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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辅导讲记——《入行论》第180课及思考题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19/9/15 23:42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下面继续学习“破常因生”,前面针对大自在天作为万法生因的观点进行了分析。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彼”就是自在天,由自在天所生的法是不存在的。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什么是自在天所产生的果法呢?我和自在天、大种,如果是自在天所生,这些岂不是变成恒常的自性了吗?如果是无常的法,心识等是从所知而产生的,苦乐的果是从无始的业而产生的。“何为彼所生”,除了这些法之外,什么是自在天所产生的法?

“云何此彼生”,什么法是大自在天所生的?或者大自在天是生了常有的法,还是无常的法?一切法不是常有,就是无常,除此之外没有第三个本体,所产生的果法到底是恒常的、还是无常的?我们观察到底自在天产生了什么果法。

首先看“我及自在天、大种”,如果大自在天作为因,而且是恒常的因。第一,大自在天作为常因产生了我;第二,自在天是自在天所生的。前面的自在天产生后面自在天的同类相续,前面自在天作为因产生了第二刹那的自在天,第二刹那的自在天又产生了第三刹那的自在天,如果后面的自在天是从前面的自在天所生,那自在天也是自在天所生;第三个是大种,即地水火风等微尘。这里哪一个是自在天产生的?

我难道是自在天所产生的吗?有些注释当中讲,这里的我是神我或者常有的我,它是不是自在天所生的?常有的法不能作为所生,既是常有,又是所生,二者之间是相违的。如果果法以前没有,又是常有的,那永远不可能从没有变成存在。第一,果法是恒常的;第二,果法是没有的。既要具足没有的特点,也要具足恒常的特点,所以这个果法恒常不能产生。

如果这个果法恒常的,既是果法,又是有的,已经有了绝对不可能再生,一个恒常的法不可能作为所生。因具足之后,果会慢慢从无到有的形成。但如果它是恒常不变的,以前没有永远不可能再有;如果它以前已经有了、恒常了,生不生都没什么关系,我是恒常的话就不可能作为所生。

自在天也是一样的。如果前面刹那的自在天产生后面刹那的自在天,后面刹那的自在天也是恒常的法,就不符合所生的自性。所生作为果法,前面没有,后面有了,如果自在天是恒常的,前面没有的话永远产生不了;有的话,不需要再产生,恒常存在的缘故。恒常存在了,又怎么可能生出来呢?前面没有,现在有了,怎么可能出现先无后有的果生的状态呢?不可能的。

还有大种,如果大种指的是恒常的微尘,也和前面的观察一样。如果我是无常的,或者大种是无常的,也和这个地方所讲的相违。大自在天作为生因,产生我、大种,如果作为生因的大自在天是恒常的,因已经恒常具足了,果法为什么不产生呢?它一定会产生,这是在后面的颂词要观察的。

我们还可以从因的角度来讲,如果因是恒常的,就不能作为能生的因。如果它是能生的,不可能恒常。作为因,要变化、要动摇,才能产生果。如果没有丝毫的功用,怎么去产生后面的果呢,因为它作为因法,保持自己的状态不变。比如稻种要产生果法,它必须要变化,慢慢失坏种子的自性,才能长出芽,因要生果必须有一定的变动无常,才可以有生果的作用。假如稻种恒常不变,永远保持这种自性,它没有功用,怎么可能产生后面的果呢?只能永远保持因的状态,而不可能从因显现出果法来。如果能生的因是恒常的,绝对不能作为能生因;如果所生的果法是恒常的,也不可能作为所生的法。而因和果又都是恒常的,更矛盾了,都保持自己的自性,怎么可能有一个因生果的关系呢?

其实能生的自在天作为因也是不可能的,常有的法是不可能作为能生因的。因明中也是讲过:常有的法是绝对不存在的,一切存在的法都是周遍无常。只有无常的法才可以显现、有功用、从无到有、从有到无。如果它是恒常不变的,就没有任何的显现,也没有任何的功用,所以恒常的法都是不存在的,比如假立的虚空、石女儿等无为法,这些是恒常的,但这些法在世间都是没有的。因此恒常的法不可能作为能生因了。恒常的法作为能生因,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它没有办法起功用,没有办法变化的缘故,不能作为能生因。如果一个恒常的大自在天能生因,生了常有的我、自在天、恒常的微尘,是不合理的。“大种岂非常”,这三句话讲到产生了恒常的果。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如果产生的是无常的法。无常的法是什么?比如产生了心识,心识就是变化无常的。如果心识是大自在天产生的,心识是从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呢?比如我们产生了一个看柱子的眼识,这个眼识是从哪里来的?它是由前面的柱子而产生的,“识从所知生”。眼识作为能知,所看到的柱子作为所知,眼识是从柱子而产生的,而且眼识的产生,有眼识前面心识的同类因,必须要有前面的因;再有增上缘的眼根,还要有所缘缘的对境——柱子,这些具足之后就产生了眼识。这些无常的法——识是从所知而产生的,和大自在天没什么关系,没有大自在天也可以生。

“苦乐无始业”,我们的痛苦、快乐是由无始的业力产生的。现在的痛苦是从以前的恶业产生的,现在的快乐是从以前的善业产生的,苦乐有各自的前因,不是大自在天所造的。苦乐这些都有各自产生的因缘。

“何为彼所生”,到底哪一个是大自在天产生的呢?恒常的法不可能作为所生,无常的法都有各自的因缘,“何为彼所生”?大自在天作为恒常不变、唯一作者的能生因,到底产生了什么?其实什么都没有产生。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前面讲所生是不存在的,下面讲大自在作为能生的因,这是不合理的。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如果说因是无始以来恒时存在的,它所产生的果怎么可能是有始的呢?这样因和果的关系就完全不相顺了。

因和果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联系,《入中论》也是讲:“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当说何先谁从谁”我们不观察,“因能生果乃为因”,为什么能叫做因呢?因有自己的法相,如果没有它的法相,那什么都叫因了,就会混乱。什么样的法才能叫因?“能生果乃为因”,能产生果才能叫因。“若不生果则非因”,如果不生果不是因,就是非因,果必须要有因乃能生。因和果之间有这种观待,能作为因一定要产生果,果必须要有因才能产生。因和果的法相就是这样的。我们不能随随便便安立,这个是因,那个是因。能够产生果能成为因,不能够产生果叫非因。

大自在天也是一样的。大自在天要作为万法果法的生因,必须要起到能生的作用,如果没有起到作用,就不能叫做因。就像稻种作为稻芽的因,它必须要生芽,我们才能说它是种子。如果种子放在箱子里,不能叫种子,它可以叫稻谷,稻谷没变,但是它不能做种子,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生果,它生果的时候才能叫种子,没生果之前不能叫种子,这是严格定义它的法相。自在天也是一样的,它必须要生果,才能叫因。

对方说:“是,大自在天就是一切万法的生因,我们承许,而且一切万法的果都是它产生的。”对方的说法有问题。“因——大自在天是恒常的。”他们说:“是恒常的。”“无始以来就有的?”“的确是无始以来就有。”如果大自在天无始以来已经具足了,而且又是因——前面我们讲,因能生果乃为因——为什么果法有始呢?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法是重新产生出来的,它不是无始以来一直安住的吗?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一切的果法无始以来就应该存在,因为它的因早就有了,而且是不变的,因是恒常的,生果的作用永远在这里。

假如我们是大自在天所产生的果,大自在天这个因早就有了,那为什么我们是现在才有,而不是无始以来就有?而且我们还不能死,因为产生我们果的因不会死,它永远存在的缘故,我们怎么可能会死呢?所以“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作为因要产生果,而且因是恒常的,果法怎么可能是无常、有始的呢?如果有时候做因,有时候不做因,就不能叫因了,没有生果法不能叫因。因是无始存在的,果法也应该无始存在;因是恒常的,果也应该是恒常的。

前面讲了,我们的果法安住一段时间就坏掉了,因为它的因没有了,它的果自然就灭了。假如因一直存在,果法怎么可能坏灭呢?如果我们是大自在天所产生的,它的因一直不坏灭,无始以来就有、恒常不变的,一直在发挥作用,果法不可能突然就消失了。这里的因和果之间就没有办法对上。“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讲得非常清楚。

科判“宣说过失”,就是对方宣讲的恒常的因和现在我们看到、感受的现象是直接矛盾的。既然是矛盾的,要不然这个果不是自在天产生的,要不然自在天就不是万法产生的因,因为它的因是恒常的,产生的果在其他地方。或者这个果法另有其因,它的因不是自在天。无从哪个方面讲,都是和它的观点矛盾的,所以大自在天不符合能生的条件,不能作为能生。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周遍之谬论”,我们必须要遣除掉自在天作为一个常因,应该能够经常造作的谬论。或者谬论指周遍的妄计,遣除认为自在天作为能生因的妄计。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自在天如果不依靠其他的助缘,为何它不经常造作一切万法呢?如果一切都是它所造的,那还需要观待什么因缘呢?

下面再看颂词深层的意思。对方有一个问题,如果大自在天是因,它应该恒常造作。对方说:“这可以解释。虽然大自在天是恒常的,但是大自在生果,观待他缘的时候可以产生,不观待他缘的时候不可以产生。自在天本身是恒常的,生果的时候需要观待其他因缘,因此不一定恒常生果。虽然因是恒常的,但生不生果要看有没有因缘。有因缘就生,没有因缘就不生。”

观待因缘,对方回答了一个主要的问题。我们也从这个地方去观察。第一、自在天的恒常,第二、它要观待因缘,这二者是一个矛盾。中观应成派中,这个理论叫做汇集相违因。

对方说要观待因缘,自在天就不一定恒常生果。

我们说:“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自在天既然不需要依靠他法,前面讲了它是清净、唯一、恒常的,一切万法的作者、一切众生的生因等等,在它的几个体相中已经讲了,自在天可以作为生因。如果它不需要依靠其他法,为什么不常作呢?你所说的依靠其他外缘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这是从直接的方面讲。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你们说大自在天是恒常的,但是有外缘来帮助的时候它可以生;没有外缘的时候不生,所以大自在天不一定恒常生果。这个观点也不正确,为什么呢?大自在天不是什么都可以变化吗?这个因缘为什么不能变化出来,难道不是它产生的吗?如果大自在天作为主因,还要观待外缘,它这时能不能产生外缘?其实也能产生因缘,随时可以产生,那么就可以随时造。

为什么它不能随时造呢?难道有些时候它能够产生因缘,有些时候不能产生因缘吗?如果一切万法都是它造的,因缘本身也可以造。它是因缘果法的因,应该恒时具足因缘才对。既然它一切都可以造,“若皆彼所造”,“皆”包含了外缘,对方所谓的观待他缘,自在天能不能造?如果他缘不是自在天造的,万法当中有一类法就不是自在天造的了。

如果自在天可以造这个他缘,需要观待什么其他的他缘呢?这个因缘任何时候都可以聚,它是自在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具足的缘故。所以“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它到底需要观待什么因缘呢?没什么因缘不能具足,不能创造的。从这方面观察,它也是必须要恒时造,因此周遍的谬论必须打破。应该是恒时造的,但是没办法恒时造,这也是难以自圆其说。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如果依靠因缘聚合可以产生,所产生的因就不是自在天了。如果因缘聚合一定可以生,因缘不聚合,它也没有产生的能力,说明大自在天不是一切万法的生因。

就像前面讲的一样,对方说需要观待外缘和合。我们再继续观察,前面一个颂词说,它不可能不具足外缘。“若依缘聚生”,如果需要因缘和合,其实已经形成缘起生了,依靠缘聚而生,自在天本身是没有力量生的,自在天有一定的能力,但是它没办法自在生,必须要观待其他因缘。我们平常讲因缘聚生,虽然种子有产生果法的能力,但是它不靠其他的因缘也不行。比如把稻谷放在箱子里,没有土壤、阳光、水份等因缘,它没办法生芽。虽然它有能力,但是必须要其他的因缘和合,把种子放在土壤里,给它浇水,阳光、温度具足了,就会生芽了。

自在天和种子差不多,它可以像种子一样有生果的能力,但是它独自生不了,必须要观待外缘。如果它真的需要观待外缘,它自己就没办法产生,必须要观待因缘。所有观待因缘产生的法,绝对是无自性的法。或者如果是观待因缘所产生的法,就不是自在天作为因,它就是缘聚生,不是常因生,彻头彻尾违反了常因生果的规律。

如果是缘聚生,“生因则非彼”,所产生一切万法的生因,“非彼”,就不是自在天所产生的。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如果一切的因缘聚合了,一定会产生,自在天想要这个法不产生也不行。因为因缘聚合了,一定产生的缘故。如果因缘聚合一定产生,自在天想要阻止果法的产生也是做不到的。“不聚”,如果这些因缘不聚合,“无生力”,自在天想生它也没有办法生。

从正面和反面看,说明一切万法的生因就是因缘和合,没有自在天什么关系,缘聚定当生。把自在天抛开,现实当中的一切事情,善因和善果、恶因和恶果、种子和稻芽之间的生法,如果种子具足了,土壤、水分、温度、阳光、时间、空间、空气等因缘全部具足了,“缘聚则定生”,这时没有自在天,它也产生了。

如果不聚呢?如果这些因缘当中,缺少了土壤,或者水、阳光,因缘不聚,自在天来也没有生的能力。因缘具足了一定生,因缘不具足也没有产生的能力,所以有自在天怎么样?没有自在天又怎么样?如果没有自在天,因缘具足照样生;如果有自在天,不具因缘,它也没办法产生。

人的产生,也是因缘具足之后,就会产生出来;工厂的产品,只要生产线、工具、技术、人工、电力等等所有的因缘具足了,没有自在天,照样可以把产品生产出来。如果因缘不具足,果法产生不了,“不聚无生力”,植物是这样,人是这样,我们解脱是这样,不解脱也是这样的,这一切都是因缘具足就会产生,不聚合没办法产生。这就否认了自在天是一切万法的生因,而且进一步让我们知道,一切万法都是依缘产生的。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它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进一步观察,自在天造万法的时候,“若非自在欲”,如果不是它有一个想要产生万法的欲望,就是缘起生。“依它力”,不是自在天产生的。如果自在天是依靠自己想要产生果法的欲望来作,它又怎么能叫自在天呢?

这个颂词主要是从自在天产生万法的时候,它有没有造万法的欲望?“若非自在欲”,如果它不想造,没有这个想法,万法也显现出来了。假如现在万法的显现,自在天没有想过我要造万法,这些万法却显现了。

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看“缘生依它力”,因为自在天根本没有想过我要造这些法,而这些法已经显现出来了,只能说明这些万法依依靠它自己的因缘产生的。依它力就是依靠自在天之外的力量,而不是依靠自在天本身,因为自在天根本没有想要造这些法的欲望。

如果没有这个欲望,又会和他们的宗义矛盾。他们的观点说:自在天通过自己的思考,把一切万法造出来。对方不敢说一切万法不是自在天通过思考之后造出来的。假如自在天根本没有想过造万法,一切万法却显现的话,只能说这一切万法是缘生的,依靠自己的因缘、自在天之外的它力而产生,不是自在天产生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会有过失。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自在天造万法时想过,我一定要把万法造出来,它有想要造万法的欲望,“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怎么能叫做自在天呢?因为它受欲望的控制,不是真正的自在。因为造不造万法,它自己做不了主,欲望控制它,生起欲望时,它就造了,没有欲望时它就不造。

如果是“若因欲乃作”,就是受到欲望、意愿的控制。欲望、意愿受无常控制,意愿是无常的,不是恒常不变的。虽然叫自在天,但是它不自在,因为它受到欲望控制的缘故,欲望有了它才造,欲望没有它就不造。所谓的自在天,何名自在天?怎么能叫作自在天呢?没办法安立为自在天。

虽然对方说一切万法的生因是自在天,但如果是恒常的作者,肯定没办法安立既是恒常,又是能生。恒常和能生、所生之间的关系,都没有办法安立合理的能生和所生。如果安立因果,因必须是无常的,果也必须无常的,无常的因果才是相顺的。

能生的因是恒常的,所生的果是无常的;所生的果是恒常的,能生的因是无常的;就会没有办法安立。恒常的能生因和恒常所生法也无法安立,只有无常的因和无常的果才是最合适的。

在这个前提下分析正因与非因的差别,就会慢慢接近世俗中因缘产生的实相。如果生因是恒常的,都有这些过失,恒常法不会变化,不能变化的法始终保持一个恒常的状态。恒常的法既然不能改变自己的自性,又怎么可以作为能生万法的因?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佛法当中讲一切万法是依靠缘起而生,一切因缘都是无常的。如果要真正承许一切万法的因缘,必须要进一步观察,因缘一定是无常,无常的本性一定要是空性,才可以真正安立一系列合理的产生,推到最后,必须是空性的。

空性也不能是单空,必须是离四边的空。如果决定是单空,单空也没办法改变,只有离开一切戏论的状态才能够依缘而起,才可以无常,在无常的状态中才可以有能生、所生,一切的因果才会合理。一切的果法和因法都是无常才能安立,无常的本体必须是空性,而且必须是离四边的空性。

不管把显现安立成实有,还是把空性安立成实有,都没有办法真正安立缘起生,只有远离四边八戏的应成派空性才最合适。在胜义谛中一切万法就是这样,这种状态中才可以缘起。即便是自续派的单空也没有办法在这个状态中,产生一切万法的缘起,因为还没有远离一切戏论,它没有办法作为显现一切万法的基础。真正安立二谛,应成派的胜义谛远离四边的空性,名言中依靠缘起而有,也只有在远离一切戏论,什么都不是的基础上,才可以什么都显现。在可以显现的基础上,才什么都能转变。

转变是依靠因来转变的,显现是依靠因来显现的,一切万法什么都不是,依靠无明显现一切轮回的法。我们去转变也可以,因为它的本性是无自性的,我们修佛法转变它们,忏罪、积累资粮,全部都可以做,因为它的本性完全是无自性的,只要你具足了因,把菩提心、空性的力量加进去之后,因转变了,果法就转变了。

为什么众生可以通过不断地修持而成佛?因为它的本性是空性的。如果众生的本性已经是实有的,实有的东西怎么去转变呢?修再多的因,也没办法转变,因为无自性的缘故才可以转变。恒常的因绝对没办法作为一切万法果法产生的因缘,这样会有很多的过失。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


思考题

1、作为一个修行人,每次在喝水、吃饭时,应该有什么样的威仪?明白这个道理后,你以后会怎么做?

答:作为修行人,应该时刻想到佛法僧三宝的功德,行住坐卧经常祈祷三宝。所以在饮用食物之前,应该将献新部分先放在献新杯里,然后念偈颂供养三宝。假如没有条件每顿都供,至少早上起来要供一次,其他时候只是念诵就可以。

念诵的偈子是:“无上本师即佛宝,无上救护即法宝,无上引导即僧宝,供养皈处三宝尊。”用藏语来说,就是:“敦巴拉美桑吉仁波切,秀巴拉美丹秋仁波切,珍巴拉美根登仁波切,嘉内滚秋森拉秋巴波日。”

表面上看,这是很小的一个行为,但实际上,《大圆满前行引导文笔记》中说,此举有随时不间断供三宝的功德。

2、怎样通过观察大自在天所生之果,抉择自在天并非万法的生因?若许自在天为万法之因,会有什么样的过失?为什么?

答:1)自在天所产生的果,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除了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如果对方选择第一者,说自在天产生的是我或微尘等常有果,然后再依之产生其他万法,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若认为常有因能生常有果,这个说法非常可笑,世间人也不会承认的。

如果对方选择第二者,说常有的大自在天虽不能产生常法,但可以产生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外境诸法依各自因缘而生,眼等诸识是缘外境而生,众生的苦乐感受也是由无始以来的业力所生,诸法均由因缘所生,在这个过程中,根本找不到所谓的自在天,故不能将之作为万法之因。

2)如果万法的创造者是自在天,则他应该无始即有、一直存在,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然在现实生活中,自在天所创造的果不可能永远存在。一个人刚才很痛苦,现在又很快乐,过一会儿可能又很痛苦,若是同一个因所造,就不该有这些变化,因此,一切万法并非自在天所造,而是以各自因缘产生的。

3、如果外道说自己的天尊恒常存在,他有时候造万物、有时候不造是观待因缘是否聚合。对此应当如何驳斥?你从中得到什么收获?

答:这种说法不合理。1)既然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因缘聚合就能生果,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根本起不到什么用。既然不能决定生果,那干脆不要说是自在天创造的,执著自在天为因,岂不是以非因为因吗?《释量论》中说:“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穷。”倘若执著非因为因,产生诸法的因就应成无穷了,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这种观点,对方也不会承认的。

2)假如你们说大自在天需要因缘聚合才能生果,种子、阳光、水分、农民劳作等聚合时,自在天能产生庄稼,这些因缘若不具足,就无法创造出庄稼,那这样的自在天有什么用呢?如果一切依赖于因缘聚合,因缘不聚合,即使来一百个自在天,也不能让石头生出苗芽、寒冬盛开鲜花,那为什么说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呢?可见,一切果的生因唯是因缘,而不是自在天。

3)自在天创造万物时,是没有欲望而随随便便生果,还是依自己的欲望来操作的呢?如果说自在天并不是由欲望支配而生果,则说明万法是由其他因缘产生,但这个对方也不承认,因为他们认为自在天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如果说自在天依欲望而生果,那大自在天就不自在了,因为他被欲望所控制、所牵引,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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