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思考题第25课
1、以教证说明此品中所解释的主要含义。
答:顶礼上师三宝!
经云“有为及无为法,黑法与白法,无论何时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尘许亦不可得。尔时……”意思是佛经云:不管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善法还是恶法,任何一法若通过智慧观察,最后微尘许也得不到,这个时候……佛陀的这一教言揭示了有为法、无为法不存在的真理。
2、佛经中怎样宣说有为法的法相?
答:顶礼上师三宝!
根据《俱舍论》的观点,一切万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
有为法,指由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
无为法,指非因缘所生、常有、不具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三种无为法[52]。按照《大乘俱舍论》的观点,无为法有八种
3、怎样以观察有为、无为破生住灭的存在?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以观察有为、无为破生住灭的存在,如下:
推断:既然对方说因为有为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因此有为法是实有的。那么提问对方,有为法中的“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有为法:如果是有为法,那么“生”应该也具备“生住灭”三个法相,这三个法相中的“生”依然具备“生住灭”……,则有无穷的过患;
无为法:如果是无为法,那么一个有为法的法相是无为法,那就彻底混淆了,所以也不存在。
从以上有为、无为的两个角度观察,有为法的生住灭不存在。
4、怎样以观察分散、集聚破生住灭的存在?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以观察分散、集聚破生住灭存在的推断如下:
推断:对方既然认为有为法存在生住灭的法相,那么请问这三相是分散还是聚集状态呢?
分散:如果是分散状态,那么有为法会分成三个部分,一个部分只有生的法相,一个部分只有住的法相,一个部分只有灭的法相。经过观察,显然是找不出一个只有生这个单一状态的有为法,……因此,从分散的角度分析,有为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不成立;
聚集:如果是聚集的状态,那么生住灭的状态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个本体上聚集,而这个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正常的名言观察,有为法的生在前,住在中,灭在后。现在把三个不同时间的法相放在一个相同的时间里面,肯定是不合理的;另外三个法相之间的属性也是相违的,因此把相违的法相聚集在一起,也是办不到的。因此从聚集的角度观察,有为法具备生住灭的法相不成立。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26课
1、怎样以太过破有为法的自性?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以太过破有为法的自性如下: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推断:如果对方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请问那么这个“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答案只有两个。
有为法:“生”是有为法,则有三相:生生,生住,生灭。那么“生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如果是有为法,则一直循环,则有无穷无尽的过患。
无为法:如果什么时候变成无为法了,那么法相变为无为法的事相是什么呢?肯定是无为法。有为法和无为法混淆,则不成立。
2、正量部是什么样的宗派? 略说其所承认的有为法的法相和随法相。
答:顶礼上师三宝!
正量部:小乘十八部之一。佛灭后三百年自犊子部流出四部,此其中之第三。继承了犊子部“有我”的学说,发展了关于业报的理论。根据大唐西域记等文献记载,正量部在公元7世纪前后十分兴盛,在印度全境除了北印度以外都有传播。
正量部认为,一个法产生的时候,实际上有十五个法一起产生。比如,一个烦恼产生时,此事相法( 烦恼)本身,加上它的七个根本法相——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然后再加上七个随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总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
正量部认为,生生法仅能使本生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类推。所以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3、怎样以“生生不能生本生”和“本生不能生生生”来破对方观点?
答:顶礼上师三宝!
“生生不能生本生”的推断如下: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你们说,生生产生于根本生当中,既然生生从根本生当中产生,那它又如何能产生根本生呢?
对方的逻辑混乱。按照对方的观点,本生是因,生生是果,有前因本生来生后面的果生生。那怎么还会生生再去生本生,也就是果去生因呢?就好比爸爸是因,儿子是果。现在让果生因,即儿子去生爸爸,这个显然是不成立的。
“本生不能生生生”的推断如下:
中观宗继续驳斥道:如果根据你们所说,根本生产生于生生当中,既然根本生是从生生中产生,那么它又如何能产生生生呢?
推断的方式和上一个完全一样。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27课
1、本生和生生同时产生有什么过失?
答:顶礼上师三宝!
如颂云:
龙猛菩萨是以一种讽刺的语言进行反驳:假如有这样一种情况——尚未产生的生生能够产生根本生,那你们说根本生和生生同时互生也是可以的。
以上过失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观察:
1)能生方面观察:正生是未生之法,本体根本不成立。以未生之法来生他发,如石女的儿子也生了一个儿子一样可笑;
2)动作方面观察:正生如正去的动作一样,无论如何也得不到。同一个道理;
3)所生方面观察:比如豆子生豆芽,要嘛已生豆芽,要嘛未生豆芽,是不存在第三种豆芽的。
2、经部宗怎样承认有为法的产生?
答:顶礼上师三宝!
经部宗用以下比喻来承认有为法的产生:
为了避免承认生住灭具足有为法法相而产生无穷过失,和不具足则成为无为法的过失,经部宗认为生住灭不需要其他法相来证明,生法自身就具有生的自性,所以不仅自己能产生自己,而且还能产生他法,住和灭也是如此。
然后用比喻来说明:如同一盏灯不仅能驱除自身的黑暗将自己照亮,也能照亮周围的瓶子、柱子等他物一样,一切有为法的生法也是如此, 不仅能自己产生自己,也能产生其他法。
3、中观论师用哪几个方面来驳斥对方的比喻,灯火遣除黑暗之理?
答:顶礼上师三宝!
中观论师用除“暗不成立而破”和“极其过分而破”两方面来驳斥对方的比喻,“暗不成立而破”又从“驱除黑暗不成立”、“ 灯暗同时不成立”、“ 灯暗不触更不合理”三个方面来分别破斥。具体如下:
4、若灯不能遣除黑暗,难道没有世人的讥笑吗? 怎么对答?
答:顶礼上师三宝!
灯不能遣除黑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破斥世人的讥笑:
1)驱除黑暗不成立:
灯的本体和所住的地方,都没有黑暗。如果有黑暗而被谴除就可以叫做“照”,现在灯所在的地方根本就没有黑暗,因此就不可能有“照”。
2)灯暗同时不成立:
对方说,灯和暗刚开始同事存在,刚开始灯比较弱,相互抵挡,后来灯的力量增强,于是暗被谴除了。中观宗破斥,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灯和暗相违,当灯正生时,暗已经不存在了,两者之间根本就没有接触,两者不能同时存在与一处。
3)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对方说,两者不接触也可以谴除黑暗。中观宗驳斥,那这样更加不合理了。如果不接触就可以谴除黑暗,那一盏小小的灯可以谴除世界上所有的黑暗。这样显然也是不成立的。
5、宗喀巴大师的说法:“若灯自照、黑暗自蔽”的道理如何运用于世间中?
答:顶礼上师三宝!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虽然世人承许光明能遣除黑暗,但他们这一现量并非正量。对于这些迷乱显现,中观宗并未遮破,因为对于凡夫人而言,他们面前显现的世俗法的确是存在的。为什么?因为其相续中有无明错乱的因,故而会这样显现,因此没有必要对其遮破,但在抉择胜义时,则必须破,因为要抉择诸法的本体,如此才能断除众生的实执。
“若灯自照、黑暗自蔽”的道理,在未经观察的世人面前,比如工人、农民、电厂工人等面前,应该说“灯能驱除黑暗,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但内心应该真正跟随中观应成派的观点,了知万法无有丝毫自性。
如果真正认识了空性,就会深深领悟到,我们活在世间并不是在真实地过生活,只是在迷乱的显现中混日子罢了。对此有深刻的认识非常重要!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28课
1、此品用什么样的推理破自生和他生?
答:顶礼上师三宝!
1)破自生:
推理:若此生还未生,则本体不成立,如石女儿。石女儿能生他法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若此生已生,则在同一个本体上面不需要再生,不然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
2)破他生:
推理:此处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方法推断即可,我们所谓的生法,不能生已生的法,因为一个法如果已生就没有必要再生,不然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患;不能生未生的法,因为未生法尚不存在,如石女儿;同样也不能生正在生的法,因为用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来观察,根本不存在正生的法。因此从三时可以推断出,他生非理。
2、第一品破自他生和第七品破自他生二者是否重复?为什么?
答:顶礼上师三宝!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此处没有重复的过失。
原因:前面是从因缘的角度破自生他生,这里是从有为法法相的角度破。当然,归根结底,因缘包括在有为法当中,但破的角度不同,当观察因缘生法时,若认为有自生他生,就要遮破;当观察有为法的本体时,若认为其法相——“生”具有生的自性,能够自生生他,也要进行遮破,因此并不重复。
3、若抉择一切法为空性,是否已经毁坏了诸佛所开示的甚深缘起法?为什么?
答:顶礼上师三宝!
若抉择一切法为空性,不仅不会毁坏诸佛所开示的甚深缘起法,反而更加弘扬了缘起法,因为缘起法只有在空性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如果不空,就无法建立。
原因:因为缘起和空性一味一体。如颂云:“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如果万法是由众缘和合产生,它即是寂灭的本性。也就是说,因缘而生的法,其本性都是寂灭的,即远离了一切戏论,因而它们必定是寂灭法。
反之,如果不是寂灭法,就不可能由因缘而生。为什么?因为实有之法具有独立的自性,这样无论聚集多少因缘,也不能对它起到任何作用,无法令它产生从无到有的变化。
所以,诸法正因为是空性,无有任何自性,才会有依缘而生的各种显现。
4、以教证、理证说明缘起法即是空性寂灭之理。
答:顶礼上师三宝!
缘起法即是空性寂灭之理的教证如下:
《金刚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圣宝源经》云:“何人了达寂灭法,必见自然如来尊。”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亦云:“缘生则不生,彼生无自性,依缘说空性。”
理证如下:
以前上师如意宝经常用一个比喻:镜中所显现的山河大地,正因为在镜中并不真实存在,才能显现在镜子里;如果它们在镜中真实存在,那一面小小的镜子岂能容下体积那么庞大的山河大地呢?
同样的道理,正因为万法缘起而生,本性不成立,所以才能显现;倘若本体实有存在,则不可能现前。
5、默写“若法众缘生·…..”等颂并作广释。
答:顶礼上师三宝!
颂词为:“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解释:如果万法是由众缘和合产生,它即是寂灭的本性。也就是说,因缘而生的法,其本性都是寂灭的,即远离了一切戏论,因而它们必定是寂灭法。所以说已生之法和正生之法(生时),这二者都是寂灭的本体,即全部是空性。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29课
1、生到底有没有其他的生? 为什么?
答:顶礼上师三宝!
生不存在其他生,推论方式如下:
首先反问:如果说正生时的生法能产生所生的果法,那么是否还有其他的生法,可以产生这个正在生的法呢?
接着驳斥:如果承认其他地方有生法,可以产生这个正生的法,那么再往前推,就出出现无穷的其他生法;如果认为离开第二个生法,这个生法还是可以生果法,那么就是意味着任何法都可以不依赖于生法,不依靠因缘就能生法,就变成无因生或自生。这个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通过以上的反问和驳斥,可以推断出没有其他的生法。
2、从有无生因观察所得的中观见,与名言中有之说如何不相违?
答:顶礼上师三宝!
从有无生因观察所得的中观见为“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即如有其他法能令其产生,那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会有无穷的过失。
举例如下: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以上比喻,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用中观见来理解:如果认为吃饭是由一个具有自相的因所产生,我们就要观察一下此因的根源。如果这样观察,因就变成了无穷无尽;
用名言说法理解:如果认为吃饭是因缘具足后如梦如幻地完成,我们也不否认。
由以上比喻可知,生法在中观见中无有任何实体,在名言中,我们也承认他如梦如幻的存在。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30课
1、破安住时用了哪四种推理? 怎样破的?
答:顶礼上师三宝!
如上图所示,破安住时主要用了三时、观察正灭、不离老死相、自住他住而破。推理方法分别如下:
1)观察三时而破:
不住的法,即尚未安住的法是不可能有住的;已住的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是过去不存在的法了,而且住的行为也已经灭尽;除了已住未住,是不可能存在第三种住发的,因此住时也不可能有住。另外在之前已经抉择了一切万法无生,即无有本体,因此也就不可能在虚无的法上安立一个住。
2)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因为住和灭相违,因此正灭的法上是不可能有住存在的;生而不灭的法在世间哪里都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不存在不灭的法,相应的也必定在其上不可能找到一个住。
3)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一切万法都是无常迁变,而具老死之相。因此没有任何一个法可以远离老死而长久安住的。因此住不存在。
4)观察自住他住而破:
如果世界上真有一个住法,那么只有两种状态:自住或者他住。
首先自住不合理:如果住法尚未安住,即本体尚未产生,则其上不可能存在住;如果住法已经存在,如果再安立一个住法,则有无穷住或无义住的过失;同时自己安住自己,也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其次是他住不合理:比如第一个柱子需要第二个柱子让他安住;第二个柱子又要第三个柱子让他安住,……,这样就会有无穷住的过失。除了自住他住,不存在第三种住法,因此住法不成立。
《中论广释》思考题第31课
1、破灭法时用了哪六种推理? 怎样破的?
答:顶礼上师三宝!
如上图,分别从三时等六个角度来破灭法,具体推断如下:
1)观察三时而破:
推断:已灭的法,本体不存在,不可能有灭;未灭的法,灭法还没有产生,因此不可能有灭;除了已灭未灭外,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灭时,因此也没有灭。换个角度,从之前的抉择中我们已经了知万法无有产生,那与之观待的灭也就不可能存在。
2)观察住不住而破:
推断:如果一个法存在安住的状态,则在同一个法上是不可能同时存在与之相违的灭;如果一个法没有安住的状态,即本体不存在。那么在一个本体不存在的法上也不可能存在灭。
3)观察因果而破:
推断:如果认为因灭而果生的角度来推断,有灭法的存在,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因位的时候,因法不能自己毁灭自己,不然就会有自己对自己产生作用的过失;如果认为果位毁灭因位,也不合理。如果因果接触,则为同时,因果同时存在的观点是谁也不敢承认的;如果因果不接触,则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未接触的法都可以互相毁灭,这样也有很大的过失;
4)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推断:即一切有为法的生相不可得,则与之对应的灭相同样不存在。
5)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推断:如果是有实法,则在同一法中不能同时存在相违的实与灭,则灭不存在;如果是无实法,因为无有本体的缘故,也不可能存在灭。
6)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推断:一切法如果有灭,只有两种情况:自灭或他灭。自灭不合理:因为同一个本体上,自己即是灭的作者,也是灭的对象是不合理的。同时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也是不合理的,不然会有万法不观待因缘即可产生作用的过失。他灭也不合理:如果一灭法需要第二个法来灭,第二个法又需要第三个法来灭,……会有无穷的过失;如果认为后面的灭法不再需他法来灭,则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若没有灭,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无为法毁灭有为法的概念,在整个世间根本无法安立。
2、怎样抉择有为法的本体(事相)不成立?
答:顶礼上师三宝!
事相就是一个法本身,法相就是此法与他法不共的特点(特法)。如果有为法生住灭的特法不存在,那么具这一特法的法——有为法的事相,也不可能存在, 就像石女儿的特法在世界上找不到,就无法安立石女儿的事相一样。
前面有详细的分析,可以看到有为法的生住灭都不存在,因此有为法的事相也不存在。
3、怎样破无为法?
答:顶礼上师三宝!
如上,因为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那么作为遮止有为法的无为法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4、若诸法不存在,《大云经》中为何说有为法具三相?
答:顶礼上师三宝!
《大云经》的一个教证:“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
释迦牟尼佛虽然在《大云经》中和一些小乘经典中说了有为法有生住灭的法相,但是佛所说的法分了义和不了义两种。这里所举例的是不了义法。因为佛在初转法论时,当时众生的根基还不成熟,故此暂时安立的不了义法。
这时对方还是会很迷惑,因为虽然理证在生住灭上抉择了空性,但是每个人现量见到了诸法的生住灭,所以他们应该是存在的。
为了阐述万法显而无自性的道理,此处龙猛菩萨用了以下三个比喻来说明:
1)诸法的无生用幻化来表示:虽然他们从未产生过,但却有幻化相;
2)诸法的无住用梦境来表示:虽然梦中有各种酸甜苦辣,感觉都是真实的存在(有住),但是梦醒后一切都了无踪迹(无住);
3)诸法的无灭用乾达婆诚表示:因为乾达婆城本身就不存在,因此也不可能有灭。
通过以上三个比喻便可了知,一切有为法首先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生住灭虽然有显现,但并无真实本体。
5、如何解释乾达婆城的含义。
答:顶礼上师三宝!
乾闼婆城是指在大沙漠或海洋上空显现的一种城市,有时人类也能见到,人们称之为海市蜃楼。科学家也觉得这种现象挺稀奇,他们将此解释成阳光与水蒸气的一种融合现象:当水蒸气上升,与反射的阳光交会时,中间便会显现各种相状。科学家们只解释到这一步,但这种解释,恐怕连他们自己也难以信服,因为这些显现非常复杂,也并非杂乱无章。以前有报道说:某一日,海洋上首先现起了灰色的云雾,之后云雾显现为城市,城市里有高楼、平房;平房上有烟囱,烟囱里冒出一缕缕的烟;下面有街道,街道上还行驶着轿车……
这些现象的确很奇特,有时可能也是众生的一种迷乱显现。如果此景是佛教中所说的寻香城,那饿鬼世界有没有轿车也不好说,现在有轿车的人死了以后,业力现前时可能也会有吧。总之,灭相就如海市蜃楼、寻香城或空中楼阁一般了不可得。
6、以何教证总结本品?
答:顶礼上师三宝!
总结本品的教证有:
《楞伽经》云:“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噎,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七十空性论》云:“行如寻香城,幻发及阳焰,水泡水沫幻,梦境旋火轮。”
《入行论·智慧品》云:“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入中论》云:“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儿非有性。”
《中观宝鬘论》云:“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六十正理论》云:“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7、闻思本品后有何感想?
答:顶礼上师三宝!
末学认为主要是从“生住灭”三个角度观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从而逐步走出分别念,趋入实相。
感恩发心的老师还会有更新吗?
@介夫 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