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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义慧剑》释辅导(2008版)第3课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2/5/2 1:07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解义慧剑论》, 这部论典一方面是从麦彭仁波切的圆满思慧当中流露出来的殊胜论典,另一方面对我们来说也是要通过思维之后,以思维的智慧来通达的殊胜的所知之处。

本论首先宣讲了二谛的本体,世俗谛和胜义谛各自的体相如何认定;第二是怎么样去通达二谛的所知,其中主要宣讲了二种理——世俗理和胜义理;四种理——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证成理。通过这四种道理对世俗谛和胜义谛有一个圆满的通达,这二谛的自性在究竟当中完全是一味的,没有别别的他体,但是在名言当中观待众生来看的时候,就有二谛的分类,而且通过二谛的分类能够让众生对二谛的自性完全有个最极圆满的通达。

这当中也宣讲了观现世量、净见量、假胜义谛、真胜义谛的最为殊胜的关要。现在我们在讲四种道理当中的前三种道理。前面已经讲过了作用理和观待理。作用理,就是说因有一种产生果的作用,主要是从因方面讲的;观待理,就是说任何一种果都必定观待了它的因。

今天讲第二个科判:彼之必要。安立这种作用理和观待理有什么必要呢?世界上做任何事情都要想它的必要性,如果说必要性很大,我们就可以去观察,去趣入;如果说没有必要性,那我们就不需要去做这个事情。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

这两个颂词就讲到了安立作用理和观待理的必要性。

“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因和果就讲到了作用理和观待理,从因的角度讲,主要是作用理,从果的角度来讲是观待理。我们知道了作用理和观待理,再把这二种道理合起来看的时候,就了知了因和果主要是讲到处和非处的道理。如是因产生如是果,合理的角度就叫“处”,因产生果不合理的地方就叫“非处”。

举例说明,种子和苗芽,如青稞的种子有产生青稞苗芽的作用,青稞的苗芽这个果必定是观待了青稞的种子,二者之间非常合理,这个合理的地方就叫做“处”;“非处”就是说这个因根本不产生果,或者说这个果根本不观待因,或者说他因产生此果,此果观待他因,这些方面都不合理。不合理就叫“非处”。

这个当中都有一种作用和观待,这个因必定是产生某一类果的作用。比如说做布施、持戒、不杀生等等善法,这些善法当中必定是产生安乐的因,它有一种产生安乐果的自性。我们就了知善法能产生安乐的果,现在我们人生的果必定是观待了以前修积资粮的因,或者说殊胜的解脱果必定是观待了解脱的因,这是因和果之间的合理的安立。

从反方面讲的话,比如说杀生,如果我们觉得杀生这个因可以生天,就是说杀生这个因当中有产生安乐果的作用,或者说杀生之后根本没有果报,果根本不是因产生的,这就叫“非处”。

我们对作用理和观待理完全通达之后,就会对因和果,处、非处的道理有一个真正的了知。了知了合理和非理之后就“行止诸作为”,“皆源彼根本”。

平时我们的行、止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作用理和观待理当中出来的。什么叫“行”?什么叫“止”?我们在所作所为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行的,你要去做这个事情。比如说我们要修法,要修加行,要听课,要思维,要打坐,这些方面是要行的;那么什么是要止的呢?对修行人来说就是必须要遮止的,不能做的,不能做杀生、偷盗等等的恶业,不能散漫等等,这些叫行止的诸行为。平时我们在修行中怎么样去行,怎么样去止,一切的作为都源彼根本,都源自了知作用理,了知观待理,了知处非处的道理,就有这么大的作用。

我们平时说要广泛的学习佛法、学习经论,什么原因呢?就是要通过作用理和观待理了知处非处,了知了处非处就能指导我们行止的一切作为。所以说行止诸作为,皆源彼根本,都是来自于了知了作用理和观待理的缘故。

我们现在学《前行》等其他论典,实际上就是在学习处非处,就是在学习作用理和观待理。如十善法,有一种产生安乐的作用,我们了知这种因有这种作用,所以我们要去做;我们想得到往生极乐世界的果,这种果必定观待了它的善因,四种因。每个往生极乐世界的人都有四种因,我们就知道任何一种果都要观待它的因。这就是作用理和观待理在这里面起作用。

当然在学习这些论典的时候,并没有一段一段地把这些划出来,“你看这是观待理,这是作用理”,没有这样划,但意义当中要不然就是讲作用理,要不然就是讲观待理,就这两种道理。了知这些道理之后,我们学习佛法的时候,一切行止一切诸作为就能够如理如法。

有些人懈怠,实际上也是因为从不同层次对作用理和观待理没有真正地精通、了达。如果是精进的人,必定对作用理、观待理是很精通的。不精进的人对作用理和观待理没有完全通达,很模糊,有时候我们修法很迷茫,“为什么我要修呢?我做这种善法到底能够起到一个什么作用?”看不到,摸不到这种果,佛陀虽然讲你这样做,做一次顶礼有什么什么样的功德,但是我看不到,实际上这就是对于作用理很模糊的缘故,所以就没有办法去做真正的取舍。这是从修道的角度讲,从修行人的角度讲,一切行止诸作为,皆源彼根本。

我们一定要好好地把作用理和观待理放在我们学习的论典中去观察,了知之后我们就知道因果不虚,处和非处的道理了,它不可能胡乱生的,不可能无因生的。

对于世间的角度来讲,也必须要从作用和观待来讲,世间当中做任何一个事情,行也好,止也好,他找一份工作,也要观察这个工作能产生一个什么样的果呢?我去工作是一种因,它有一种能够得到很多薪水的作用,了知了这种作用之后,就会去行。如果反方面讲,我一天工作八小时,但是得到的薪水很少很少,乃至于辛辛苦苦干了一年之后,都可能得不到薪水,他就会止,不做了。世间的行也好,止也好,也是因为作用理和观待理在起作用。

农民种庄稼也是一样的,播了种子之后,它就会显现大丰收的果,他就愿意去耕耘,愿意去付出了。如果他认为我不播种就能大丰收,他就不会做。

还有“宗派工巧等”皆源彼根本,宗派也有内外两种宗派。内道也好,外道也好,他们要趋入一种宗派也有一种作用理和观待理。某个异教徒,或者其他学习外道宗派的人,他在趋入宗派的时候,都会学习这个宗派所讲的意思,“你如果诚信上帝,或者诚信大自在天,就会得到生天的果,得到大自在的悉地。”他对于皈依这种宗派能得到这种受用安乐,这就是因的作用(从观待理来讲也是一样的),他就会趋入了。佛法也是一样,我们趋入小乘宗派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果,趋入大乘宗派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果,不同的因可以产生不同的果。

从宗派的角度来说,上上宗派能够知道下下宗派的不足之处,或者说内道完全可以知道处道的非处。比如外道说,你如果大量地杀生,大量地祭祀大自在天,大量地祭祀天神就可以得到他们的青睐,就可以生天了,但是从佛教内道的角度来讲,这个是非处。这种宗派应该止,不应该行。就他们自己宗派来讲,不一定能够发现,但是从上上的宗派来看的时候,佛教的宗派应该行,外道的宗派应该止。因为有些宗派很明显地违背了因果,违背了处的道理。觉得杀生能够生天,这个完全是非处,但是他自己看不出来。在佛陀的遍知智慧当中完全能发现这个是非处,如果这样做下去违背了因果的道理,不能再进行下去,必须要从外道当中退出来。这是对宗派的处和非处,如果我们了知了作用和观待,就对处和非处有一个标准,就知道应该是趋入还是退出。

从工巧的角度也是一样的,也是源彼根本。工巧有世间当中的画画、书写、建筑、木工等等等等,也是一样的,如是因如是果,也要了知作用理、处非处,如果做错了就不可能得到这那样的果,这是了知非处。所以画画也好、写字也好,或者是做建筑、木工也要了知处非处的道理。

等字里面也包括了其他的,比如医方明,从医学的角度来讲也有一种处和非处之间的道理,作用和观待。这种药有治疗这种病的作用,这就是因,果方面反过来讲也是这样的,你要让这种病好,必须要服这种药,肯定是观待了这种药的因,或者说你这种病的现象是来自于怎样一种因,是吃东西不注意等等,从生病的角度来讲,从治病的角度来讲,都是作用和观待方面的问题。

所以作用理和观待理的范围非常广。所以说工巧等皆源彼根本,都是从作用理和观待理当中出来的。

“是故彼者摄,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下面归纳,“彼者”就是作用理和观待理,二者已经完全含摄了一切世间的学问,还有出世之学处,佛陀制订了能够引导修行者从世间出离的应学之处。

“学处”广义来讲是戒定慧三学,狭义来讲是指戒律。要在世间当中得到安乐必须要了知处非处。如果对作用理、观待理、处非处了知得不清楚,对世间的学问没办法详细、广大、正确地掌握。或者说虽然了知作用理和观待理,但有错误和偏颇的话,在掌握世间学问的时候也不会非常精巧的。

出世间的学处也是这样,当然出世间的学处主要不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分别来做的,主要是依靠佛的遍知智慧观察之后安立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学习、掌握佛经论典当中所讲到的这些问题,尤其是戒律。戒律说了你这样做会有怎样的果,比如说你在学处当中如果犯了这条微细的戒律,如果不忏悔会怎么样的果报,这不是一种恐吓,这是佛陀的遍知智慧观察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说“佛不这样制定的话,我们就没有这个问题了,一制定我们就会有这样的问题。”从有些角度来讲它是属于自性的罪业,一般众生看不到,佛陀看到了,观察了之后制定出来,比如说你如果杀生会有怎么样的过失出现。还有一种是佛制的,它不一定是自性罪业,但是佛制定之后你犯了就变成一种罪业了。

如果你要解脱的话,你必须要从很微细的地方做取舍,你的行为必须要很清净。如果你愿意解脱,你必须要遵照佛陀所制订的细则去做,你照着这个去做了就可以获得解脱。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这就关系到下面的法尔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法性。平时我们很想不通,为什么杀生就会得到这样一种痛苦,为什么布施就会得到那样的安乐呢?这就是因果律,一种自然的规律。但是这种自然规律不是谁都看得到的,只有佛陀能够观察得到,他通过他最遍知的、没有障碍的智慧,把这种缘起的规律清清楚楚地认知了,然后把这种规律指出来(只是把这种规律指出来而已),让修行人去了知。如果修行者遵循这种规律去做,就得到这样一种果,如果不遵循这种规律去做,你就得到另外一种果。你违背这种规律就会得到痛苦。

就像农夫种庄稼一样,他就是随顺规律而行。他就是掌握了某种规律,春天的时候应该把土地翻了,翻松之后播种,然后怎么样维护,浇水、施肥、观待时间,实际上这个就是一种规律,发现了这种规律,按照这种规律去做,秋天的时候就大丰收了。如果没有按照这种规律,该播种的时候不播种,错过了播种时间,就长不出来了,种子就不发芽了,或者虽然发芽长不大了。你没有随顺这种规律去做的话,就会得到另外一种效果,这只是世间的一种规律而已,但是有些人发现了,他按照这个规律去做,有些人没有发现,不按照这个规律去做,这样就得到很多很多不同的结果。

因和果也是一种世间规律。我们相信或者不相信,随顺或者不随顺,当然都是我们自己的权力。但是这里面有差别,如果你随顺了因果,随顺了缘起,就可以给你一种安乐,如果你不随顺、不相信、不做,就得不到这种安乐。

佛陀也是这样的,你可以遵循我的学处,也可以不遵循我的学处,但是差别是遵循了佛陀制订的学处去做,随顺了因果的缘故,随顺了缘起的缘故,能够得到安乐,得到解脱;不随顺也可以,但是就没办法得到最究竟的解脱。比如说有些世间人他也不杀生、不偷盗,但是他不按照佛陀的学处去做,这样的话没办法得到究竟的解脱。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一般来讲比丘获解脱快?原因就是他学处很多,学处很多的缘故,方方面面的细微的恶行遮止了,遮止了很多恶行,修持了很多广大的善法,他解脱就快。如果你不守持很多的学处,当然从一个角度来讲也是可以的,你可以选择,佛陀也是开许的,也不一定每个人都要去守比丘学处,也有沙弥学处,也有居士学处,有很多学处,乃至于你没办法守别解脱戒,你可以一天当中守八关斋戒,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你按照不同的缘起去做,得到解脱的快慢很明显的。

了知了处非处、作用理、观待理,修行就会从被动到自动。有时候我们很被动,又想学佛,但是又必须要守戒律,在一种很痛苦的状态当中去守持戒律,很被动的角度去修持佛法。

如果我们真正把作用理和观待理了知清楚了,真正接受了,我们就会自动趋入,不需要别人来鞭策,自己就知道我这样修就会有种这样的作用,我想得到那种的果必须观待那种的因,了知完之后自己就会有种自动的精进,而且对于佛法,对于善法就有一种欢喜,这个叫精进,精进喜于善嘛,有一种自动的欢喜心去趋入就是真正的精进。如果通过这样的心态去修法的话,解脱的速度就非常非常快了。一个是自愿地趋入,一个是被动地趋入,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所以说它有什么必要性呢?必要性就在颂词当中讲得很清楚,就是因为摄了世间的学问和出世间的学处的缘故,如果了知了世间的学问,在世间当中就能够得到利益,如果了知了出世间的学处,在世间和出世间都能得到利益。这完全是作用理和观待理。

下面讲因有这样一种作用,果必定观待因,有怎么样的秘密在里面?下面就要讲法尔理。法尔理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常深的理,不管是作用也好,还是观待也好,都是一种法尔。法尔是什么意思呢?S师在注释当中讲,法尔就是法性,一切万法的法性就是这样的。或者S师讲是一种自然规律,缘起的自然规律。

我们说到底怎么样形成的?谁来操纵?没人操纵,因缘和合之后产生的法本身就具备这样一种法性。当然这个不是无因生。这个自然规律和无因生当中顺世外道所说的自然规律完全不相同。无因生当中讲它根本不需要什么因缘,自然规律就是这样的,但实际上无因生的观点很多矛盾,很多抵触,这个在以前学《中论》的时候提到过了。

在法尔理当中,一切因缘聚合的时候,不同的因缘显现不同的状态,这就是一种法尔,这就是一种法性,就是一种缘起的规律,本来就是这样的。我们就没办法再去观察为什么有这样一种法,火为什么是热的,水为什么是湿的,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当然我们可以去解释为什么为什么,但是真正我们再进一步再问几个为什么的时候,还是落到法尔当中,就是一种规律,没办法用任何理由去解释了,一切万法的法性就是这样。或者我们说为什么一切万法的法性是空性的?这就是一种法尔,就是一种法性。

法性有两种,一种是世俗的法性,一种是胜义的法性。因为有这两种法性的缘故,在讲解法尔理的时候也分了两个侧面。

辛二(宣说法尔理)分二: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二、从空性胜义角度而宣说。

为什么要分两个?因为法性一方面有世俗的法性,比如说糖的法性是甜的,火的法性是热的,这是世俗当中的法性,不变化的。在世俗当中也有一种共性,所有世俗法的共性就是无常,没有哪种世俗法离开了这种共性的。也就是说,各个法有各个法的法性,这是它各自的自相,比如火的热、水的潮湿。还有法有它的共性,共相,这也是属于世俗当中的,就是无常迁变,这是一切万法的共同法性,这都是世俗谛当中所摄的。

胜义谛就是不管怎么样显现,一切万法的法性都是空性的。龙树菩萨也是这样讲的,比如说水的自性是湿的,甘蔗的自性是甜的,所以一切万法的自性都是空性的。这个当中就讲到了世俗谛的法性和胜义谛的法性,两种法性。我们要从两种法性去讲。

有的时候佛经当中说水的本性是潮湿,为什么有的地方说水的本性是空性呢?一个是从世俗的角度讲法性,一个是从胜义的角度讲法性。

壬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实宣说:

缘起生诸法,皆具依自体,

住不共法相,坚硬湿热等,

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

首先讲到缘起产生了一切万法,一切万法都是缘起而产生的,没有哪一个法不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独立自主的法就是一种不需要缘起产生的法,但是这种独立自主的法在整个三界哪里找得到?从我们最细微的心识开始,到最粗大的显现,没有哪一个法是单独独立产生的。所以我们可以完全肯定地讲,一切万法都是缘起而产生的。

这些诸法都有一种法相,什么法相?“皆具依自体,住不共法相”,这些诸法都具有一种法相,这种法相是什么呢?“依自体住不共”,一切诸法都依靠自体,各自安住于不共自相的法相,每一个法都是这样的,都是依靠自己的本体,各自安住,不共其他法的一种自相,都不共其他法。

乃至于在共类当中的别别他体也是这样的。我们说有时候很相似,相似只是相似而已,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一个法都有各自不同的自相,都安住在各自不同的自相当中。广到三界当中所有的有为法,都是依靠自体个别的安住在不共其他法的自相当中。

我们觉得每个人都是知言解义,但是这是人总体来讲有一种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是再分别的时候,每一个人的法相完全不相同,都是安住于不共的自相当中。每个人的因缘、本体都不相同。这就是讲到缘起生诸法都具备这种法相。

下面是比喻。“坚硬湿热等”,这只是举了地水火风的例子。地大的法相是坚硬,和水、和火、和风完全不一样,它完全是依靠自体,安住在不共它法的一种自体当中,不会混淆的,这就是讲它的本体。潮湿是水的法相,也是不共的,它和地也不一样,和风也不一样。热是火的法相,“等”字当中还有风的法相——飘动性、虚空的法相——无阻碍性。每一个法的法相和其他法完全都是不一样的。法相就是它自己所具备的最不共的特点,把这个最不共的特点安立为法相。

地大当中最不共的特点就是坚硬,人最不共的特点就是知言解义,柱子,或者其他法的法相都不一样。虽然我们讲在地大当中也不可能是单独的一个地大,它也要和其他法和合的,但是就是在和合的时候,它里面地大偏多,坚硬的特点比较突出,就把这种坚硬安立成法相。

比如人除了知言解义就没有其他特点了吗?有其他的特点,比如说站立行走,但是这些特点都不突出,或者说这些特点,其他也有,站立行走,猩猩有时候也可以站立行走,就是说这种特点也许和其他法的特点有一种重合,就没办法把它最不共的特点表现出来。知言解义就整个世间名言来讲,不说天人这些,就我们观现世量能观察的时候,人最不共的法相就是知言解义。

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以地大来讲,地大实际上不可能单独存在,每一大都是四大和合的,地大当中也有其他的法存在,但是就是在地当中坚硬方面最突出,坚硬的特点在水当中,在火当中,在风当中都不突出,所以把坚硬列为地大的法相。水也是这样的,水大当中也有地水火风,但是水潮湿最突出,所以就把潮湿安立为水的法相。为什么呢?因为它是缘起生的,不是一个单独存在,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和合之后产生的,但是这里面有它的一个不共的特点。

为什么有这样的特点呢?“名言此法尔”,这个就是名言谛当中的法性。缘起产生的法,不同的因缘产生不同的法,就有一种最不共其他法的自相,这种法相具备的缘故,就是名言谛当中的一种法性,名言谛当中法尔如是。自然规律是这样的,不可否认的。

“不可否认”就是说,因缘和合不可否认,因缘和合之后住于不共的法相不可否认。谁都没办法否认名言谛当中这样一种地水火风的法相,这是没办法否认的。这就是宣讲法尔理,一切万法的自然规律,这是不可否认的。

在注释当中也是提到“难道不是中观应成派否定了这些吗?一切万法都不存在。一切万法的本体都没有,何况说它的法相呢?”这是不是把一切万法的显现否定了?否定实际上是胜义谛当中讲的。如果从胜义谛的角度来讲,绝对一切万法一点都不成立,从色法的角度来讲,连微尘许都不成立,从心法的角度来讲,连刹那的本体都不成立,没有法当然就没有法相了。但这完全是从胜义谛的角度进行安立的。

如果说应成派要安立世俗的时候,他承不承认地水火风的法相是坚硬的、潮湿的?绝对是承认的。这个科判是从显现世俗的角度讲的,如果应成派的论师出定安住在世俗,或者他要观待世俗众生来安立世俗,这些法相都是共称的,是绝对要承许的。所以“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不可否认的意思我们从这个方面要了知。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注释当中把所有的理论全部归摄在法尔理当中,最究竟的道理就是法尔理。平时我们可以观察,这个是因,因有产生果的作用;这个是果,果有观待因的本体;或者我们通过现量去证成,通过比量去证成,最后落到的唯一关要就是法尔理,就落到法性。胜义谛当中的空性是法性;为什么每个众生都具有如来藏?这个是法性;地水火风是缘起法,它有坚硬等的法相,它是法性。所以最后我们要了知一切万法的缘起显现也好,或者非缘起显现也好,都是法尔如是,这是最甚深的,了知这个问题就是掌握了关要。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通过长时间的观察分析之后,一上来就说法尔理的话,内心当中对这个问题产生不了定解,没办法去体会麦彭仁波切为什么说这一切是最甚深的呢?有时候我们如果产生邪见的话,还会觉得这个就是一种推托,一种托辞。什么都是法尔,你讲不出道理就说法尔如是,什么都不讲,什么都是法尔如是,有时候我们就会觉得这个会变成一种托辞。但实际上这个不是什么托辞,这个完全是一切万法的本性就是这样的,只不过我们对这个道理没有通过作用理、观待理、证成理去观察的时候,一下子就说是法尔的话,别人没办法产生定解,当然就觉得这个是托辞。或者自己没办法产生定解,什么都是法尔,这个就很有可能变成一种托辞。但实际上一切万法的本性的确就是这样的。

如果我们通过作用理、观待理、证成理观察完之后,最后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个就是一切万法的法性。这就是最甚深的道理,很多众生不学习,或者初学习的时候都对这个问题很难以了知,但真正学到后面的时候就会对麦彭仁波切这句话,一切万法的确就是法尔如是显现的,会产生一种定解的。

这是第一个科判真实宣说。下面这个科判(彼之安立)颂词比较多,今天没有时间讲了,下堂课再讲。下面这个科判当中的意义也是关系到一些因明的意义,也是要很多语言来讲的,不是两三句能讲得到的,颂词也比较多,三个颂词,今天这个科判也讲不完。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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