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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思考题-第三品观六情品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4/5/19 11:29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17课

1、本品品名的翻译有何不同说法?你如何理解?

答:顶礼上师三宝!

《观六处品》:藏文译本和其它有些注疏的翻译,六处即十二处;

《观六根品》:波罗颇蜜多罗译师在翻译《般若灯论》时,如此翻译;

《观六情品》:鸠摩罗什大师的翻译,“情”应该也是“处”的意思。

(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合称为十二处。处是出生之义,即由六根六尘出生六识,则六根、六尘、六识便合称十八界。)

因为本品主要对十二处的眼处和色处做了抉择,同时涉及了六根和六尘,因此译为《观处品》最合理。

2、本品主要宣说了什么道理?

答:顶礼上师三宝!

错误观点:有部、经部等唯识宗以下的宗派,认为万法是实有存在的。唯识宗在汉地很兴盛,很多人主修唯识。但唯识的有些观点在中观理证面前其实并不究竟。有些人认为,玄奘大师着重弘扬唯识宗,所以唯识的见解要比中观高。

原因观察:实际上,这只是对两个宗派未深入研究所产生的想法而已,不可能举出任何证据。在龙猛菩萨的中观理证面前,唯识宗的有些观点很难立足,因此这一说法并不是很合理。

本品观点:法我自性之六处,均为空性。

3、有部宗怎样承许十二处的存在?中观宗如何以“眼见”为例破斥他们?

答:顶礼上师三宝!

有部宗承许十二处存在的理由:他们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十二处是存在的,分为内六处和外六处;内六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处,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既然内、外六处存在,那么万法皆空的说法就不合理。

眼耳鼻舌身意六情是存在的,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就是说,对方认为眼耳鼻舌身六根是存在的,而眼根的对境是色法、耳根的对境是声音、鼻根的对境是香处……所以六境也真实存在。既然如此,眼睛见色法、耳朵听声音以及其它四根取四境也必然存在。颂词为: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中观宗就“眼见”来破斥对方这一观点:

第一步:立宗

有部宗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六根和六境是真实存在的。既然如此,六识自然而然也会产生。对方认为眼根、色法、眼识都真实存在而非为空性,同样的道理,耳根和声音存在的缘故,耳识也会出现……总之,六根、六境、六识,即所有十八界之法都真实存在。

中观宗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从十二处中首先挑出眼根和色法,先破对方眼根见色法的观点。

中观宗驳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你们认为眼根能见到色法,眼根、色法两处都存在,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这样的眼根不能自己见到自己的本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继续反问到,如果眼根不能自己见自己,那你们为何说它能见到其余的事物(色法)呢?

推断:有实宗认为:眼根可以见到色法。龙猛菩萨反驳说:眼根不能见色法,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之故。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云: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所以也无法见他法,如同瓶子。

第二步:立正因

有部宗举例:以一个火的比喻,想以此建立眼根能见他法的观点。他们辩驳说: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其它色法,就像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的本体,因为其本体就是火,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他物,所以,你们中观派的观点不能成立。

中观宗驳斥:用这个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其它色法的观点。用第二品中的已去、未去和去时的推理,就已经总的答复了不能见的道理。

第三步:摄义

第三种遮破方式:如果对方还认为眼根能见色,那眼根见的时候叫见者,不见的时候就不能叫见者,比如,在黑暗当中,或者闭眼的时候,眼根就见不到色法,这个时候它就不能叫见者。这样,眼根并非恒为见者,它有见和未见的差别。不是恒为见者就不是自性见者,不是自性见者还说见者能见就不合理。

4、以火喻说明中观的三个不共因。

答:顶礼上师三宝!

中观的三个不共因分别如下:

1) 汇集相违应成因:汇集对方相违的观点,以此遮破对方。

对方认为:火可以燃烧木柴;

中观宗驳斥:火不能燃烧木柴,因为火自己不能燃自己之故。为什么中观宗这样说呢?因为对方所谓的“燃”是自性成立的燃,既然自性成立,它就应该能燃自、燃他。然而,对方也承认火燃烧自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由此,中观宗便汇集对方前后相违的语言,将其作为所破。

有实宗认为这种说法肯定不成立,他们回答“不定”,眼根虽然自己见不到自己,但不一定见不到他法。

2) 是非相同应成因:即以同等的根据,推出同等的结论。

中观宗驳斥:如果你们承许火具有燃木柴的自性,那火就不仅能燃木柴,也能燃自己,因为火自己和木柴都是色法,根据相同之故。并且,如果火不能自燃却能燃他,那么不能自燃的瓶子也应该能燃他法了,因为火和瓶子都是色法且都不能自燃,根据相同之故。

3)能立等同所立不成因:即能立和所立一样都不成立。

中观宗说:火不能燃他法(所立),因为自己不能燃自己之故(能立)。

对方说:“不定”,火虽然不能燃自己但能燃他法(所立),因为1、这是一种缘起规律;2、火没有燃自己能力,但却有燃木柴、煤炭等他体法的能力;3、火燃木柴等是现量见。(能立)

中观宗驳斥说:1、观察胜义时必须将缘起规律全部破除,前面已经观察过,缘起生根本不存在;2、所谓燃的能力也不存在,如果存在,它与火是一体还是异体?实际上无论一体异体都不合理(如果是一体,则火就是能力,这样不需要氧气等他缘也应该可以燃烧到木柴,但这与事实相违;如果是他体,就成了能力燃烧木柴而非火燃烧木柴,如此说明对方承许火能燃烧木柴就不合理);(3)所谓的现量见也不成立,因为观察胜义时,眼耳鼻舌等现量都不是正量,所谓现量根本不存在。

5、如何以三时观察燃者与所燃、见者与所见不成立之理?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以三时观察燃者: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

燃者只所以成为燃者,是因为有个燃的行为。因为只有一个燃的行为,既然已经成立了燃者,就不能再增加一个燃的行为。未燃者本来就不具备燃的行为,那他怎么可能会燃呢?就像瓶子,它不具备燃的行为,所以未燃者不燃。除燃者和未燃者外,还有第三类燃者吗?不能。不管我们怎么观察都找不到第三者,因此就更不可能有他的燃呢。

以三时观察所燃: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

已燃的过程中,燃的行为刹那间灭完了,因此不会再有燃。在还没有燃的物体上,根本就没有燃的行为,就像石女的儿子,所以也没有。在三时中,除了已燃未燃外,燃时有燃吗?其实认真分析,比如木棍上的一个点,一边是已燃,一边是未燃,那无限分割,可以找到那个介于已燃和未燃之间最小的点吗?肯定不行。既然这个正在燃烧的木棍都找不见,那就更不可能有存在其上的燃了。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18课

1、对于“见者不能见”等颂词,青目论师、安慧论师,以及《无畏论》当中有何不同的解释?

答:顶礼上师三宝!

青目论师:青目论师以“空、明、暗”三重理论为基础,认为“见者不能见”是一种超越普通见解、到达更高境界的意象,可以理解为一种达到“空见”的对立定义。即(释义)见者不能见的意思是,超乎常理的观念都是不能被我们的眼睛看到或接纳的。

安慧论师:安慧论师将此词指代“安慧”本身,与青目论师的“空见”相比。即(释义)见者不能见的意思是,有些观点是只能被真正超越安慧的人看懂的。

《无畏论》:《无畏论》解释“见者不能见”为“无畏”的意思,指出诸佛涅槃之前要明白有无所畏,这才能触达身心清净的境界。即(释义)见者不能见的意思是,要实现完全的无畏,必须克服自我,超越所有的畏惧。

(本题答案摘抄自网络)

2、用哪几种推理可破“识为见者”?如何推断?

答:顶礼上师三宝!

可以用下三种推理破“识为见者”: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三品观六情品

1)以前面理证而破:

对方认为:眼根并不是见者,眼识才是真正的见者。

中观宗驳斥说:若已遮破了眼根见色,则这些推理也可以作为破眼识为见者的方法。如“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识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等

2)以其他理证而破:

中观宗破斥道:不论离开见法(见的行为),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因为没有见者的缘故,如何会有见法和可见(所见)呢?

这是从见者是否离开见法两个方面分析:

如果见者离开了见外境的行为,见者就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见的行为而能见色法的情况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既然见者见不到外境,那就不能成为见者。

如果见者不离开见的行为,见者也不能成立。如果见者不离开见法,就会有两种见法,一是安立见者的见法,即见者本身具有的见法,另一个是见者见外境的见法。如果有两种见法,就会有两种见者的过失。

3)摄义:

因为见法、可见(所见)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等四法(识、触、受、爱)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近取以及“等”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诸缘又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的因不存在之故。

3、以理怎样断除轮回缘起支?

答:顶礼上师三宝!

如颂云: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对方认为:见和所见应该存在,因为依照十二缘起的规律,如果见不存在,就不会有眼识;没有眼识,就不会有根境识和合的触;没有触,就无法生起受;没有受,也不会产生爱……十二缘起的各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现在既然果—眼识、触、受、爱等存在,那么其因—见和所见就必定存在。如同父母是儿子产生的因缘一样,十二缘起中的“见”也是“触”的来源,因此“见”肯定存在。

中观宗驳斥说:前面已经分析过,所谓的见不能成立,这样十二缘起中“见”之后的果怎么会产生呢?根本不可能产生,就像如果没有地基,墙就无法建起来一样。见之所以不成立,前面已从眼根和眼识两个角度,分别用两种推理做了详细观察,既然见的自性了不可得,那见的果怎么会产生呢?根本不可能得到。

由以上推理,可以断轮回缘起支。

4、以“眼不见色法”之理,怎样了知其他法不存在?

答:顶礼上师三宝!

既然眼见为实不成立,耳听为实也不能成立,鼻嗅为实同样不成立……下面就以这种方式对其它五根、五识和五境进行推断。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破的时候主要运用了两种推理:

第一种是前面“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对方眼根(眼识)见色法的观点。现在将此改为“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即可遮破耳根(耳识)闻声音的说法,其它诸根也可同样推断。

第二种是“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识为见者。现在将此改为“离闻不离闻,闻者不可得”或“离嗅不离嗅,嗅者不可得”、“离尝不离尝,尝者不可得”、“离触不离触,触者不可得”、“离知不离知,知者不可得”,即可遮破其它五识取外境的说法。同样,如果破去,就改为“离去不离去,去者不可得”。

总之,破其它五根、五识取外境的推断与破眼根、眼识见色法一模一样。

5、以教证总结本品内容。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以教证总结本品内容,如下:

《般若波罗蜜经》云:“彼一切法,无知者,无见者。彼说法师,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别,不可以意能知。”“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为色境界,受想行识不为识等境,以境界无故。极勇猛,色不知色,色不见色,若色不知不见,是为般若波罗蜜。乃至受想行识不知不见亦复如是。’”

《佛母经》云:“阿姊,眼不见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离故,眼色离;乃至菩提离故,意法离等。”

《无言说经》云:“内外地界无二义,如来智慧能觉了,彼无二相及不二,一相无相如是知。”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语彼童女:‘应观诸界。’童女答言:‘文殊师利,譬如劫烧时,三界等亦尔。’”

《金光明女经》里还有一个教证也特别好。经云:“眼不能见色,意不知诸法,此是无上谛,世间不能了。”

6、请写出学习前三品的感想。

答:顶礼上师三宝!

末学主要有两方面的感想:

1)以前只是在很粗大的层面,了解一些有关空性的道理。在此次学习中,非常系统而且是全新的一种理证推论方法,感觉会对空性的了解越来越深刻,祈祷上师三宝加持,可以早日证得空性;

2)另外是平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眼见为实”,此次的学习中彻底的用中观理论破斥了这个见解。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末法时代,我们要多多思考空性,而不应该被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所牵引,而一步步进入轮回痛苦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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