
P209:“舍弃菩提心的罪过极为严重。《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
我们应该知道舍弃菩提心的罪过非常、非常严重,我们千万认为舍弃菩提心无足轻重。《般若摄颂》是佛陀亲口宣讲的经典(以前我们学习过,经典分了很多类,有些是佛陀亲口宣讲的,有的是以身加持弟子说的经,有些是语加的不予的经,有些是自己的意思加持弟子说的经,有些是开许的佛经,等等),佛陀也讲了舍弃菩提心的罪过特别严重。
“俱胝劫”就是无量无数的劫当中行持十善法,但自己以前是发了菩提心的,后来发了欲求缘觉、罗汉的心,菩提心、菩萨戒被染污。这种舍弃菩提心发起欲求小乘的心,比他胜罪(就是小乘的根本罪,“他”指烦恼,因为被烦恼超胜了,就是根本罪。本来我们应该超胜烦恼、战胜烦恼,但在修行当中自己反而被烦恼打败了,这个叫“他胜”)还要严重。所以我们不要小看,必须要了解。
P210:“辛二、恶作罪参阅他论:”
根本罪已经讲完了,下面讲恶作罪。“恶作罪”是参阅他论了知。
“支分八十恶作等,细故未说阅学集。”
除了二十种根本罪之外,还有八十种支分的恶作罪。所谓有“恶作罪”比根本堕罪要轻一点,他是一种恶心所造作的罪业,但是他的罪性比根本罪要轻,一般而言,恶作罪是轻罪,根本堕罪是重罪。因为这些太细了,所以在《三戒论》中没有讲,如果我们要了解,可以去翻阅寂天菩萨所造的《学集论》。
P211:“恶作等同分的所有罪业,护持根本戒的支分八十条恶作罪,由于极其细微,所以在这部论典中未作阐述,《学集论》里面应该有广说。”
恶作等属于同分,和这个相似、相同的所有罪业。这八十条恶作罪是护持根本戒律的,他的作用一方面是轻罪,一方面可以护持根本戒律,所以属于支分的八十条恶作罪。在有些戒律的论著中,把根本戒律和其他支分戒比喻成芒果树和芒果树的篱笆墙。根本戒就像花园中的芒果树,可以结出许多芒果,可以让花园主人享受、享用,我们要护持不犯根本罪,不能让芒果树本身被坎掉。为了保护好根本戒律我们要在路边修一些围墙、篱笆,把芒果树保护起来,周边的篱笆就像恶作罪一样,像里面的支分罪一样,如果我们对于支分罪不重视、不注意,随随便便毁坏支分罪,相当于对篱笆不重视,有时候我们还故意去毁坏篱笆,如果篱笆毁坏,有些恶人进来,就可能把芒果树坎掉了,还有野猪进来把芒果树摧毁掉了,等等。所以二者之间虽然罪有轻有重,但他的重要性还是很大的。为了更加好地保护根本戒,应该好好保护不犯恶作罪。此处因为太细故没有宣讲,但并不是说不重要,所以要看看,学习一下八十种恶作罪,《学集论》中有广说,可以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